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748解釋揭示同性戀有婚姻權,另一方面也表明能交配但無法繁殖的婚姻也有婚姻制度帶來的特權,顯然是對絕子絕孫單身族群差別待遇!既然認為要尊重同性戀性別傾向,為何不尊重單身?婚姻的租稅優惠、婚假、連配偶至親死亡都可放假,裁員倒是先裁「無家累」的單身狗,簡直是同性戀與異性戀的婚姻平權一起壓迫單身狗的「狗權」了!
結婚的人會嗆單身狗說「你們也可以去結婚啊」,原來婚姻制度的既得利益者不考慮自己權利的不平等,卻要別人改變性別傾向與自由意志,這難道不是壓迫嗎?
網友「台灣阿Q」在「從大法官748號釋憲文,看總統府的秀下限!」 說「這個去死吧解釋文,是大法官去死吧」,我的看法略有不同:
這個去死吧解釋文,是單身狗去死吧!
有網友諷刺地說:「…榮家年老力衰的老伯伯,可以找個身強體壯能照顧他晚生活起居的同性男人,當他的同婚法定老婆,天年以後把遺產,甚至半俸都合法給他的同婚對象。從此單身老榮民的遺產,就不必被國家收走,也不再被大陸妹詐騙遺產及半俸。…」
沒錯,同性戀又不像原住民的「族語認證」不必開醫師證明,榮民現在凋零殆盡,網友說的事大概不會發生,但以後養老院大概很熱鬧,只有廢除婚姻制度帶來的特權才能預防這種情形的發生!
最後附帶一提,中時 蕭承訓/特稿「前衛又保守 價值衝突的婚姻觀」說「全世界僅有回教國家與我國仍有通姦罪…」,明明美國與奧地利都有通姦罪,媒體不查證或亂接收鬼扯團體的論述的例子又一個。台灣總是在這種不正確的言論環境下,真能做出正確決定嗎?
Blackjack 2017/5/25
前衛又保守 價值衝突的婚姻觀
2017年05月25日 00:48 蕭承訓/特稿
傳統的婚姻制度,指的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結合,為維繫和保障這項婚姻關係,刑法從1923年制訂通姦罪並施行至今,直到日前司改會議才決議要讓通姦除罪法;但為同婚議題,大法官會議認為婚姻不應拘限為一男一女結合,同婚者的權利應獲保障,台灣這種對婚姻看似前衛卻又保守的態度,是相當奇特的法理認知。
由於蔡英文總統在選前挺同婚團體,她上任後,同婚議題自然就成為大家矚目焦點。而她在提名部分大法官及司法院長後,大法官會議受理同婚團體提出的釋憲案,並進行言詞辯論,昨公布結果,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只是,台灣社會當今已能接受這樣的改變嗎?法務部長邱太三在言詞辯論中舉了中南部民眾無法接受的話,讓他成了眾矢之的,到昨天也不願再談此一議題。加以之前民調結果,也出現反對、支持各一半的結果,行政立法機關在此紛擾下,真有能力在2年內完成修法等作為,讓人質疑?屆時包括繼承、通姦、身分證件等現有保障婚姻制度都將被挑戰,將是一次艱鉅工程。
再舉通姦罪為例,全世界僅有回教國家與我國仍有通姦罪,但法務部及各界歷來民調均有高達8成的民眾反對除罪化,其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希望藉法律約束、懲罰對婚姻不忠及介入他人婚姻者,顯然國人婚姻觀念相較世界各國仍是保守,更擔心家庭崩解,造成倫理失衡,至於在同婚後,通姦罪如何認定?都形成另個議題。
婚姻是維繫家庭的根本,更是國家的基礎,法律也該順應時代潮流,但面臨老少失衡的台灣社會,雖在同婚議題上拿下亞洲第一,下一步怎麼走?就要看政府如何在衝突中化解歧見了。
(中國時報)
律師:違憲 以後你們看著辦
2017年05月25日 00:48 蕭博文、王己由/台北報導
約50名反同群眾昨齊聚司法院外,當民法婚姻規定違憲消息傳出,群眾瞬間群情激憤擊鼓悲鳴,控訴「釋憲無效」、「司法蒙羞」,怒撕傳單砸向司法院,還在雨中舉著大法官照片靜坐抗議。同時間,PTT八卦版討論串也被推爆,有網友稱「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更有人笑說「恐同宗教崩潰啦!」
前衛又保守 價值衝突的婚姻觀
3名大法官反對 吳陳鐶:同婚非普世人權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許文彬說,大法官會議對民法相關規定作成違憲說,他要替民法「喊冤」;民法早在民國18年就施行;憲法則在民國36年才實施,民法那有違反憲法。
許文彬說,同婚議題可說是新的情勢,大法官在解釋這議題,可以認為該在民法增訂法條,或另立新法保障,就是不該認定違憲,引用憲法第7條的男女平等、第22條的基本人權,也與本件釋憲案無關,不該直指民法違憲,他要替民法喊冤。
台大八卦版昨也熱烈討論釋憲案,支持者肯定「推!第一次為我國司法感到驕傲」、「這批大法官好狂啊~」、「台灣南波萬!」但也有反對同婚的網友說,「超噁,愛滋將大舉攻陷台灣。」、「台灣已經沒救了 ,愛滋大國確認成形,悲哀!」
還有網友諷刺地說,榮家年老力衰的老伯伯,可以找個身強體壯能照顧他晚生活起居的同性男人,當他的同婚法定老婆,天年以後把遺產,甚至半俸都合法給他的同婚對象。從此單身老榮民的遺產,就不必被國家收走,也不再被大陸妹詐騙遺產及半俸。
律師吳俊達也在臉書用白話翻譯解釋文指出,「違憲,但後面你們自己看著辦。」表示2年沒修法,可以直接去戶政登記。但登記後的法律適用、那些規定可以適用,勢必會產生很多解釋論上的法律問題。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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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假 : 單身不配享有「8天婚假, 工資照給」
2. 喪假 :同性戀結婚沒有配偶過世的8天喪假、配偶的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過世的6天喪假、配偶的祖父母過世的3天喪假,單身沒有也沒有啦!
