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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棍乎?虛偽乎?敬覆思敏/雪韻
2015/06/16 12:37:16瀏覽3185|回應56|推薦40

訟棍乎?虛偽乎?敬覆思敏/雪韻

某格友email告知:「思敏到您訪客薄耶,快去看!」
我回:「怎麼可能?」她在我的黑名單上,怎麼可能留言呢?
某格友:「怎樣...她不僅皮x,還好大膽呀...
我回:「就去看•••」真的耶!


思敏妳06/12在我訪客薄的留言[附錄一]主要有三問,在此敬覆如下•••
妳問:「你恨我或討厭我的地方在哪裡?」
我回:「恨,沒有;妳若是訟棍、騙子、或虛偽,我是會討厭妳的,但我忙,哪有時間去討厭妳;另,我將妳列為我的黑名單,是因為兩人不對盤,道不同不相為謀。」
妳問:「我哪裡得罪你了?」
我回:「有嚒?若有,也算舊帳,並且妳也老早刪了所有回應(妳刪的回應有200條以上吧);若有,我早就忘了;若有,我也早就放下了。」
妳問:「你汙衊詆毀瞧不起我是一位殘障的孤兒嗎?」
我回:「汙衊詆毀,沒有;妳若是訟棍、騙子、或虛偽,我是會瞧不起的,但,我也沒有時間去瞧不起妳;妳殘障,我相信;妳是孤兒,我懷疑,根據妳去年三月email給我妳270頁的自傳《愛,湧向我》,妳二十餘歲時父母仍在,故,妳算是孤家寡人,並不算是孤兒,孤兒二字,似有混淆視聽、搏取同情的嫌。(抱歉,我是工程師,講究精確。)」

既然,妳這麼有誠意的寫著"如果有誤會懇請您告訴我,如果沒有誤解,我希望大家回歸到城邦該有的理性與和平和快樂。"那麼我就理性地、平和地以格友們旁觀者的觀點就所看到的有限格文為妳分析"蕭鄧事件",我以前也在妳給我眾多悄悄話(50多條吧•••都還在)中,應妳請求,給妳忠告過,這一次,可能是我給妳最後的忠告了。

其實,我和不少格友對妳在"蕭鄧事件"中的作為作法有諸多疑問,妳在小肉球格內的回應及自己格內的文章,也陳述不清,在此回妳六問•••

一問:2013/10/11妳(雪韻)無緣無故主動跑到陌生人蕭之華的格子幹什麼?誰叫妳去的?為何妳不找電小二處理此事?為何要劈頭就用大字"我要報警處理你"、還說他貼的圖妨害風化、連續八帖大字以連珠砲式恐嚇他、激怒他、攻擊他?(妳或許不同意,此八帖絕大多數人視之,正是恐嚇、激怒與攻擊),此點動機令人可疑

與蕭之華格內所貼的相片相比,敝格自2013/01/04就貼有"更清涼、更暴露"的相片如下•••
http://blog.udn.com/chin8673/7197168

妳怎麼沒來說我妨害風化?來劈頭就用大字說"我要報警處理你"?妳為何專門針對一位素未平生的73歲老格友如此

妳主動到蕭格攻擊蕭,蕭只是正常還擊吧!

二問:妳(雪韻)為何刪除在蕭之華格子砲轟他、攻擊他、激怒他的回應?妳不是"喜歡行事光明磊落的風雅"[附錄二]?既然是光明磊落,那為何要刪去自己在蕭格內的回應

三問:妳(雪韻)為何要主動提告蕭之華?求償50萬元,最後還獲財15萬元,令人懷疑•••獲財是否正是妳的目的?

四問:妳以分身雪韻告蕭之華、還以本尊思敏當他的法律顧問,請問妳,誰受得了此招?此"分身為敵、本尊為友、虛實合撃"的策略與手段,是妳所"喜歡的行事光明磊落的風雅"

五問:妳(雪韻)闖蕭格興師問罪,直指其妨害風化,在其格爭吵的也是妨害風化,但妳2013-11-11控告蕭之華時,告的罪名是「妨害電腦使用」、「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妨害出版法」,獨缺妳關注至極的「妨害風化」,這是濫告嚒?還是以此濫告讓他昏頭分神?還是因為「妨害風化」是公訴罪,舉發後無法與蕭和解及撤告?而另四項均屬告訴乃論,可以私下和解及撤告[附錄三]

六問:妳(雪韻)為何不見了?妳行事光明磊落,為何完事後雪韻就無影無蹤了?是因為分身雪韻達到了階段性目的了嗎?

訟棍乎?
網路上是有不少訟棍行為,例如以下報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4/290531.htm

觀諸"蕭鄧事件",令格友們不得不聯想到妳思敏是否也是訟棍?妳的"釣魚"技巧是否更加高竿?

