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也是特偵組的大檔頭黃世銘,在9月28日晚間的記者招待會內容如後附。
這個記者招待會令人很納悶,有幾個百思不解的疑問:
一、首先,既然特偵組所以監聽0972630235電話,是因為發現柯建銘的助理,以0972630235的電話,要某特定人士把一筆錢匯入柯建銘的指定帳戶。既然是柯建銘的助理以0972630235的電話打電話時,內容為特偵組所知悉,可見這電話是可以監聽的,為什麼後來監聽會是「空白的」,這不是矛盾嗎?
二、這位吳姓受刑人欲要求關說假釋的,目前已知是吳健保。而吳健保當過國民黨提名的台南縣議會的議長,與國民黨關係應較民進黨為深。吳健保與柯健銘一南一北,又是不同黨籍,平常不太可能有業務來往。據柯建銘說,從來沒有見過吳健保。目前既不是民進黨執政,何以吳健保會找柯健銘關說假釋,而不是直接找王金平、林鴻池或吳育昇?柯建銘自己的案子都要找王金平關說了,何能替吳健保關說?吳健保會找柯建銘關說,實在違反經驗法則。
三、立法院0972630235電話已經使用七年了,而依黃世銘的發言,特偵組事先也知道這支電話登記名義人是立法院,何以會認為是立法院給柯建銘的私人用的電話?特偵組擁有無限的公權力,監聽電話的程序向來就這麼草率?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機關有什麼專業性?有何存在的必要性?
四、依據民進黨中央委員洪智坤在臉書上說,這支電話是在院內,而柯建銘的辦公室是在院外三號三樓,柯建銘的助理有何可能使用院內這支電話?況且是說這麼機密的事情?
五、依柯建銘所述,這0972630235電話,監聽的時間是從5月15日到9月9 日(註1),長達四個月。而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2條規定,一般的監聽,原則上只有三十天,如果要延長,必須另附理由提出聲請。另第15條規定,監聽結束,應通知被監聽人。這支電話的監聽到最近才收到結束監聽通知,而且被監聽時間長達四個月,如果監聽內容都是空白,何以延長三次,長達四個月?特偵組監聽林秀濤的女兒,不是監聽幾天發現有問題就停止了嗎?
六、在9月28日白天特偵組的記者招待會,信誓旦旦的說,0972630235絕對不是立法院電話,既然當初聲請監聽,就知道這登記名義人是立法院,何以該記者招待會會這麼肯定不是立法院電話?難道不查証一向是特偵組的辦事態度和發言態度?而既然白天那麼肯定,晚上馬上說弄錯,到底特偵組還有什麼是弄錯的?是否包含監聽0972630235電話的結果是「空白」,也是弄錯的?或最近才變空白的?
沒有專業、有政治立場,具有佞臣性格的偵查機關,又具有空前的權力,是最令民眾恐懼的。光憑沒有公信力這一點,特偵組它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註1: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1921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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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4分鐘記者會談話內容:
今天記者會最主要的是要向各位報告
我們特偵組執行立法院0972這支節費的電話
發現錯誤的問題
那首先要跟各位報告
為什麼要對這支0972節費電話執行監聽
這是因為我們特偵組在偵辦高院法官的貪污案的時候
有發現某一特定人士有拜託立法院柯建銘委員
來為一位吳姓的受刑人來關說假釋
那之後柯委員的助理就以這一支0972的節費電話
告訴這位特定人士
把大筆的金錢
匯入柯建銘委員他所指定的帳號內
那我們懷疑這期間有行收賄的重要關連
所以決定對這支0972的電話來執行監聽
那當然我們在申請監聽之前
我們也查過這支0972的電話的申登人
是登記在立法院的名下
但是因為這支0972這支電話,也是10個碼
跟一般的行動電話是一樣的,
而且是交給柯建銘委員的助理在使用,
所以我們特偵組的同仁,誤以為這支0972的電話,
是立法院用公款購置,配給柯建銘委員,然後轉交由他的助理來使用,
根本不知道這支0972的電話是立法院的節費電話,
因為立法院的全球資訊網他的總機是02-2358-5858,
在全球資訊網上面沒有這支0972這支節費電話,
所以同仁就檢據具體事證,
向台北地院法官來申請監聽,
那之後也取得法官的同意,
那麼他申請監聽書的號碼是102年度聲監字527號,
所以我要特別報告的,我們特偵組的同仁,
絕對不是明知道這支0972的電話是立法院的節費電話,
也就是小總機的電話,而故意予以監聽,這是我要特別強調的。
那第二點我要報告的就是說,
我們在執行雖然取得法院的監聽票,
那麼在執行0972這支電話的監聽時,
我們發現我們所委託的執行通信監察的機關,
他的設備沒有辦法來執行這個節費電話的監聽,
所以我們拿回來的通信監察的帶子,是空白的,
完全沒有任何的通話內容,
所以我們也屆期也就沒有再續行監聽,
那今天上午10點半的記者會,
我的同仁因為資訊有錯誤,
所以發言的內容有不正確,
那麼造成社會的困擾,我謹代表特偵組的同仁向國人致歉,各位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