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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一個理性的好例子‧‧‧一位白玫瑰運動者的告白〈增修版〉
2011/03/31 18:45:37瀏覽3582|回應12|推薦46

親愛的網友

今天正看到網上一個相當理性的好例子;

那是對於當前「白玫瑰運動」的兩方面論爭的實例;前僅貼出一面,現得以把其複雜性,用雙方的論辯更進一步地呈現;真是個很好的例子‧‧‧

似乎稍微複雜,但現實總是有些複雜的‧‧‧

希望藉此我們都將更沉穩,更冷靜,更理智

此請網友參考。

泥土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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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下不了手.......文:Eva

轉引自http://blog.udn.com/mayersu/5040097

歷經了幾個月的邀請、拜訪專家,『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終於不再孤單,專家的入列,我們得到了另一份力量。而「法案」,也在專家歷經多月的努力下,終於完成。 

避開了外面許多的紛紛擾擾,跟專家們一起閉關努力在「法案」中,常常,半夜,專家群們還在努力;常常,約個時間,大家就集合。我找到了最熱心的專家,我感謝他們為這社會一直努力著。 

現在,「法案」在我手上,而我,卻交不出去。因為,不忍,許多的不忍

最近網路上興起了以葉小妹妹為名來立法案,我聽了以後,一陣心疼,有人辦活動;有人把它當作生日願望。我知道,大家都是捨不得又一個小天使因為制度的缺失而在這世上隕落;我知道,大家都想為那無辜又悲傷的葉家人做點什麼;我知道,大家都想政府因為這次的事件能有所改變;我知道,大家都想讓葉家人知道其實他們並不孤單

但,我想說的事,我們這樣的作法,好嗎? 

首先,我先跟大家分享的是,立法是一條艱困而又會被不斷質疑的路,它不是一兩個月的事,從公聽會、到提案、進入程序、三讀,沒有一年兩年、這條路是走不完的。不管現在政治人物承諾了我們什麼,只要我們沒有持續督促、只要有人提出各種不同的聲音,都會讓這法案走的更加漫長。 

有人告訴葉家人:希望以葉小妹為名推動修法,讓葉小妹不是白白犧牲,紀念葉小妹這短短的十幾年人生。我想問,法在哪裡?這不是說說而已,法已在以什麼樣的方式為名可以討論,可是連法都沒有的狀況下,為什麼要對葉家人下這樣的承諾?立個法案需要許許多多、各式各樣的專家進行討論,今天不是我們喊一個口號,法就會出來。有法源的狀況下我們要修法讓它更週嚴,沒法源的狀況下要找一個法源更是困難。這些,葉家人知道嗎?還是許下一個願望,讓他們癡癡等待?或許有人說可以叫立委修啊!我們不得不面對一個現實,就是立法委員他們只會通過法條、他們很多都不是學法之人,他們無法滿足我們心中的期待。對不起,我無法認同,要認同這樣的方式,我們何不去追著那些一直在努力修法之人、一直在這環境中面對之人,讓他們盡速提出改正的法案,讓我們可以逼迫立委趕快提案通過! 

我知道看到這裡,有人會說,”Eva,妳現在不是有了嗎?妳交出來就好啦!法就不是問題啦!還是妳希望是以白玫瑰為名,不想讓別人獨佔鰲頭?””Eva,妳說修法困難,妳不是說修好了嗎?妳是不爽別人活動做的比妳好吧!一堆問題在每個人的腦袋中、一堆攻擊也將隨我這篇文出現而大軍壓境,這我都想像的到。 

我想說,是的,我希望以「白玫瑰」為名,因為從做白玫瑰開始,我就不想以任何一個小天使變成一個法案的名字,我不想以後在Youtobe上,都可以不斷搜循到小天使破碎的屍體、被凌虐的過程。大家是否有看過潔西卡的故事影片潔西卡屍體被挖出來時,她的小手指已經挖破那將她活埋的黑色垃圾塑膠袋、小小的手指上不只有血,連指甲都挖破了,再來是梅根的故事影片梅根被姦殺至死的照片梅根的驗屍過程梅根的驗屍照片”…而這些,都是破碎天使的故事,這些,都是法案的代價。 

記的竹竿女童案嗎?那個女童在過程中是如何的痛苦,在活下來的日子是如何的痛楚?這些是家屬多痛的記憶?痛苦不能比較,但她多活那幾年,她承受多大的創傷?這是家屬痛苦的回憶,也是逐漸讓我們淡忘的回憶。我們淡忘是因為這些我們可以得到的照片很少,竹竿案最後那張插管的照片眼睛也被打馬賽克,她的過程大家所知有限,回到天上以後,爸媽可以永遠記住她的笑臉、不會被影片打破那天使的臉孔,活著的家人可以想辦法重新開始,可以攜手努力走過悲傷,因為許多的關心都不會持續,家屬走到最後,還是只剩下彼此