虛偽乎?
"我都奉勸網友間不要有非理性的行為和攻擊",但妳的分身雪韻不就是率先對陌生格友蕭之華作出非理性的行為和攻擊嗎?說一套、做一套?此一時也、彼一時也?分身可為、本尊不為?格友們不得不聯想到虛偽二字?

對格友玩弄分身,是令人不齒的行為;
對格友玩弄分身而獲取財物,是人神共憤的行為;
壯年的尹雲,看到整個過程,都頭皮發麻了;中年的我,看到整個過程,都頭皮發麻、手腳發軟了;73歲的老人,身歷其境,肯定頭皮發麻、手腳發軟、心智發瘋了吧?

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心深處存公道。

格友們也不支持張貼色情裸照,也不支持蕭的公然侮辱,他也依妳所願連續七日公開道歉、也受到了教訓、也學到了經驗!

善後(這是我所忠告的善後方式,做不做由妳)

一、公開道歉
蕭已依妳所願連續七日公開道歉。然"蕭鄧事件"中,請妳捫心自問,妳就完全沒有錯嗎?妳若能為妳的錯誤過失,也對蕭公開道歉,更顯妳的自省能力與大度大氣。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善含於惡,惡寓於善,善惡同體,只在一心。

二、退還餘款
格友間觀念不同、理念不合、看法不一,或吵或鬧、或嘻或笑、或叫或跳,最多就來個黑名單、不相往來罷了!妳卻"八帖不合",狀告格友,最後還獲取15萬,不得不令霧裡看花的格友們將妳往訟棍上聯想,獲財是妳所願乎?訟棍的聯想是妳所期乎?我的忠告是:將獲取的15萬扣除律師費等的剩餘款,或還回去、或捐出去給任何公益團體(或挺"柱"而出),以示妳的無欲則剛、正義公理、大愛無私,更杜杜悠悠之口!

三、情理法
奉勸妳不要動不動又欲告其他格友,此舉似恐嚇格友,更有違妳自己所說"希望大家回歸到城邦該有的理性與和平和快樂。"人與人相處,動之以情為上,說之以理為次,訴之以法為下;動不動又要告格友,代表妳口中的大愛無法感動人,妳的理性無法說服人,只有等而下之又欲告人,此舉只會將UDN城邦引向劍拔弩張、遠離和平快樂,更易使人將妳往訟棍上聯想!

以上 苦口婆心 語重心長 善心忠告

順頌 身體健康 無私無欲 增長智慧

[附錄一]思敏2015/06/12 17:13
金大俠訪客薄的留言
敬愛的金大俠
第一 很冒昧來您的格子
首先還是祝福您,  無論如何,  但是我有些要跟您澄清的地方。
或許彼此有成見或誤會,  但是畢竟都已經事隔境遷了, 我想要
請教你,  你恨我或討厭我的地方在哪裡,  我哪裡得罪你了,
你汙衊詆毀瞧不起我是一位殘障的孤兒嗎,  還是我哪裡得罪您,
如果有誤會懇請您告訴我 如果沒有誤解  ,我希望大家回歸到
城邦該有的理性與和平和快樂。

第二  我歡迎您到我的部落格參考
我的網路部落格遭逢霸凌兩年,  剛開始我也跟你報告過了, 我不想
造成大家的困擾 我只想要請教你 我可以寫一百篇文章攻擊你,
我可以你是網路流莽 ,網路鴛鴦大盜  ,你是狗男女嗎  -------
如果你不同意, 那麼也請大家彼此冷靜 不需要讓城邦成為一個,
天天爭執不休的地方  ,這樣您認為妥當嗎 ,如果您忙 我很抱歉,
打擾您了 如果您不忙, 歡迎到我的部落格討教 我想知道你恨我,
或討厭我  ,或我得罪您的地方在哪裡  ,如果沒有  還,是彼此祝福,
請問這樣可以嗎。

[附錄二]

思敏部落格的格主公告
1.在溫暖的愛中,感恩社會濃濃的慈善關懷! 

2.本人不喜歡八卦與道人是非的悄悄話,喜歡行事光明磊落的風雅,如果你是我的支持愛護者,也請保有這樣美麗與愛的質感! 

3.請君自重,不要張貼廣告在我的訪客簿裡!