3. 所得稅報稅 : 特定申報情況下, 夫妻共同申報能更省稅,單身就乖乖繳稅吧!
4. 國宅申購 : 條件之一與直系親屬設籍與同一戶或有配偶者,單身?去找有應公廟。
5. 醫療 : 重大手術同意書, 侵入性治療同意書, 雖然關係人依法可代理病人簽署醫療之法律文件, 但在台灣現今法律及文化中, 配偶、親屬仍優先於關係人, 同志伴侶缺乏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 即使可能是最了解病人意願的人, 在眾多家屬之前仍然沒有發言的空間。至於單身,連關係人都沒有的話,比同志伴侶更慘。
6. 器官移植 : 有配偶或三親等血親也在等待器捐, 排序就可以大幅往前, 可優先獲得移植。單身,你妳就不要想活那麼久啦!
7. 財產 : 配偶可以繼承彼此的財產 同性配偶若沒有其他繼承人, 死後財產只能充公。單身,當然充公!
8. 外籍配偶居留證 & 工作權 : 在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的居留證上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 以保障他們在臺的工作權利。單身,裁員就先裁單身,誰叫你沒有家累!
9. 外籍配偶歸化我國國籍 : 如為我國人配偶身分須合法繼續居留3年以上, 一般外籍人士身分須合法繼續居留5年以上 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繼續居留10年以上。外國人?時間到就離開台灣吧!
10. 外籍配偶加入健保 : 外籍配偶在辦理結婚登記、入籍後滿六個月能申請加入健保。一般外國人居留證明文件效期屆滿即喪失加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11. 經濟弱勢之外籍配偶申請補助 : 符合資格的外籍配偶可申請內政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經濟弱勢之外籍人士?驅逐出境??
12. 公司福委會之各項補助 : 結婚補助, 配偶喪葬撫卹, 配偶住院醫療補助 本人過世或因公殉職, 家屬可領到撫恤金, 如果沒有其他親人, 單身繳的福利金全部都是貢獻啦!
13. 公司之團保保險 : 公司團險可為員工眷屬加保, 當然, 同性配偶不算是眷屬,單身?不要想太多。
14. 勞保. 軍保. 公保. 農保. 漁保等保險的家屬喪葬補助 : 這幾種保險當家屬 (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 能請領喪葬補助, 當然 "同性配偶" 不算是配偶. 本人過世後, 如果沒有其他親人, 同性配偶有資格請領這筆喪葬補助嗎? 不就要充公?! 單身,當然充公!
15. 新制勞退金 : 本人過世後, 勞退金戶頭遺屬請領勞退金順位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 兄弟姐妹,當然 "同性配偶" 不算是配偶. 本人過世後, 如果沒有其他親人, 同性配偶有資格請領這筆喪葬補助嗎? 不就要充公?! 單身,當然充公!
16. 汽機車車體險 : 車主與駕駛人無親屬關係, 車體險雖然也有理賠, 但會跟駕駛人代位求償 也可以事先先將 "同性配偶" 指定為 "限定駕駛人", 但某些保險公司會要求加價。單身?自求多福吧!
酷兒雞精說:請問 同性戀就不是台灣人嗎 同性戀就不是一般人嗎 只因為喜歡的性別跟自己一樣 上述的權利就一個都享受不到 有道理嗎?
我要說:請問 單身就不是台灣人嗎 單身就不是一般人嗎 只因為喜歡或沒辦法只好自己一個人 上述的權利就一個都享受不到 有道理嗎?
我還要補充一點,結婚可以用喜帖炸人,狠敲朋友親戚一筆禮金,同性婚也許現在法律不承認,但還是可以辦婚禮拿禮金。單身人?只有繳禮金的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