另外,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一個法案的通過是殘忍的。因為當它對一方有利時,一定會造成另一方的損失。所以當大家一面倒的支持聲音因為時間慢慢不再大聲時,另一面的聲音就會開始崛起,如果以葉妹妹為法案名,那反對的聲音就變成要葉家人去承受,因為媒體會就這些反對聲音去問葉家人的感受、專家們在辯論時也會赤裸裸的把葉妹妹受害的經過毫無保留的討論。而這時我們會發現,葉家人在媒體前不斷的受傷,會發現原來傷痛在某些法學學者眼中是毫無意義的、生命的流逝是可以秤斤秤兩、傷害只存在於外傷、而受傷程度只用於比較刑期。 

當法案形成,公聽會是第一步驟,會播放葉小妹妹所受的痛苦跟受虐過程、屍體找到時的照片、驗屍解剖照,再來葉爸爸葉媽媽也會以受害者家屬的身份,在公聽會上講述心中的痛苦,以得到更多人的認同。 

但既然是公聽會,那就代表著必須得受公評、好的壞的聲音都會在公聽會出現、各種學者各種不同角度切入的講法都完整現實的呈現。人權學者說:「任何都有人權,不能因為加害者為犯人,就剝奪其人權。在這世界上,每個人的人權都該是平等的。」刑法學者說:「刑法的精神不可能因為單一個案有所改變。」法學大老說:「法學的精神是要被公平正義所維護,不該由人民擅自做主。」修法者說:「此事應該多方研議,不該因為被害者家屬的痛苦而倉促決定。」社會觀察家說:「之前也有許多更悲慘的悲劇,為什麼葉小妹妹能有此特權。」甚至有人會說:「被害者的行為是一種民粹、一種群體暴力。逼迫法律妥協。」這些許許多多反對的聲音都會在公聽會出現,而葉爸爸葉媽媽都在現場。看著那些不忍再看的照片、聽著那些讓我們無法想像的話語。而這公聽會不會只有辦一次,它會一次又一次的重現,甚至所有的對話都會一次比一次冷血。這些,大家有想過嗎?有人告訴過葉家人嗎?這是葉家人可以承受的嗎? 

再來,等法案過時,有冤獄或有加害者因為受不了社會壓力自殺了,媒體去問葉家人的感受時,那種嗜血的問話,要葉家人如何去回答(本人就因為江國慶案被問,白玫瑰要求重判,那對於這種冤案,白玫瑰有何看法?)正如現在大家在討論有人因為梅根法案的公佈而有加害者被處私刑,我所要面對的質疑一樣,梅根的爸媽想必在案件發生時就被媒體洗禮過一遍了吧!我們的媒體比美國更嗜血,我們的保護法案比美國更落後,葉家人該如何平靜的活下去呢? 

有人或許為問,那為什麼梅根法案可以?梅根法案是由梅根的父母自己去遊說參議員,一次又一次的舉辦參加公聽會,一次又一次的承受著痛苦,而他們也早就知道自己可能會面對到什麼樣的狀況,他們也做好心理準備,可是這過程遠比他們想像中 

艱辛跟不堪,而葉家人知道嗎?至於潔西卡法案則是在法案過後才以潔西卡為名,紀念這隕落的小天使。 

一個悲劇的產生已無法挽回,讓生著的人能活的更好,一直是協會努力的目標。受傷是一輩子的,不管是當事人或是家屬,傷痛永遠無法抹滅,沒有經歷過的人永遠不會懂。活著有時候比死需要更大的勇氣跟力量,帶著痛苦活在世上,是無盡的折磨,該怎麼讓活著的人能活出陰影、能再度學會微笑,這要經過一條很漫長的艱辛道路。 

對不起,我很自私,我不忍葉家人去承受這些,我寧可讓所有的質疑跟問題停在提案的委員跟我身上,我寧可去擋那些冷血的子彈,不是我想說我自己多偉大,而是如果那是我的爸媽,我不忍也不願。 

我知道我今天把法案交出去以葉妹妹為名我可以得到網友的一片掌聲,我知道我今天只要讓葉爸爸葉媽媽出來面對公聽會,我可以讓更多人流下心痛的眼淚,得到更多的同情。但,我下不了手

我曾說過,我只要法案過,我只要白玫瑰的訴求可以過,怎麼樣都可以。到如今,我心亦然,法案可以以白玫瑰為名、可以以國民黨團為名、可以以民進黨團為名,但我請求大家,除非詳盡的告知葉家人他們可能受到的壓力、他們也做好準備,不然,對不起,我下不了手,在法案的起名起為于嘉法案 

