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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記者招待會的幾個疑問
2013/09/29 12:01:29瀏覽1344|回應1|推薦7
檢察總長,也是特偵組的大檔頭黃世銘,在928晚間的記者招待會內容如後附。

這個記者招待會令人很納悶,有幾個百思不解的疑問:

一、首先,既然特偵組所以監聽0972630235電話,是因為發現柯建銘的助理,以0972630235的電話,要某特定人士把一筆錢匯入柯建銘的指定帳戶。既然是柯建銘的助理以0972630235的電話打電話時,內容為特偵組所知悉,可見這電話是可以監聽的,為什麼後來監聽會是「空白的」,這不是矛盾嗎?

二、這位吳姓受刑人欲要求關說假釋的,目前已知是吳健保。而吳健保當過國民黨提名的台南縣議會的議長,與國民黨關係應較民進黨為深。吳健保與柯健銘一南一北,又是不同黨籍,平常不太可能有業務來往。據柯建銘說,從來沒有見過吳健保。目前既不是民進黨執政,何以吳健保會找柯健銘關說假釋,而不是直接找王金平、林鴻池或吳育昇?柯建銘自己的案子都要找王金平關說了,何能替吳健保關說?吳健保會找柯建銘關說,實在違反經驗法則。

三、立法院0972630235電話已經使用七年了,而依黃世銘的發言,特偵組事先也知道這支電話登記名義人是立法院,何以會認為是立法院給柯建銘的私人用的電話?特偵組擁有無限的公權力,監聽電話的程序向來就這麼草率?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機關有什麼專業性?有何存在的必要性?

四、依據民進黨中央委員洪智坤在臉書上說,這支電話是在院內,而柯建銘的辦公室是在院外三號三樓,柯建銘的助理有何可能使用院內這支電話?況且是說這麼機密的事情?

五、依柯建銘所述,這0972630235電話,監聽的時間是從51599 日(註1),長達四個月。而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2條規定,一般的監聽,原則上只有三十天,如果要延長,必須另附理由提出聲請。另第15條規定,監聽結束,應通知被監聽人。這支電話的監聽到最近才收到結束監聽通知,而且被監聽時間長達四個月,如果監聽內容都是空白,何以延長三次,長達四個月?特偵組監聽林秀濤的女兒,不是監聽幾天發現有問題就停止了嗎?

六、在9月28日白天特偵組的記者招待會,信誓旦旦的說,0972630235絕對不是立法院電話,既然當初聲請監聽,就知道這登記名義人是立法院,何以該記者招待會會這麼肯定不是立法院電話?難道不查証一向是特偵組的辦事態度和發言態度?而既然白天那麼肯定,晚上馬上說弄錯,到底特偵組還有什麼是弄錯的?是否包含監聽0972630235電話的結果是「空白」,也是弄錯的?或最近才變空白的?

沒有專業、有政治立場,具有佞臣性格的偵查機關,又具有空前的權力,是最令民眾恐懼的。光憑沒有公信力這一點,特偵組它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1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192108.shtml

********************************** 

黃世銘4分鐘記者會談話內容:
今天記者會最主要的是要向各位報告
我們特偵組執行立法院0972這支節費的電話
發現錯誤的問題
那首先要跟各位報告
為什麼要對這支0972節費電話執行監聽
這是因為我們特偵組在偵辦高院法官的貪污案的時候
有發現某一特定人士有拜託立法院柯建銘委員
來為一位吳姓的受刑人來關說假釋
那之後柯委員的助理就以這一支0972的節費電話
告訴這位特定人士
把大筆的金錢
匯入柯建銘委員他所指定的帳號內
那我們懷疑這期間有行收賄的重要關連
所以決定對這支0972的電話來執行監聽
那當然我們在申請監聽之前
我們也查過這支0972的電話的申登人
是登記在立法院的名下
但是因為這支0972這支電話,也是10個碼
跟一般的行動電話是一樣的,
而且是交給柯建銘委員的助理在使用,
所以我們特偵組的同仁,誤以為這支0972的電話,
是立法院用公款購置,配給柯建銘委員,然後轉交由他的助理來使用,

根本不知道這支0972的電話是立法院的節費電話,
因為立法院的全球資訊網他的總機是02-2358-5858
在全球資訊網上面沒有這支0972這支節費電話,
所以同仁就檢據具體事證,
向台北地院法官來申請監聽,
那之後也取得法官的同意,
那麼他申請監聽書的號碼是102年度聲監字527號,
所以我要特別報告的,我們特偵組的同仁,
絕對不是明知道這支0972的電話是立法院的節費電話,
也就是小總機的電話,而故意予以監聽,這是我要特別強調的。

那第二點我要報告的就是說,
我們在執行雖然取得法院的監聽票,
那麼在執行0972這支電話的監聽時,
我們發現我們所委託的執行通信監察的機關,
他的設備沒有辦法來執行這個節費電話的監聽,
所以我們拿回來的通信監察的帶子,是空白的,
完全沒有任何的通話內容,

所以我們也屆期也就沒有再續行監聽,
那今天上午10點半的記者會,
我的同仁因為資訊有錯誤,
所以發言的內容有不正確,
那麼造成社會的困擾,我謹代表特偵組的同仁向國人致歉,各位晚安。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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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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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院錯誤還是特偵組錯誤?
2013/09/29 13:51

特偵組喊冤:只監聽立法院一個月啦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特偵組喊冤:只監聽立法院一個月啦-20130929001852-260401

最高檢察署特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署特別偵查組於102年5月15日,檢具事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102年度聲監字第527號),自102年5月16日始據以對0972630235號電話執行通訊監察。

二、該0972630235號電話經執行通訊監察後,因係節費電話,執行通訊監察機關,無法執行通訊監察,完全沒有任何通話內容,故屆期(102年6月14日)即未再續行聲請通訊監察,媒體報導所稱的「監聽立院四個月」,顯非事實。

三、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5條規定通知受監察人時,將0938******號(執行通訊監察間自102年5月16日起迄同年9月5日)與0972630235號電話併列,導致受監察人有所誤解,本署將另函通知臺北地方法院。

四、另臺北地方法院通知受監察人有關執行通訊監察期間,係就0938******號電話所核發的通訊監察書期間為102年5月16日起至同年9月9日止,惟本署實際執行0938******號電話的通訊監察期間則為102年5月16日起迄同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