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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棍乎?虛偽乎?敬覆思敏/雪韻
2015/06/16 12:37:16瀏覽3188|回應56|推薦40

訟棍乎?虛偽乎?敬覆思敏/雪韻

某格友email告知:「思敏到您訪客薄耶,快去看!」
我回:「怎麼可能?」她在我的黑名單上,怎麼可能留言呢?
某格友:「怎樣...她不僅皮x,還好大膽呀...
我回:「就去看•••」真的耶!


思敏妳06/12在我訪客薄的留言[附錄一]主要有三問,在此敬覆如下•••
妳問:「你恨我或討厭我的地方在哪裡?」
我回:「恨,沒有;妳若是訟棍、騙子、或虛偽,我是會討厭妳的,但我忙,哪有時間去討厭妳;另,我將妳列為我的黑名單,是因為兩人不對盤,道不同不相為謀。」
妳問:「我哪裡得罪你了?」
我回:「有嚒?若有,也算舊帳,並且妳也老早刪了所有回應(妳刪的回應有200條以上吧);若有,我早就忘了;若有,我也早就放下了。」
妳問:「你汙衊詆毀瞧不起我是一位殘障的孤兒嗎?」
我回:「汙衊詆毀,沒有;妳若是訟棍、騙子、或虛偽,我是會瞧不起的,但,我也沒有時間去瞧不起妳;妳殘障,我相信;妳是孤兒,我懷疑,根據妳去年三月email給我妳270頁的自傳《愛,湧向我》,妳二十餘歲時父母仍在,故,妳算是孤家寡人,並不算是孤兒,孤兒二字,似有混淆視聽、搏取同情的嫌。(抱歉,我是工程師,講究精確。)」

既然,妳這麼有誠意的寫著"如果有誤會懇請您告訴我,如果沒有誤解,我希望大家回歸到城邦該有的理性與和平和快樂。"那麼我就理性地、平和地以格友們旁觀者的觀點就所看到的有限格文為妳分析"蕭鄧事件",我以前也在妳給我眾多悄悄話(50多條吧•••都還在)中,應妳請求,給妳忠告過,這一次,可能是我給妳最後的忠告了。

其實,我和不少格友對妳在"蕭鄧事件"中的作為作法有諸多疑問,妳在小肉球格內的回應及自己格內的文章,也陳述不清,在此回妳六問•••

一問:2013/10/11妳(雪韻)無緣無故主動跑到陌生人蕭之華的格子幹什麼?誰叫妳去的?為何妳不找電小二處理此事?為何要劈頭就用大字"我要報警處理你"、還說他貼的圖妨害風化、連續八帖大字以連珠砲式恐嚇他、激怒他、攻擊他?(妳或許不同意,此八帖絕大多數人視之,正是恐嚇、激怒與攻擊),此點動機令人可疑

與蕭之華格內所貼的相片相比,敝格自2013/01/04就貼有"更清涼、更暴露"的相片如下•••
http://blog.udn.com/chin8673/7197168

妳怎麼沒來說我妨害風化?來劈頭就用大字說"我要報警處理你"?妳為何專門針對一位素未平生的73歲老格友如此

妳主動到蕭格攻擊蕭,蕭只是正常還擊吧!

二問:妳(雪韻)為何刪除在蕭之華格子砲轟他、攻擊他、激怒他的回應?妳不是"喜歡行事光明磊落的風雅"[附錄二]?既然是光明磊落,那為何要刪去自己在蕭格內的回應

三問:妳(雪韻)為何要主動提告蕭之華?求償50萬元,最後還獲財15萬元,令人懷疑•••獲財是否正是妳的目的?

四問:妳以分身雪韻告蕭之華、還以本尊思敏當他的法律顧問,請問妳,誰受得了此招?此"分身為敵、本尊為友、虛實合撃"的策略與手段,是妳所"喜歡的行事光明磊落的風雅"

五問:妳(雪韻)闖蕭格興師問罪,直指其妨害風化,在其格爭吵的也是妨害風化,但妳2013-11-11控告蕭之華時,告的罪名是「妨害電腦使用」、「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妨害出版法」,獨缺妳關注至極的「妨害風化」,這是濫告嚒?還是以此濫告讓他昏頭分神?還是因為「妨害風化」是公訴罪,舉發後無法與蕭和解及撤告?而另四項均屬告訴乃論,可以私下和解及撤告[附錄三]

六問:妳(雪韻)為何不見了?妳行事光明磊落,為何完事後雪韻就無影無蹤了?是因為分身雪韻達到了階段性目的了嗎?

訟棍乎?
網路上是有不少訟棍行為,例如以下報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04/290531.htm

觀諸"蕭鄧事件",令格友們不得不聯想到妳思敏是否也是訟棍?妳的"釣魚"技巧是否更加高竿?