請大家看完我這篇文章,如果覺得我講的您也感同身受的話,請幫我大力的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我擔心的事情。 

當然,如果看完我這篇文章定要大軍壓境,我也會勇於面對,因為法案要過的壓力,這只是其中一項。 

協會一直不讓我發這篇文,他們說我一定會因為這篇文變成炮灰,被活動發起人粉絲罵到死,但,我還是想把我的擔心跟大家說所以這篇文章僅代表我個人,不代表協會,要罵我的人可以到我的版面來罵、在這篇文章底下罵。我絕無怨言,也不會停止我的努力。 

我無私心,也願受公評。 

 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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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善的正義、玷汙的玫瑰、齷齪的政治

星期天因為兄弟都有事,所以開車載父親回老家去祭拜祖父母,而二伯家則是大堂兄帶著兒、媳、小孫子一起過來祭拜。堂哥的小孫子今年剛好三歲,正是小惡魔時期,三個大人也管不動,一下要媽媽抱,一下又要阿公抱,抱著身體就直往前傾,要阿公「走、走」,堂哥根本站都站不穩,只好在狹窄的墓地空間走來走去。小孫子好動停不住,一下要拿香拜拜、一下又要拿金紙去放入火中,但是就算不懂火的恐怖,當火勢很大時,熱氣薰來,也會躲得遠遠地,不敢靠近。

這就是一個正常的三歲兒童,還沒到完全聽得懂話的年齡,但是肢體好動較一二歲還要「張牙舞爪」,這時候的小女生,體重大概從12.5公斤到21.5公斤,不像一兩歲那麼好抱,萬一小孩不聽話亂動,根本很難控制。這年齡開始學習上廁所,所以白天不再會尿褲子(有時候晚上還是得包尿褲),還記得我女兒小時候皮膚嫩,常因為久沒尿尿,下體會癢,抓得紅紅腫腫的,所以家裡都要準備藥膏,隨時塗藥,而剛學上廁所,有時候來不及,就會抓著褲子,免得尿出來。這年齡也開始知道會害怕,看到狗狗會開始躲避,不像一二歲一樣還想去抓狗,這就是三歲的小孩子,蠻力過人、懂得逃走,真「番」起來,大人要抱也抱不住。

把話題拉回主題,還是要談三歲女童的「性侵」案,小女童91年生,95年3月發生「性侵」案,當時3歲多未滿4歲,很讓人高興的一點,這位女童,是一個活蹦亂跳、正常成長的「女童」,而不是被殺身亡的「童屍」,也因此不會知道甚麼叫「性侵」,但是絕對會知道甚麼叫「痛」,會懂得躲避跟反抗,而不是乖乖躺著被人拿著東西胡亂戳身體,然後乖乖給人擦拭血跡、穿上褲子,再乖乖被「壞人」抱下樓,乖乖坐在125機車上,乖乖地去買玩具,再乖乖地回阿嬤那裡,不哭不鬧,只會拉褲子而已。

這就是用「情」感上去評估的正常邏輯分析,一個被遭受性侵,或是被拖下褲子加以猥褻,會說「痛」而讓嫌犯停止的女童,會大哭大鬧,手腳揮舞亂動,甚至逃跑躲避,讓人忙於應付,真要強硬對付,三歲的皮膚很容易會有瘀青傷痕,若真性侵將異物放入性器中,也不可能不造成陰道的受傷,這才是一個「活生生」的女童會造成的後果。「活生生」的小孩,遇到痛,還是陌生人造成的痛,會遠離「壞人」,光是要把褲子穿回去,可能就得花上5分鐘在房間內追逐,這才是最可能會發生的行為。而這樣跑動亂竄的小孩,衣服難道不會凌亂到讓人可以一目了然嗎?被弄痛後,還能安份坐在機車上,快快去買糖果回家嗎?

在前一篇文章,已經把時間算了很清楚,按監視器時間,從出發的19分09秒,到回去時間43分33秒,總共是24分24秒,扣除行車、拜訪朋友,只剩下6分57秒左右。這6分57秒全拿來選購玩具、糖果,時間上也不算太長,很多人逛超商,花上10幾分鐘繞來繞去都是常有的事。但是這6分57秒再花2分來回嫌犯家,剩下不到5分鐘的時間,要完成性侵的一連串行為,再回去選購玩具糖果結帳,真有可能嗎?5分鐘要脫掉一個三歲兒童的褲子、加以性侵、再自慰、清潔「鼻涕」跟「血跡」、穿上褲子、抱下樓坐上機車、再去超商選購、結帳,期間小孩完全沒有反抗、讓嫌犯任意弄痛自己、不哭不鬧,合乎常「理」?時間上足夠使用?

