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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共同擁有的專利
2017/06/12 10:22:30瀏覽1689|回應3|推薦93

那天,溫哥華街頭,又見一車停在路邊「閃雙黃燈」,頓時倍覺親切,因為我知道,這車的主人九成是台灣人,溫哥華台灣人越來越少,閃雙黃燈也就越來越難見了。

很不幸,「閃雙黃燈」絕非台灣之光,而是台灣人之恥。任何地方違規停車,只要開著閃雙黃燈,台灣人就認為是應該的,可以亂停的,雖然心裡明明知道,這是違規。這項專利,據我所知,是台灣人共同擁有的「特權」,被開罰單的時候,也絲毫無悔。

我問過許多台灣人,居然有些人鐵口直斷,「本來就該這樣做啊!提醒別人你車子暫停一下。」,有些人臉皮薄一點,「知道不對,但是沒辦法,找不到停車位,只好這樣。」我多嘴問了,「溫哥華會找不到停車位嗎?頂多多走幾步路吧!」被問的人臉紅了,「習慣成自然。」

一回到台灣,喝!滿街都是「閃雙黃燈」,校門口特多,補習班附近特多,便利商店門口特多,事實上是,到處都特多,這就是台灣人的「守法」模式,「只要我喜歡,沒有什麼不可以。」一位朋友說得更妙,「沒被警察抓到,就是我賺到。」

所以,「不守法」成了台灣人的生活標準,家家戶戶違建算什麼?農地豪宅算什麼?交通違規算什麼?官商勾結算什麼?只要「沒被警察抓到,就是我賺到。」怪不得台灣詐騙集團世界第一,流竄全球各地,到處詐騙不用怕,只要一回到台灣,進機場就當場釋放。台灣真是寶島,祖國真是偉大,那些數以萬計的詐騙罪犯怎能不愛台灣?

每次出門,看見閃雙黃燈,我都有一種奇異的感覺,既親切,又羞恥。最近發生一次奇蹟,經過一個閃雙黃燈(當然又是違規,不是故障),正好車主下車,一口捲舌腔普通話,很明顯不是台灣人,哈哈!繼詐騙集團之後,又一項文化侵略成功。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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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曼特寧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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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9 17:20

閃黃燈最重要的意義是

"我違規擋路囉 請注意別撞上喔"

絕不是特權

安歐門(IAMANOLDMAN) 於 2017-06-20 17:49 回覆:

閃黃燈的正確用法應該是「故障燈」。

車子沒故障時,不該使用。

安歐門(IAMANOLDMAN) 於 2017-06-20 17:50 回覆:

任何閃黃燈都該開罰單。


B.B.Q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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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車停
2017/06/19 13:25

LA, Tample city是要吃罰單的, 對街没事, 因另一個city管,

有空宜回台長住, 太好過日子了, 天天有一日團, 日月潭早去

晚回NT$700包兩餐, 其他十幾條線天天開, 一車車老傢伙一路

唱卡拉OK, 爽, 閃個燈Double Parking一下, 你就別氣了,

安歐門(IAMANOLDMAN) 於 2017-06-20 17:47 回覆:

沒辦法,修養不好,愛生氣。

路見不平,常常氣死老頭。

台灣有許多好,但就是太亂。


Flying Eagle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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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03:38

在外地住久了的人回台,普遍都會感到台灣人的守法觀念差了一點。一位知名作家比較台、港兩地的差異,香港是凡事講求法理情,台灣則倒過來,情理法。講求人情,法治當然不彰。


安歐門(IAMANOLDMAN) 於 2017-06-14 09:30 回覆:

所謂「情理法」,其實是遮羞,

因為不守法、不講理,所以要標榜「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