[附錄三]來自小肉球的部落格


優迪園蕭鄧案事件簿 (若有訛誤煩十方大德指正)
* 2013-10-06: 藍雲稍前逛至蕭格看到裸女圖, 對蕭瘋言瘋語:

留言告知本人其賞圖心得,文字不避猥褻粗鄙,甚麼「凍袜屌」,「硬梆梆」,「口水流滿地」... (摘自 "近日「豬八戒事件」始末 蕭之華", 2013/10/15 )
蕭之華於此日發文po飯島愛裸女圖向藍雲示威, 並列藍雲黑名單.
* 2013-10-07: 藍雲被列黑名單後挾怨報復, 向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並回蕭格示威, 且流連不去, 使用各種未登入化名戲弄蕭之華.

* 2013-10-11: 鄧潔分身雪韻首闖蕭之華轉貼該年諾貝爾獎得主文, 連續發8則回應, 兩人素昧平生, 但鄧潔第一句話要報警處理蕭之華公然侮辱罪/妨害名譽罪/妨害風化罪雪韻呆在蕭格約一週, 與藍雲聯手攻擊蕭 (另還有受邀助拳者及其他分身).

* 2013-10-13: 有人推薦思敏, 蕭之華邀請思敏, 於是鄧潔另一分身思敏在此日首度接觸蕭之華, 送蕭之華鮮花, 當起蕭之華的法律顧問來應付鄧潔另一分身雪韻.

* 2013-10-18: 鄧潔分身雪韻偕同藍雲等鬧蕭格幾日後, 這幾日均指控蕭妨害風化於此夜兀自刪除她在蕭格的所有發言, 鄧潔分身雪韻沒再回來, 藍雲等亦不復鬧蕭格.

* 2013-11-11: 蕭之華赴淡水分局應訊, 鄧潔控告他的罪名為「妨害電腦使用」、「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妨害出版法」等罪名, 獨缺 "妨害風化".  (前四罪均屬告訴乃論, 後一罪屬公訴罪, 若包括妨害風化則無法和解撤告.)

* 2014-04-17 全案轉至士林地檢署首度開庭, 2014-04-24二度開庭, 2014-05-06三度開庭, 2014-05-06, 根據蕭之華文章 (俺有原始檔), 鄧潔律師表示 "鄧潔剛好出書, 正需要錢".

* 2014-06-06: 鄧潔收蕭之華15, 在北投區公所簽字和解.

* 2014年入秋, 蕭之華心有不甘, 因發現敵人雪韻與對付雪韻的軍師思敏竟同為鄧潔, 便在udn部落格展開批鄧系列, 發文約50多篇.

* 201411月初, 蕭之華收到鄧潔二告他的法院傳票, 此度聘雇笑笑先生姪兒當辯護律師.

* 2015-05-15: 鄧潔友人持鄧潔提供的飯島愛等裸照 (俺有其言原始檔為證) 去地檢舉發蕭之華在udn妨害風化, 蕭之華於此日獲得不起訴處分.

* 2015-05-28: 蕭之華在udn部落格公開向鄧潔致歉, 謂鄧潔從未在他的部落格胡作非為、非訟棍、未曾騙他, 為曾經傷害鄧潔深感抱歉, 承諾永不再犯同日, 鄧潔在udn部落格發文謂功德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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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8673&aid=2454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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瑩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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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2015/06/24 09:21

除非舊版被取消, 否則就是如此這般.

PEARLZ這番話所得很好, 哈哈...第一次發現妳還挺公道的. 沒錯, 這是為何妳一直不批評這件事的原因, 我懂了.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4 18:23 回覆:
哈,原來妳也是鑽法律版差漏洞進來回應守口如瓶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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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話
2015/06/24 08:49

想不說話,怎麼有點難。原來不想說,因為不想傷任何人,因為這裏沒有一個智者。我就儘量把圈子縮小來說。

1. 其實思敏對自己的成長以前就有交待,她的確身心有病。金大俠說得對,有病就該治病休養。但是也有很多人鼓勵發表文章為了自癒 - 這一點我從來不苟同。

2. 知道那個人有病,就不可以用正常人的態度交流,弄不好害了自己,也害了對方。

3. 強者總是要選擇讓步,不願意沒有限制的讓步,就不要接觸。

4. 有病的人不應該有做大事的自我期許,因為會傷害人眾而不自知。

說到這裏,其實沒有提到任何人,也沒有縮小圈子的說法。還有,提醒各位,有些人自知有病,有些人不知道自己有病,有些人更沒有辨別別人有沒有病的能力。所以問題越鬧越大,沒有結果,只是污染空氣。

智者不會傷人,也懂得明哲保身。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4 18:18 回覆:
大哉言!大哉言!

珍珠為文,偶有嘉言

此則回應,字字珠璣、句句智慧

可輯入<珍珠智慧語錄>

謝謝珍珠來訪賜智!