如果時間上已經很確定來回花24分24秒,空檔時間6分57秒,小孩回去沒有哭鬧含淚、身體上沒有瘀青紅腫、陰道內部沒有體內傷,所有證據顯示,女童未受有「客觀」性的性侵證明,「法」律上可以說有「性侵」行為發生嗎?

有人說就算沒「性侵」,但是誰敢說沒有「猥褻」?如果小孩被猥褻到會說不舒服甚至喊痛,那就會回到第一項「情」的描述狀況,小孩會躲避、抵抗被抱,時間上就不可能在短短兩三分鐘內結束,還能去買糖果玩具,這是一個活生生的女童,不是「植物人」更不是「屍體」,請用三歲兒童發展狀況去評估。

不管是「情」、「理」、「法」,都可以解釋,女童沒被「性侵」的事實,至於某些人的「主觀」上認知,不該算是「情」,否則以這種「濫情」作為審判依據,可以隨意構陷他人「性侵」,司法就認定有「性侵」的存在,台灣的司法改革,豈不要回到原始時代,更加退化,全憑觀感行事,還要司法幹嘛?直接動用私刑處決不就好了。

為什麼寫了兩篇女童性侵案,還要寫這一篇?因為有人在UDN私底下傳話,要大家別再討論,避免對女童「二次傷害」,意圖將整件「真相」掩蓋下來,讓整個社會的「印象」,停留在「馬總統無能,指派恐龍法官做大法官人選」的認知上,來做政治構陷,讓藍營的支持者也對馬政府不滿。這種利用事件做政治陷害的事情,已經發生不下十餘次,而這次,聽說還是口口聲聲喊要司法改革、伸張正義的白玫瑰裡面的人所要求的,那我就更不能原諒了。

為什麼會有白玫瑰運動?緣起於臉書發起的「開除恐龍法官」的活動連署超過28萬人,所以有人成立「正義聯盟」,發起白玫瑰運動,諷刺的是,白玫瑰的抗議訴求

  1. 呼籲政府當局重視荒謬判決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
  2. 推動法官任用、評鑑與退場機制。
  3. 建議修改司法案件審理機制,改為陪審團方式審案。
  4. 譴責司法黑洞,抗議違背道德公義的荒謬判決
  5. 期盼團結民間眾人力量,為下一代創造出清廉正義的司法殿堂
  6. 沒有任何政治立場只為台灣公平正義發聲
  7. 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等言詞;以討論代替咒罵,客觀討論司法改革

這些話白紙黑字寫在被綠營操控的維基百科內(當初紅衫軍運動被他們不斷竄改成暴力運動,所以對於綠營掌控的運動,他們會寫得非常清楚明白),白玫瑰的正義聯盟高喊公平正義,抗議違背道德公義、要討論來代替咒罵,客觀討論司法改革。不是很關心女童被性侵的問題嗎?為什麼連女童的清白都不在乎,寧可被扣上「被性侵者」的污名帽子?難道真相不能被討論?男翁的清白就非得被構陷,才不是荒謬判決?難道司法要求證據明確,就不是司法改革?非得要聽從盲目的民粹干預?而這民粹很明顯是完全扭曲事實在判斷。

用最仗義執言的大旗,卻要人不要討論真相,避免對女童二次傷害?這是甚麼邏輯?我們沒有公布女童姓名、沒有張貼照片,還女童身體上的清白,這是二次傷害?一個要求公平正義、要求道德公義的組織,卻不容許真相的探討?司法改革是要改甚麼?求的公義是在求甚麼?創造清廉正義的司法殿堂,做的是甚麼?構陷真正要求正義的法官成為恐龍法官?不能別人伸張正義,只能自己高喊口號,做這些檯面下要人閉嘴的行為?

白玫瑰運動,有人去參加第一場,清一色是綠營政治人物、名嘴發言,第二場我有經過,舞台、燈光、音響、飲水、工作人員一應俱全,讓我這個辦了多場活動的小老百姓羨慕不已,財力雄厚,參加的民眾卻不到百人,合乎以往辦這種社會運動的情形。錢多卻沒人,這是一個很明顯被政黨操控的組織。關心女童性侵案卻在12月20日更一審宣判時,沒聲沒息;台南市女童被社區內數十名老翁性侵,卻沒吭半聲,真的關心婦女、兒童性侵問題?