虛偽乎?
"我都奉勸網友間不要有非理性的行為和攻擊",但妳的分身雪韻不就是率先對陌生格友蕭之華作出非理性的行為和攻擊嗎?說一套、做一套?此一時也、彼一時也?分身可為、本尊不為?格友們不得不聯想到虛偽二字?

對格友玩弄分身,是令人不齒的行為;
對格友玩弄分身而獲取財物,是人神共憤的行為;
壯年的尹雲,看到整個過程,都頭皮發麻了;中年的我,看到整個過程,都頭皮發麻、手腳發軟了;73歲的老人,身歷其境,肯定頭皮發麻、手腳發軟、心智發瘋了吧?

舉頭三尺有神明,人心深處存公道。

格友們也不支持張貼色情裸照,也不支持蕭的公然侮辱,他也依妳所願連續七日公開道歉、也受到了教訓、也學到了經驗!

善後(這是我所忠告的善後方式,做不做由妳)

一、公開道歉
蕭已依妳所願連續七日公開道歉。然"蕭鄧事件"中,請妳捫心自問,妳就完全沒有錯嗎?妳若能為妳的錯誤過失,也對蕭公開道歉,更顯妳的自省能力與大度大氣。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善含於惡,惡寓於善,善惡同體,只在一心。

二、退還餘款
格友間觀念不同、理念不合、看法不一,或吵或鬧、或嘻或笑、或叫或跳,最多就來個黑名單、不相往來罷了!妳卻"八帖不合",狀告格友,最後還獲取15萬,不得不令霧裡看花的格友們將妳往訟棍上聯想,獲財是妳所願乎?訟棍的聯想是妳所期乎?我的忠告是:將獲取的15萬扣除律師費等的剩餘款,或還回去、或捐出去給任何公益團體(或挺"柱"而出),以示妳的無欲則剛、正義公理、大愛無私,更杜杜悠悠之口!

三、情理法
奉勸妳不要動不動又欲告其他格友,此舉似恐嚇格友,更有違妳自己所說"希望大家回歸到城邦該有的理性與和平和快樂。"人與人相處,動之以情為上,說之以理為次,訴之以法為下;動不動又要告格友,代表妳口中的大愛無法感動人,妳的理性無法說服人,只有等而下之又欲告人,此舉只會將UDN城邦引向劍拔弩張、遠離和平快樂,更易使人將妳往訟棍上聯想!

以上 苦口婆心 語重心長 善心忠告

順頌 身體健康 無私無欲 增長智慧

[附錄一]思敏2015/06/12 17:13
金大俠訪客薄的留言
敬愛的金大俠
第一 很冒昧來您的格子
首先還是祝福您,  無論如何,  但是我有些要跟您澄清的地方。
或許彼此有成見或誤會,  但是畢竟都已經事隔境遷了, 我想要
請教你,  你恨我或討厭我的地方在哪裡,  我哪裡得罪你了,
你汙衊詆毀瞧不起我是一位殘障的孤兒嗎,  還是我哪裡得罪您,
如果有誤會懇請您告訴我 如果沒有誤解  ,我希望大家回歸到
城邦該有的理性與和平和快樂。

第二  我歡迎您到我的部落格參考
我的網路部落格遭逢霸凌兩年,  剛開始我也跟你報告過了, 我不想
造成大家的困擾 我只想要請教你 我可以寫一百篇文章攻擊你,
我可以你是網路流莽 ,網路鴛鴦大盜  ,你是狗男女嗎  -------
如果你不同意, 那麼也請大家彼此冷靜 不需要讓城邦成為一個,
天天爭執不休的地方  ,這樣您認為妥當嗎 ,如果您忙 我很抱歉,
打擾您了 如果您不忙, 歡迎到我的部落格討教 我想知道你恨我,
或討厭我  ,或我得罪您的地方在哪裡  ,如果沒有  還,是彼此祝福,
請問這樣可以嗎。

[附錄二]

思敏部落格的格主公告
1.在溫暖的愛中,感恩社會濃濃的慈善關懷! 

2.本人不喜歡八卦與道人是非的悄悄話,喜歡行事光明磊落的風雅,如果你是我的支持愛護者,也請保有這樣美麗與愛的質感! 

3.請君自重,不要張貼廣告在我的訪客簿裡!


[附錄三]來自小肉球的部落格


優迪園蕭鄧案事件簿 (若有訛誤煩十方大德指正)
* 2013-10-06: 藍雲稍前逛至蕭格看到裸女圖, 對蕭瘋言瘋語:

留言告知本人其賞圖心得,文字不避猥褻粗鄙,甚麼「凍袜屌」,「硬梆梆」,「口水流滿地」... (摘自 "近日「豬八戒事件」始末 蕭之華", 2013/10/15 )
蕭之華於此日發文po飯島愛裸女圖向藍雲示威, 並列藍雲黑名單.
* 2013-10-07: 藍雲被列黑名單後挾怨報復, 向電小二檢舉蕭之華妨害風化, 並回蕭格示威, 且流連不去, 使用各種未登入化名戲弄蕭之華.