中華民族端午節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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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06/24 00:11

我個人期望盡快和平落幕

蕭老受騙生氣也罵人,損失了金錢, 公開道歉七次不是7天)

鄧潔用分身騙人,損失了名譽,沒有看到蕭老寫的任何有關新的文章,所以小姐請無需爭辯(如果你這樣做一次,官司不會贏)沒人你的新的文章!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4 08:55 回覆:
謝謝中華民族端午節兄


多數格友也和您一樣,期望盡快和平落幕

鄧小姐的新文,太長,思路又不清,我看了一點就看不下去了,她自稱有憂鬱症,我不是憂鬱症醫生,還是遠離得好!

祝她心理、身體早日康復。



奇怪,我已關了回應

新版已無法回應

但舊版卻仍然可以回應呀(that's a defect on UDN Blog)




好阿!
2015/06/22 11:42
69樓的說得很好
真恐佈
文字上看不出來作者的精神狀況
怎麼判別作者是否有「憂鬱症」?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3 11:02 回覆:
判別是否真有「憂鬱症」

我非醫生,難呀

虛擬網路,吵鬧爭辯,能避則避

真的無法判別對方是小花貓、還是大白鯊!

Ans:
2015/06/22 11:04

鄧小姐自稱有"憂鬱症",各位可知道"憂鬱症的人會幻覺錯亂,有被害妄想症"怒

且有輕微的雙重人格,所以會自我扮演多重人格,自說自演

蕭先生比較倒楣遇上了"憂鬱症"的格友,在法的立場,會有同情重大疾病的病人,所以正常人遇上有精神疾病的人,最好躲到遠遠的,若是被攻擊,只能自認倒楣打呵欠

割喉案的龔重安就希望檢方調閱他有憂鬱症看診紀錄(有幻覺,幻聽,被害妄想症),請求免死刑驚

遇上此事,蕭先生比較倒楣吧!

也讓大家學習,如何自保『如何在網路上閃躲憂鬱症患者的攻擊』加油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3 10:51 回覆:
謝謝賜教!

『如何在網路上閃躲憂鬱症患者的攻擊』

完全同意你的高見賜教。

笑笑-綠洲 明湖 故鄉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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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2 10:13

這位文中主角,紿終沒有回簽,大俠及小肉球以及諸多格友的疑問!

其一為什麼用本尊與分身扮演好人及壞人,來對付蕭先生!

第二向蕭老先生要15萬理由何在!

這兩點不交待清,她說了再多理由都是白說!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3 09:59 回覆:
對於這些重要疑點,她倒很聰明的避而不答、空心菜了

唉!

又,69樓說的頗有道理

笑爹見過思敏,不知您覺得如何

有重病,就得專心治療,

身心健康最重要

虛擬網路皆可拋

笑笑-綠洲 明湖 故鄉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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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2 10:05

笑笑來了兩次,大俠的大作弓反格友的回應都仔細的拜讀了!看了下面鄧思敏貼的照片,

我真感概萬千!

那位姓鄧的怎不反省,笑笑當時如此的肯定她,為什不久即將此文圖刪除!!!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3 09:51 回覆:
謝謝笑爹來訪賜教!

思敏似乎只見別人之過,不見自己之失

自我反省能力有待加強

唉!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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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到哪裡了?
2015/06/21 20:50

我說的跟這裏所談的不搭嘎,因為我沒有讀內容。

我只是表達社會觀點而已 - 造謠的人太多了,造謠是造業,自己做自己受,早晚的事。惡作劇的也很多,要麼當作遊戲作樂,不要麼,就刪除,黑名單。自己的身體與心靈健康是最重要的。

迎合惡意的把戲,搞不好把自己氣瘋了,血壓高起來,太划不來,太蠢了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2 02:38 回覆:
蛤,妳沒有讀內容

也可以不搭嘎地與瑩雪哈啦

真是灌水功夫一流呀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2 02:38 回覆:
好笑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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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青年說
2015/06/21 20:38

想起來了,是上個禮拜的世界青年說,一個成員的國家。

當然,如果真的太過分,是要報警的。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2 02:42 回覆:
真的越界,是得報警微笑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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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說法
2015/06/21 20:32

完全是經驗談。

一次、兩次、三次......慢慢學會的,人與人之間,道不同不相為謀。很多人是一輩子也不會再見的,更何況網路上,還沒有見面就知道不是一路的,避開就是。

前幾天我看到一個報導,糟糕,一下子想不起哪一個國家。他們為了網路糾紛,立法讓部落格實名制。後來取消,因為不行,實名制後,個人的信息更容易被竊。

網路糾紛連法官都辦不了,何況電小二,她們拿多少薪水?犯不著。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2 02:31 回覆:
道不同不相為謀

也算是明則保身的真理吧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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