有錢有人力設立如此專業「外表」的網站,製作精美影片、有心推動法案,我們鼓掌歡迎,但不要只討論法案名稱要用誰的名義,專門挑弄同情心及憐憫心,卻連法案內容都不說一字。要用發言人的名字我也不反對,告訴我法案內容是甚麼就好。整個網站除了拿新聞來罵政府、找統計資料來說性侵案判罪太輕外,沒有一個人深入了解案情來就事論事,這是要求司法公義的「以身作則」?為什麼對台南女童性侵案,完全不吭聲?會引用新聞,總有看到這麼嚴重的社會性侵事件吧?說法案得專家幫助已完成,一個老百姓組織可以輕易半年內得到「專家」幫助,讓人敬佩,但網站內看不到完成的法案,好讓人了解推廣出去,法案呢?

希望專家多月努力提出的法案,不要只是抄襲梅根法案跟潔西卡法案,首先大家不可能去背誦記憶所有性侵犯的面孔,隨時看著身邊的人注意,公布姓名跟長相對一般老百姓沒用,我們不可能隨時站在警察身邊;也別只會說做治療,因為已經證實性侵犯的治療效果極低,沒有實質幫助;更別說化學去勢,性侵犯用手指去「造孽」的成分最多,剁手指、挑手筋比去勢更有幫助;電子腳鐐有被外力拆除的風險,記得要求用IC晶片植入,讓性侵犯GPS定位,開放加入會員手機接收訊號,靠近某段距離就得到警示、顯示所在位置方便逃脫,我這些建議會比那些叫了老半天的說法,還實際的多。

如果一個組織背離自己的誓言,做出完全相反地行為,這個組織就值得懷疑,而如果有政黨企圖躲在「公義」的面具下,做政治鬥爭的齷齪行為,就該被揭穿來加以譴責,所有掩蓋的事情都將於陽光之下呈現。

聖經哥林多後書11:14: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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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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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也借用版面回應大老鷹姐姐
2011/04/08 13:09

大老鷹姐姐,我也用您所寫的來請求您,請多為孩子與三歲女童的父母想一想吧,還有莫名被構陷的「加害人」及其家屬。

三歲女童還沒死,未來日子還很長,總有交男友、談戀愛、真正跟所喜歡的人有性行為的一天,是否完璧之身,就會知道,如果當她了解到,自己自始都沒被人「性侵」過,卻在小時候構陷一位長者入獄,那一輩子的愧疚跟自責,您也承擔不起。

您們真的真心關心過小孩嗎?為什麼寧可讓她背負著「被性侵」的污名,讓她們的家人自責、憤怒一輩子,卻不願意真正去設法追查真相,還給所有人一個清白?我寫的內容,哪一點是在強詞奪理,沒有明確證據佐證,隨意亂評論的?而您也是女人,難道沒有初夜的疼痛認知?女童真被「性侵」,可以五分鐘後回到家人身邊卻不大哭流淚?我們沒寫姓名、沒放照片,誰會知道女童長相名字、指指點點?您的說法完全錯誤,不要再濫情理盲下去了。

鄉愿,德之賊也! 真正的正義伸張,也不該是這樣不求真相,濫用同情心,更加二度傷害這些相關當事人,揹著一輩子的痛苦活下去。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1-04-10 23:04 回覆:

不要客氣,泥人格子不像您們有粉絲

我處歡迎光臨‧‧‧大家理性的探討‧‧‧泥人相信,大家都沒有惡意,自然適可而止如何‧‧‧

我認為這是個重要的法案,是應該慎重的,也一定應該通過的‧‧‧

泥土敬白


大老鷹姐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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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向泥土前輩借版留話給露西佛爾-筱蒨
2011/04/08 08:02

諷刺的司法改革、去他的社會觀感(十八歲以下請勿觀看),


給露西佛爾-莜蒨:

同為父母,天下父母心,

如果我們是受害者家屬,如果我們是三歲女童的父母,叫他們情何以堪?

性侵疑雲何其多,三歲女童不能因邵燕玲不能當大法官,就要公開在網路上赤裸地討論,這叫叫她與她的家長情何以堪? 
 
三歲女童沒死,未來的日子還很長,往後她的成長日子,要接受多少的指指點點?

現在的孩子是網路世代了,如果上網查,跑出這這些討論,

請多為孩子與三歲女童的父母想一想吧!


