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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研究 ─ 馬英九特別費案及國中女生交友案
2007/08/14 21:02:21瀏覽453|回應0|推薦9

新聞研究 ─ 馬英九特別費案及國中女生交友案
(8/14/07 Taipei)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一審終於落幕,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這是比較公允的判決,沒道理讓一個民選的市長來承擔幾千幾萬個政府首長一天到晚在做的歷史共業。
每個有腦袋的人都看得出來,這是一個政治事件。理由如下 ─
1. 紅衫軍在向陳水扁政權示威時,民進黨認為馬英九就算不是助長紅衫軍氣勢的人,也應負起責任。
2. 民進黨認為國民黨黨產不公,應該還諸於民。馬英九是絆腳石,當然要打倒。
3. 馬英九是外省人,不讓馬英九選總統。
(馬英九大概是最後一個不是生在臺灣的外省總統後選人)
4. 民進黨要徹底打敗國民黨,至少要讓國民黨在野二十年。
5. 有人要置馬英九於死地。

這種事情,本來就會是兩極的看法 ─ 深綠有人認為馬英九和國民黨「罪該萬死」;深藍與淺藍認為這是政治迫害。

張系國在他的中國時報部落格說「馬英九二審將判有罪」我認為這話太尖銳,我認為比較持平的講法應是「有人會在二審企圖判馬英九有罪」
你以為呢?

最近新聞報導,有個國中女生離家跑去一個網友大學生家住了好幾天,每天在床上做愛做的事。回到學校,老師罵她真是下地獄了,而且罰她寫下在網友家所有做的糗事。

據報導,這女孩的父母很開通,事後並沒有責備她。學校當局認為老師管教不當。
我的看法是,我同意老師做過頭了,只需要告誡女孩年紀輕輕亂搞男女關係不好。這父母事後的做法是可以的,但是自己小孩離家出走好幾天居然不管,也是不對;尤其這其實可以事先預防的。

現在這樣的事越來越普遍了。越來越多的女孩認為,只要我高興,有何不可?即使是素未謀面的網友。照說這個國中女生還不到十六歲,這大學生是不能和她發生性關係的,但是顯然女孩和父母都不介意。另外有個類似的例子卻是很難堪的收場了 ─ 也是一個未成年女孩和一個男生交往(好像也是大學生),而且懷孕了,要男的娶她為妻;男的不肯,女孩就要告她性侵。和未成年女孩發生性關係是可以告性侵的。
我在美國時,看過一個報導 ─ 有一個白人國小女生晚上經常到外面去勾搭男人,白人女孩發育的早,所以即使是小學生看起來也像成年人。這女孩夜路走太多了,後來遇到一個變態的男人把她殺了。她夜生活的事才揭露開來。

我們現在的男女濫交情形,會不會也讓我們的社會走到類似上述美國的困境呢?
你如果有未成年的女兒,還是好好告誡她別太早亂交朋友吧!
你以為呢?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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