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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與竊聽
2013/10/24 23:45:19瀏覽3034|回應4|推薦7

 

最近一期的壹周刊登載:檢方從民國九十六年起,監聽立法院總機共十五件,因案被監聽的十五位現、卸任立委包括柯建銘、高金素梅、謝國樑、王世堅、郭榮宗、唐碧娥、徐耀昌、杜文卿、何智輝、李乙廷、江連福、顏清標、陳憲中、張碩文、張嘉郡(註1)。

 

當然,法務部否認,不過媒體採訪這些人的時候,沒有一個人否認,甚至有人說,怎麼才只有十五人?所以我們只能推定,這十五人是已經知道的,不知道的不知有多少。很多出席政論節目的立委,不管藍綠,一般自己總覺被監聽。而前立委唐碧娥更提出從法院閱卷的立院總機被監聽的譯文一大疊,証明監聽立院總機0972不可能空白。

 

監聽國會議員,如果是經過合法程序,是應該的,但是如果不是經過合法程序,這些監聽,都變成竊聽。而竊聽國會議員,甚至竊聽國會總機,都是世界醜聞。

 

而監聽如果是一張監聽票吃到飽,是竊聽,不是監聽。如果由監聽甲案的監聽票,因案發現乙案,而繼續監聽,這也是竊聽,不是監聽。

 

此外,並不是有法官的監聽票,就是合法監聽,就如同並不是法院的判決,就是合法認定一樣,否則何必有上訴制度?法院在匆忙間開出的監聽票,受蒙蔽的可能性極大。法院經一、兩年審理作出的判決,都可能有錯誤,何況經二十四小時只審閱文件開出的監聽票?

 

然而除了唐碧娥和柯建銘以外,這十五個立委,有誰收到過監聽通知?沒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2條規定,一般的監聽,原則上只有三十天,如果要延長,必須另附理由提出聲請。另第15條規定,監聽結束,應通知被監聽人。第17條規定,監聽所得資料,應加以封存,保留五年,與目的無關的,應予銷毀。立委被監聽,到現在沒有被通知,根本是非法監聽的竊聽,因為被監聽人根本無從知道是否被監聽、被監聽多久、是什麼原因被監聽。立法院總機十五件被監聽,王金平說立法院從未收到被監聽的通知。

 

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5條規定:「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監察書: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可以監聽的對象,必須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或其他法律明定之罪,而且「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才能發監聽票。依上開規定,監聽必須與「本案」有關,而不是「他案」。這發監聽票的要件,是非常嚴格的。

 

高金素梅和王世堅的誹聞被曝光,把監聽資料移作他用,根本是違法,而且白色恐怖。

 

立法委員因犯罪被監聽,沒有人反對,然而我們擔心的是,如果監聽的資料成為AB檔案,成為當權者掌控立委的工具,那麼要民主選舉有什麼用?因為選出的立委無法反映選民的意志,當權者想油電雙漲,立委敢反對?

 

我們也擔心,大統的食用油弊案,人心惶惶,然而這樣的公司,有馬以南、蔡令怡剪綵,這些立委會不會因AB檔案而不敢大力監督?

 

當違法監聽,一張監聽票吃到飽,監聽資料成為AB檔案,就像黃世銘拿來開記者招待會,整個民主體制就受到扭曲,道德和正義的就成為權力者的工具,甚至以權力者所認定的道德為道德,以權力者所認定的正義為正義,最後民主政治成為一黨獨裁,一黨獨裁變成一人獨裁。黃世銘都敢公開這麼做,調查局不敢私下做?

 

從監聽的件數來看:

 

2008年-6萬件。

2009年-74000件。

2010年-92900件。

2011年-99000件。

2012年-10200件。

 

這一年十多萬件,有幾件監聽完有通知被監聽人?恐怕兩成都不到,台灣成為歐威爾筆下的1984年,隨時有老大哥在看著你!它就像洗澡被偷窺一樣,令人恐懼。

 

從馬總統在2008年總統就任文告宣示不會違法監聽,監聽案件數就節節上升。問題是為什麼監聽數增加近一倍?為什麼黃世銘拿監聽譯文給馬總統看的時候,馬總統如獲至寶而不加以迴避,甚至對黃世銘不加以斥責,而進一步隨時指示怎麼使用?

 

「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楚王好柳腰,楚宮多餓死」。

 

馬總統愛好黃世銘的監聽情資,並且還說如果沒有犯罪,何必須怕監聽?

 

有這樣的總統,因此,關於竊聽(或依法竊聽),法務部長說:「沒那麼嚴重啦!我沒有隱私,也不怕監聽....

 

內政部長則說:「習慣啦!」

 

警政署長說:「被監聽,正好證明我沒做壞事!

 

針對這些,前自由主義學者江宜樺教授,則在一年高達十幾萬件監聽案的中華民國,老神在在地當他的行政院長,並且在立法院的備詢台,用違法的監聽資料,大聲指責監督他的立法院院長王金平違法關說。

 

 

 

 

1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4/today-p1-3.htm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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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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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監聽率 美的50倍、日的1900倍
2013/10/29 10:49

林峯正調閱過去五年的資料,他說,過去五年台灣檢察官平均每年聲請監聽件數高達一萬五千餘件,是美國的五.六倍、日本的五百二十倍,若以人口比來計算,台灣監聽案件數占兩千三百萬人的比例為○.○四四%,是美國的五十倍、更是日本的一千九百多倍,凸顯我國檢警浮濫、毫無節制的監聽問題,林峯正認為,若要解決我國濫權監聽,就必須廢除通訊監察中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9/today-p3.htm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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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監聽 日本的1,929倍 美國的50.8倍
2013/10/29 00:11

台灣監聽 日本的1,929倍 美國的50.8倍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257592.shtml#ixzz2j28owCmC

監聽國會風暴引發人人自危,民間司改會今天舉行記者會,指控檢警調聲請監聽浮濫。司改會表示,近五年來台灣檢察官平均每年聲請監聽1.5萬件,等於每1萬人中,就有4.4人遭到監聽。把台灣、日本、美國平均比較,台灣人遭到監聽的比率,是美國的50.8倍,是日本的1929.8倍,凸顯監聽根本毫無節制。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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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朔專欄】特務頭子的保命術
2013/10/25 15:31

【南方朔專欄】特務頭子的保命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1022/278930/

羅表態挺黃 立委:不讓他們無法無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5/today-p1-2.htm



華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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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00:19

監聽治國,就是由地面警總變成地下警總,警總還是存在的

話說以前阿扁也是用一些監聽秘密資料掐住某些人的脖子啊

只是當初馬英九2008上任時說,要減少監聽,事實上並沒有減少

魯直(grotius6033) 於 2013-10-25 15:23 回覆:

陳水扁國民黨化太深,也曾用情資要脅李登輝,陳水扁不好好建立制度,現今在牢中,並非無因。

馬英九今天不建立文明的制度,明天失去權力,他及周遭的人,也會受到反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