想想三歲女童未來還要上學,還要交男朋友,還要談戀愛,這些都是現實世界裡,三歲女童要面臨的....,一個三歲女童,如何承受這些呢?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1-04-08 14:38 回覆:

讀了您在文前引的

諷刺的司法改革、去他的社會觀感(十八歲以下請勿觀看),

謝謝。

如果真的如該文所示,記者製造了那錯誤的、所謂

驗傷診斷書均無從證明上訴人係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為之

訊息,可能在未來的法規裡,就應該對這類事件的報導,給予適當的限制或處罰‧‧‧否則她們對於社會的影響太大了‧‧‧

泥人的態度還是一樣,這絕對是一個值得重視推動的法律

可惜泥人所知不多,嫌犯與苦主之間,實在難以適切判斷

然而,各方為此辯論,應該絕對是好事,相信他會使社會越來越進步

泥土敬白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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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轉貼
2011/04/07 12:59

謝謝泥土大哥。

很多事情可以從不同的層面來思考,這是社會上言論自由,所要展現的精神,我們都希望社會可以更加的公平及有正義感,誰願意出來做事,都該加以支持,但是不要利用大家的正義感和同情心,來做不相同的操弄,否則我們會感覺被人利用及出賣。

不同的說詞,也給大家不同的思考,讓事情可以更多樣化來省思,對社會的進步會更有幫助。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1-04-07 22:37 回覆:

謝謝您的提供。

值得做的事情,不用太埋怨對手;

檢討自己,由精神到肉體地,來充實自己、武裝自己;

由各個角度來認識世界,最後充分理解各種發展的規律,乃能改造世界‧‧‧

祝福我們將有一個更理想的世界

泥土敬白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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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人通知過來了解,所以回應
2011/04/07 12:03

看了內容,再看到樓下所有的回應,我非常支持小肉球姐的回應內容。

Eva的整篇文章,不是在討論法案的內容,來讓大家理性討論爭取認同,反而在名稱上計較,說真的,要葉家父母出來開公聽會,重點應該是在推動法案通過,而不是在用誰的名稱誰才出來開會吧,難道不用葉小妹妹名稱,法案要通過就不需要葉家人出來?

一個成立不到半年的百姓組織,可以那麼快速得到「專家」幫助,完成草案,非常值得敬佩(我可是親自領教到老百姓沒人理睬的無力感),應該是要很積極讓大家了解內容,尋求認同,共同呼籲立委重視,使公聽會有效率舉行,而不是婆婆媽媽在名稱上的使用,試圖引起大眾的同情心,卻完全不說明草案內容,完全沒有效率的說法,搭配有效率的行為,還真難怪小肉球姐怎麼看怎麼怪。

白玫瑰運動,要的就是發揮司法公義,怎麼措詞會變成讓三歲女童二次傷害?這種鄉愿式的說法,跟整個組織的訴求也太矛盾了吧?司法公義不就是找出真相,還當事人應有的清白嗎?為何不能討論,讓大家理性思考,反而寫出這種情緒挑撥式的言詞,讓人用「感官」式的思考來推動法案。

既然有人將我的文章貼出來,那我也臉皮厚推薦一下我新的發文:偽善的正義、玷汙的玫瑰、齷齪的政治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1-04-07 12:47 回覆:

拜讀了您的新發文;謝謝來訪。

泥人對任何以正義為目標的法案,都支持;

不過,由於另有自身的目標與條件,無力深究各法案與某些案件的實際。

泥人深信,只要值得獻身的事,以前仆後繼的方式,不需太在乎反對的聲音,努力做去;是必要的。

人類社會充滿了矛盾,憑藉著理性,各方努力,相信社會的進步本來就應該是在正反各方相互角力下形成的‧‧‧

哈,我想您這篇「偽善的正義、玷汙的玫瑰、齷齪的政治 ,也是個可以促成理性反思的好例子‧‧‧現實本來就是複雜的‧‧‧可以轉貼過來麼‧‧‧

泥土敬白


小肉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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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無銀三百兩
2011/04/07 11:56

*先對泥土兄說,您說Eva此文是「一個理性的好例子」,小肉球讀她此文已讀三遍,遍遍只看到情緒,沒有看到理性。

泥土兄,Eva講的,不就是白玫瑰協會在努力的一個草案,對不對?

而Eva自己說她違反協會意見發此文,為了這個草案的名稱,對不對?

有問題,必須解決,對不對?

此文一堆子情緒,還說她要扣住草案不發出去,對不對?

群策群力,為公益,法案又不是屬於她一個人的,但她口口聲聲,只為一個法案的名字而「交不出去」法案,對不對?

明明擺著解決之道,對不對?

所以俺說她「廢話連篇」,對不對?

法案之通過及立法,目的在於澤被日後可能受害人,對不對?

不曉得她這篇的目的在哪裡,所以廢話連篇,對不對?

她想扣文,也扣不住,對不對?由得她不發嗎?

*針對樓下大老鷹姐姐的帖子:您是白玫瑰Eva的代言人?

