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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拍攝持有還散佈未成年性交影片,為何台灣只追究黃子佼?論台灣文化虛偽與變態的陰暗面Aaron Yan Sex crime
2024/04/08 15:14:38瀏覽493|回應0|推薦8

黃子佼涉購買持有未成年少女不雅片越演越烈,除藝人競相表態外,立委王世堅將提案修法購買者一定要被關,奇怪了,那炎亞綸性剝削未成年人還拍攝、散佈未成年性交影片給網友,黃子佼若要被關,那炎亞綸呢?台灣文化可以這樣對性犯罪者失去比例原則嗎?真是虛偽與變態到極點。



我們來看偵查不公開形同虛設下的相關報導,根據中時20231221日「炎亞綸官司未完!拍未成年不雅片被起訴 今親自出庭」報導,引用如下:

“炎亞綸2017年與當時未成年的耀樂交往,期間發生性關係並以手機錄下性愛影像,隔年兩人分手3個月後,耀樂在網路發現性愛片外流,怒控炎亞綸強制性交等罪;炎亞綸雖否認散布,稱是手機送修遭人竊取,但被檢方查出2019年、2020年將影片傳給2名網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炎亞綸”

請注意關鍵部分:

1. 炎亞綸與未成年人性交。

2. 炎亞綸與未成年人性交並且拍攝影片,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6 條一項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3. 炎亞綸於2019年、2020年散佈與未成年人性交的影片給2名網友。




我們來看立委王世堅說要修法是放了甚麼樣的狗屁: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表示,他將提案修正「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針對購買兒童性影像者,應修正為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讓他們一定要被關。

請問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如果購買兒童性影像者就必須被關,像炎亞綸這樣拍攝未成年人性交影片並且散佈的性犯罪者,你要不要修法讓他被關?



為何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對於購買性剝削兒童與未成年人的影片者堅持它們被關,拍攝者例如炎亞綸卻未見你揚言提案?

買片的人原來比拍片的人更可惡嗎?

紐約時報記者紀思道(Nicholas Kristof)2020年發表文章〈被 Pornhub 毀掉的孩子〉(The Children of Pornhub,直指 Pornhub 的惡行惡狀──在網站上有許多強姦影片,Pornhub 換言之透過性侵孩童、報復性色情作品、女性沖澡的監視器畫面以及厭女內容等影片營利,因此對Pornhub造成重傷害。

請注意,Nicholas Kristof指出的「報復性色情作品」究竟是甚麼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行為人為了報復對方分手,就把雙方或另一方的性交影片上傳到Pornhub,造成其名譽毀損痛不欲生的「效果」,炎亞綸把他與未成年性交影片傳給2名網友,就是典型的「報復性色情作品」,卑鄙無恥到極點!更恐怖的是台灣司法,居然緩起訴炎亞綸這個性剝削未成年人的社會敗類!





台灣社會怎麼對待炎亞綸呢?

王世堅立委並沒有對炎亞綸有任何批評,我google查了一下,只看到王世堅上過炎亞綸的綜藝節目《36題愛上你》。

另外一個例子是鍾欣凌,鍾欣凌針對買影片的黃子佼發聲譴責!長文吐心境「做錯就是錯」。

相對的,鍾欣凌對於拍攝未成年性交影片並且散佈的炎亞綸表示:

「我希望給他機會,我覺得是個人才,如果跟當事人溝通,表達真誠的歉意、安慰,希望可以彼此祝福往前走。」




這就是台灣文化的真相:虛偽與變態,做出更嚴重的事反而得到台灣社會的祝福,各媒體還在花蓮地震後大讚性犯罪者炎亞綸是「由黑翻紅」的典範!




如果黃子佼該下十八層地獄,那炎亞綸就該去第十九層,但台灣社會會這樣做嗎?

看吧,台灣會繼續跪舔炎亞綸的,因為炎亞綸拍攝未成年人性交影片還散佈,然後只要說成感情糾紛就可以無視其宛如Pornhub 散佈報復性色情作品的暴行,被害人還是而且還是未成年呢。

而這,就是台灣,支持炎亞綸們的性犯罪就是台灣價值的展現!


Blackjack 2024/4/8

黃子佼持未成年不雅片 王世堅提修法:一定要被關!

2024-04-08 11:42 聯合報/ 記者

陳熙文

/台北即時報導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王世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藝人黃子佼被爆出購買、持有未成年少女不雅片,甚至傳出曾性侵未成年少女,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今表示,他將提案修正「兒童與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針對購買兒童性影像者,應修正為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讓他們一定要被關。

 

王世堅今受訪時表示,他已經針對相關案件要求積極查辦,要求警政署查辦是否有漏網之魚,尤其在暗網上,有很多在販賣殘害兒童的性影像;他也要求法務部,和衛福部要負起責任,針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必須加重刑度。

 

王世堅以部分歐美國家為例,只要被害者是兒童或青少年,他們是千刀萬語追,絕對不縱放這些加害者。他認為,法務部應該積極提出官方修法版本來加重其刑,罪責加重二分之一,且不得假釋。

 

王世堅指出,他將提案修法,修正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若以對價關係取得兒童性影像者,刑責由現行 1年以下有期徒刑、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

 

他解釋說,會將刑度修正為3年以上,因為這樣就沒辦法緩起訴,一定得被關、被國家矯正,這是最起碼應該做到的。

 

王世堅也說,性騷擾防治法案件應修正為不再是告訴乃論,而是以公訴來偵辦。他表示,過去的性騷案,往往因為被害者想要息事寧人,所以導致很多案件不了了之,未來應該適度做一些變革修法。他認為,現在是這個時候了,很多被害者暗夜者哭泣求助無門,他也有接到投訴,想想那些壞蛋藝人,看了於心何忍?

 

王世堅強調說,最主要是必須從根源防治起,應該修法加重這些性犯罪者的刑度。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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