* 2013-10-11: 鄧潔分身雪韻首闖蕭之華轉貼該年諾貝爾獎得主文, 連續發8則回應, 兩人素昧平生, 但鄧潔第一句話要報警處理蕭之華公然侮辱罪/妨害名譽罪/妨害風化罪雪韻呆在蕭格約一週, 與藍雲聯手攻擊蕭 (另還有受邀助拳者及其他分身).

* 2013-10-13: 有人推薦思敏, 蕭之華邀請思敏, 於是鄧潔另一分身思敏在此日首度接觸蕭之華, 送蕭之華鮮花, 當起蕭之華的法律顧問來應付鄧潔另一分身雪韻.

* 2013-10-18: 鄧潔分身雪韻偕同藍雲等鬧蕭格幾日後, 這幾日均指控蕭妨害風化於此夜兀自刪除她在蕭格的所有發言, 鄧潔分身雪韻沒再回來, 藍雲等亦不復鬧蕭格.

* 2013-11-11: 蕭之華赴淡水分局應訊, 鄧潔控告他的罪名為「妨害電腦使用」、「公然侮辱」,「妨害名譽」、「妨害出版法」等罪名, 獨缺 "妨害風化".  (前四罪均屬告訴乃論, 後一罪屬公訴罪, 若包括妨害風化則無法和解撤告.)

* 2014-04-17 全案轉至士林地檢署首度開庭, 2014-04-24二度開庭, 2014-05-06三度開庭, 2014-05-06, 根據蕭之華文章 (俺有原始檔), 鄧潔律師表示 "鄧潔剛好出書, 正需要錢".

* 2014-06-06: 鄧潔收蕭之華15, 在北投區公所簽字和解.

* 2014年入秋, 蕭之華心有不甘, 因發現敵人雪韻與對付雪韻的軍師思敏竟同為鄧潔, 便在udn部落格展開批鄧系列, 發文約50多篇.

* 201411月初, 蕭之華收到鄧潔二告他的法院傳票, 此度聘雇笑笑先生姪兒當辯護律師.

* 2015-05-15: 鄧潔友人持鄧潔提供的飯島愛等裸照 (俺有其言原始檔為證) 去地檢舉發蕭之華在udn妨害風化, 蕭之華於此日獲得不起訴處分.

* 2015-05-28: 蕭之華在udn部落格公開向鄧潔致歉, 謂鄧潔從未在他的部落格胡作非為、非訟棍、未曾騙他, 為曾經傷害鄧潔深感抱歉, 承諾永不再犯同日, 鄧潔在udn部落格發文謂功德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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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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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她們沒有信心
2015/06/21 20:22

只是上網,何苦一步一步走到上法庭,損失金錢的地步?就像是掉入懸崖。

還沒掉下之前,應該懂得停步。你不覺得嗎?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2 00:02 回覆:
格友間觀念不同、理念不合、看法不一,或吵或鬧、或嘻或笑、或叫或跳,最多就報請電小二、或祭出黑名單、不相往來罷了!

若設計而狀告格友,真是其心可議!

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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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1 19:56

妳指的是城邦電小二年輕小女生無法辦事...她們有義務和責任處理城邦所訂下的規範, 有人犯規違反契約, 她們有必要秉公處理, 這應該不是管不管閒事, 而是他們非管不可.

我們社會有各個階層, 這些階層也有些是年輕人在經事, 既然電小二被授權, 我們應該相信他們, 不是嗎?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1 23:55 回覆:
完全同意!開心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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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了年輕人
2015/06/21 19:32

哎呀 - 客觀就是不要把自踏進去。

瑩雪說的沒錯,年輕人也有聰明的。聰明的就是不管閒事,呵呵!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1 23:53 回覆:

"客觀就是不要把自踏進去" 哈,這就是智慧呀

這該送給藍雲、蕭之華、思敏及所有格友


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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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1 19:10
PEARLZ的話我有點意見, 不見得年輕就不能處理事情. 凡事只要秉公處理, 依事而定奪, 30歲的人也可以看清事實.說不定腦筋還比年紀大的清楚呢.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1 23:46 回覆:
這是責任問題,非關年紀性別

電小二的責任之一就是要負責回應格友、執行格內訂下的規範吧•••微笑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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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本無事
2015/06/21 19:04

庸人自擾之 - 當「非凡」之人,莫當「庸人」。

電小二,年輕小女生如何處理這麼大群老哥、老姐的糾紛?別讓她們中毒,就是萬幸了。

我不認為電小二有能力插手。

要報告電小二之前,要先花精神、力氣與時間去咀嚼誹謗文字,吞進去後,腦子就變傻了。還是保護自己的腦子與靈魂重要。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1 23:40 回覆:
電小二是年輕小女生嗎?