您說「非關名字,Eva所擔心的事,是三歲女童的隱私保障」,小肉球看Eva此文三遍,沒看到她在講高雄性侵三歲女童案,她「柔腸百轉」地在磨菇草案叫什麼名字,是葉小妹妹,還是白玫瑰,通篇都在磨菇未來法案的名字。

eva此文,與三歲女童性侵案無關。

立此法案,目的本來就在保護未來受到性侵犯的孩子,沒有人把任何人殘忍地推到第一線,有人想像力太豐富。

俺不禁必須納悶,白玫瑰在搞什麼鬼呀,eva代表白玫瑰,不是嗎?

沒有三兩三,休得上梁山。

既要淌混水,不得怕混水。

任何法案之通過必闢荊斬棘,沒有這麼多的自我和婆婆媽媽!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1-04-07 12:29 回覆:

對的,同意您「沒有三兩三,休得上梁山。」

不過,泥人的感覺與您的結語「沒有這麼多的自我和婆婆媽媽!」,稍有不同;

理性正是要面對包括自我和婆媽的現實,而克服之‧‧‧

泥人覺得應該藉此次之正確認知而克服之,否則往後永遠寸步難行的‧‧‧

泥土有感


大老鷹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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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關名字,Eva所擔心的事,是三歲女童的隱私保障
2011/04/06 17:11

梅根法案女童已死,梅根的父母已有心理準備,以殉道者的精神來推動法案

然而台灣三歲女童的未來日子還很漫長,叫女童與女童家長情何以堪

如同eva文中內容所言

 一個悲劇的產生已無法挽回,讓生著的人能活的更好,一直是協會努力的目標。受傷是一輩子的,不管是當事人或是家屬,傷痛永遠無法抹滅,沒有經歷過的人永遠不會懂。活著有時候比死需要更大的勇氣跟力量,帶著痛苦活在世上,是無盡的折磨,該怎麼讓活著的人能活出陰影、能再度學會微笑,這要經過一條很漫長的艱辛道路

讓我們一起思考,如何在立法的過程中,能更細致地保護受到性侵犯的孩子,

而不是把她殘忍地推到第一線,讓孩子與孩子的父母接受「理性討論」凌遲,

諷刺的司法改革、去他的社會觀感(十八歲以下請勿觀看),

網民們扛著一切可受「公評」之大旗,討論已涉及極為隱私的性討論

不要說三歲女童,我想即使是三十歲成熟的女性,也難以承受

只有讓受到性侵犯者與家屬,一次又一次的慘遭心理創傷

看來台灣似乎離文明之路,還有一條漫漫的長路要走......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1-04-06 23:59 回覆:

您所言應該不假,不過,社會的發展本來也應該是半點勉強不得‧‧‧

看得應該有人來做,就鳩集有心同志,努力做去,不能太在乎旁人說短長‧‧‧

泥人看來,過去台灣的政治發展就是最好的例子,當年若非美國推波助瀾,黨外人士並無實際接掌政府的能力;所以,後來雖政黨輪替,政治不可能就此順利走上民主的軌道‧‧‧民主沒有軌道,只成為一種內耗的形式‧‧‧

總之,應該做什麼,就努力做去,社會的發展是一步步地踩出來的、堆起來的‧‧‧大家讓自己成為泥土,在現實的考驗中,鍛鍊成人間一塊磚,一片瓦,才能想像出未來一個庇護人群的理想社會‧‧‧

泥土有感


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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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土兄請見諒
2011/04/05 11:37

小肉球快人快語,直來直往,感謝您回言。

泥土兄教訓的是,俺了解您的看法。

但Eva這篇文章,俺已看了三遍,前兩遍瀏覽,第三遍逐字細讀,俺不改意見: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為草案的名字,對不對?重點是立法,對名字婆婆媽媽,莎翁不是說嗎,玫瑰縱然改名不叫玫瑰,其芳香仍不減一分

爭名字幹什麼?有人建議以葉小妹取名,那就去徵取葉家父母同意,告知以葉小妹命名須通過,通過後會有什麼狀況,公聽會會是什麼情景,法案審查及辯論會怎樣,葉家父母不同意,白玫瑰協會對建議的網友就有交待,他們同意,他們是成人,就承擔其決定的所有結果--這是做事的基本程序,不是嗎?

Eva把自己的想法投射到外界,這是小肉球對她的看法。

白玫瑰協會找專家研究法案,她說草案已成,在她手上,她不交出去,一堆子古怪理由。我念太深了,群策群力,集眾力行公益,草案不屬於她個人,她憑什麼講的好像她有權力扣住它,像「我下不了手」、「我交不出去」。

泥土兄,俺看到Eva那篇文章,一眼即覺她的思緒很亂,如蛛網糾結,俺效法亞歷山大大帝,抽出佩刀,一刀斬斷那個 Gordian Knot(心有千千結)。

您若用冷靜客觀的眼睛去看她這篇文章,相信會和俺看法一樣。俺不是沒有同理心,不是沒有設身處地,究竟法案重要,還是法案的名字重要,究竟在那裡發作婆婆媽媽重要,還是把問題解決重要?

小肉球不改意見:廢話連篇!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1-04-05 19:57 回覆:

就您的角度言,與您的素性對比起來,確實有言之成理的部分;不過,那似乎不是泥人在此開欄談論的重點‧‧,‧泥人在此強調的是一個理性複雜的現實例子。

有一種說法,理念的是非,很容易判斷,但是落在現實中應該如何扣緊現實,往往才出現了理念真正的現實起點,那就是是否周延的問題‧‧‧

一般言之,自由與平等兩者,演出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就是很明白的例子‧‧‧

左派對於自由的批判,右派對於平等的批判,都可以指對方的論述為「廢話連篇」,指其為逃避真正的問題所在;那種論辯永遠無解的。

以您的批判為例,是否您對於台灣的現狀缺乏認知,這個個人主義初生,沒有什麼不可以的社會,就是不容易脫岀您所謂「我念」的情境?加上其中不幸又暗藏了政治色彩的問題,正是因此,島嶼的前途如今特別堪虞‧‧‧

所以,在泥人看來,您對於這種情況的表現,稱為「廢話連篇」,並不能說錯,但是以此而大力論述,實在其意義不大‧‧‧

而那位告白者所處之地位,似可以說那是他逐漸認清現實的告白‧‧‧?

泥土敬白


天涯孤鴻···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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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做文章
2011/04/04 00:13

我想百分之百的人都贊成法案通過,除非犯罪者

台灣節外生枝的本領令人嘆為觀止~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1-04-04 22:07 回覆:

此案之問題,應該是在嫌犯的人權上,究該如何保障

如何避免誤審誤判,細節上是否周延的問題

由於像不久前軍中發生的江國慶命案,實在也讓嫌犯的人權問題成為焦點

這也是泥人在此強調理性與感性之外,又及於耐心與長期承載的理由‧‧‧

此外,英美司法屬於習慣法,重視判例的運用,徳日屬於大陸法,重視法條的周延訂定;

或者您們提的梅根法案就是這種英美法的例子‧‧‧較易成案吧

泥土敬白


小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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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看過,仍舊不懂她
2011/04/03 11:53

這位Eva,婆婆媽媽!寫這麼一長篇,全是廢話。

(一)此女我念甚深。為公義,提自己成名不成名幹什麼,和她有什麼關係,推動者是推動者。

(二)法案的名稱很重要,以苦主葉家的意見為重,葉家願意叫就叫,不願意改叫白玫瑰,叫紅玫瑰都可以!Eva自己的意見不值一哂,因為她只是推動者和促成者。

(三)台灣人的想法真怪,在美國推動Magan's Law 和 Jessica's Law,沒人想到名字,只想到兩女孩死的有價值,她們的犧牲幫助日後許多兒童,這也是父母的哀榮。

一言之蔽之,婆婆媽媽,我念很重,並且有點矯情。很奇怪,台灣人的小我意識真濃厚呀,這麼雞毛蒜皮的小節就能拗這麼久。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1-04-04 21:55 回覆:

泥人覺得每個人有自己的思維方式,在溝通時應該彼此互相設身處地

您的態度似只顯示了您的思維方式,是否您設身處地了

如果您不能接受,似乎應該是發問其為何,而非用「不值一哂」之類來全盤否定

如此主張及早立法案者內部就很容易吵不完了──雖然泥人不能在此代其作答‧‧‧

煩請考慮

泥土敬白


張鳳哈佛 哈佛問學錄 得首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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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 害 ﹗ 到 底 要 有 幾 重 ﹖ 傷 痛 ﹗
2011/04/02 03:46
 
泥土‧‧‧郭譽孚(h1234567am) 於 2011-04-02 19:58 回覆:

如何才是恰當的處理,真是讓人難以迅速論斷的事‧‧‧然而傷痛真是逼人‧‧‧

痛啊

上貼與鳳凰妹子提到耐心,不過可能另一個可能說法更好,那是精神上的承載

人類的理想不可能很容易達到

如果那麼容易,捷足前人應早已獲得

更何況,各種因素可能變動,理想主義者應該要有永遠備戰的承載

甚至自己可能錯誤──雖然本意善良──之承載‧‧‧

泥土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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