呵呵大笑

電小二見此,或許也在竊笑

我的判斷,電小二是一組人,並非固定一個人(這是美國公司的例子啦)

看戲人
.
2015/06/21 16:09

不管是雪韻還是思潔,皆由鄧潔一人分飾兩角過足戲癮.

雪韻負責對蕭先生叫囂,思潔負責吳儂軟語給蕭先生洗腦,告訴他訴訟絕對沒有勝算.

一會兒撒嬌自稱女兒,一會兒謙稱妹妹,把蕭先生搞的七葷八素的.

應該各打50大板,兩人都不正派,合該有此戲給大家看.

快別說這個了,思潔妳與泥人詹共處三坪大的房間,說是室友.

你這女人頗複雜,絕對的狠角色,不適合出來扮演林黛玉

賣人肉包的孫二娘,妳絕對的稱職 .


無法苟同
2015/06/21 14:58

煩惱皆因強出頭。網路上多少比[蕭之華]所貼照片更猥褻更傷風敗俗,怎不見[潔思敏]出面勸止的身影和文字?偏偏選在[藍雲]和[蕭之華]爭吵的時候,用分身[雪映]出現在蕭格,以幾近恫嚇的口吻[報警處裡你],連續留了八帖法律條文;將心比心,誰會認為這樣的回應是善意規勸?

[潔思敏]出現蕭格的時間和動機都令人懷疑,尤其當她給[藍雲]的留言曝光後,因私情配合[藍雲]設計[蕭之華]的醜陋形態更加明顯;社會工作者難道就沒有惡人?玩電腦只需動手動腦,與身心是否殘障無關,老用身分和健康做藉口,騙得了自己騙不了別人!

[鄧潔]告[蕭之華],一個人分扮兩種角色,於情於理都有虧;雖然法字她勝了,並不代表她是真正受害者,也封不住網路眾多批評聲浪。
既知今日,何必當初?如果[潔思敏]真潔身自愛,就不該替[藍雲]強出頭;敢替別人強出頭,也該有勇氣承擔後果。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1 23:34 回覆:
說得好!

"[潔思敏]出現蕭格的時間和動機都令人懷疑"

這點她也從來沒有正面回答

即使有回答,疑點亦多

飛.去.來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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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1 10:14

我是攝影協會全國聯合會的會員

看到蕭先生與鄧小姐案例,我在攝影協會月刊寫了一篇文章"攝影馬荳"不要放在網站上,免得遇上"被告"妨害風化,也引述了鄧小姐與蕭先生網路上的過程

遇上一次,賠了夫人又折兵,一輩子的嘔氣

愛好人像攝影的人,大家在網路上要小心被人"鎖定",遇到風頭不對,就要快閃,千萬別爭!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1 11:32 回覆:
"大家在網路上要小心被人"鎖定",遇到風頭不對,就要快閃,千萬別爭"

完全正確!

風頭不對,立即報請電小二處理

瑩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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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1 10:05
今天蕭先生有房子有退休金, 生活過得不錯, 還有餘吧...這就是給人可趁之機, 為了保有房子, 為了停損, 只好不斷地在法院接受威脅恐嚇, 不敢直接訴諸法庭, 要求公道. 只是庭外和解....法院始終沒有機會為這網路糾紛判決. 真的希望法院好好判決, 這樣就有誰是誰非的判定, 做為將來網路糾紛的借鏡.


如果...如果蕭先生真的如一些可憐的家徒四壁的獨居老人, 大概不會有今天的遭遇吧.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1 11:27 回覆:
李敖愛告人

但被告人的條件是要付得起


太窮的話,他可沒時間提告哩

訟棍都聰明得很呀



瑩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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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1 09:04
這件事情, 有人因此獲利15萬, 有人因此損失20多萬(包含第二次官司的律師費)...哎呀~!天理昭昭, 這樣小事可以這樣鬧, 真是匪夷所思, 說別無用心, 你信嗎?


今天如果沒人賠款, 怎麼鬧...隨便啦, 網路世界嘛...大家無聊. 只是鬧到有人賠款...那就不是那麼單純啦~!


錯就是錯, 非就是非, 再怎麼辯, 也是欲蓋彌彰.不過, 注意: 皮厚, 死不認錯, 狡辯也是網路大老千的手法之一, 大家小心小心.
金大俠(chin8673) 於 2015-06-21 11:19 回覆:
真是小事一件,卻鬧成匪夷所思

行走網路,是得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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