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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理的慈悲...isn't
2017/04/14 01:35:59瀏覽4778|回應93|推薦50

回應小燈泡案今最後開庭 母親發聲明這樣說...

其次關注嫌犯王景玉的生命史、人格發展史、重大機轉以及犯罪心理成因,第三希望建立個人、家庭和社會的病識感,達到預防犯罪

從什麼時候起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忽然從慘案苦主變成慈心滿溢的犯罪心理學家了?

『讓小燈泡的犧牲,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小燈泡是枉死,沒有任何價值。即便有,王婉諭的言行只會消減、傷害小燈炮之死的價值。王婉諭完全錯了。

『大眾不明究裡的指責、批評,對於父母無疑是二次傷害』

不明究裡的是妳王婉諭,不是大眾。王婉諭應該思索自己的想法哪裡出錯,而非無端以爲眾人皆醉我獨醒;妳王婉諭沒那麼高明,高明到能和公理正義國法輿論人性直接對幹。王婉諭像極洪慈庸,恃哀凌人,自以爲義,利口便給,理性零蛋。

『我們需要拆彈人員,不只是等到爆炸之後清理現場』

對,該拆的是下一個彈。這次的彈已經爆炸,無法「拆彈」,可是現場仍需依法「清理」。妳哪裡不明白?

『如何讓他與社會共存、不發生犯罪?這是社會的難題』

是難題沒錯,也不是妳王婉諭一個人的。處死一個人也是社會的難題,但仍得處理。王婉諭沒搞懂的是凶手「已經」犯下死罪,誰都無法再使他「不發生犯罪」。犯了死罪的人不可以「讓他與社會共存」,王婉諭妳有什麼毛病為什麼想不通這人人皆懂的簡單道理?

『法院考量論罪量刑、判決理由可以回饋建置社會安全系統,指出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也沒錯,但小燈泡之死無法預防因爲已經發生,所以凶手必須處理。事情不只有緩急,也有輕重,這點不要搞錯。不是人死了再來預防(讓她不死),下一次的「應該預防」不能排除這一次的「必須處理」,明白嗎?王婉諭不思「如何處理小燈泡殺人兇手」,卻醉心於「應該怎樣預防此類犯罪」,why?不即時懲處兇手談什麼將來預防?這是什麼邏輯?

『她不是支持或反對死刑,而是反對「除之而後快」的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

誰告訴妳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在圖「除之而後快」?王婉諭妳憑什麼以爲司法和大眾意欲「除之而後快」?有沒有誰假想進而確認妳的「心理設定」?有的話在哪裡?沒有的話妳憑什麼指點江山教化眾生「己所不欲勿施予人」有沒聽說過?

『若法院判決能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犯罪成因、生命史和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可以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行動,那麼「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This Nut begs to differ。小燈泡是枉死,無論妳王婉諭怎麼想怎麼做都無法改變這既定事實。妳只是在藉侈言看似冠冕堂皇的「大」(而反常的)「道理」在女兒慘死後企圖挽回一點自己人生的剩餘價值!此心可哀此情可憫但此舉可恨,王婉諭妳是錯的。

看來王婉諭的偏執業已上綱到女兒慘死自己苟活仍執意與國法、公理、人心、民情對幹。王婉諭,妳對在化悲憤爲力量,錯在轉傷痛成偏執,結果是把正確的力量用在錯誤的地方。我看妳不必活了,去自殺吧。我不會防礙或拯救妳,妳的死也不會有任何價值。有價值的是律法、公道、人性、真情,不是妳莫名其妙的病態心理。妳已經夠可憐了,執意把自己弄得人見人厭乃至人思人恨是個錯誤。妳想用「無上的悲憫」來報復殘酷的人間起碼是搞錯對象。同情你、可憐妳的人毋須也不應受這種對待。妳真想讓幼女之死被賦與若干價值?真想爲殘破餘生保留一點尊嚴?真想讓社會大眾感受生的苦楚、死的哀慟、慈的偉大、悲的力量?那麼從現在起以道心理性看待宇宙人生,用正確的方法做對的事情,不要偏執在有緣有故卻莫名其妙的無謂堅持上!人人都知道妳想要「好」,但「好」不是 just be nice and kind,而是「對」。如果妳的偏執「對」了,我們社會上絕大部份人都壞了、錯了嗎?

假使妳的心理狀態在精神醫學鑑定下還算正常,心智功能也與一般人多少無異的話,就好好深思細想吧。否則務請尋求專業援助,沒人會拒絕妳的。

正常的人類社會不應也不宜 endorse/approve 廢死。王婉諭者流的主張有其價值但沒高過公理正義。高本衲堅持兇手必須處死,因爲一、理宜公允,二、法貴嚴明,三、彰顯正義,四、用昭烱誡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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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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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都是蠑螈~~~ ^_____^
2017/04/23 00:30

.

如果我是全宇宙中最後的反對廢除死刑的那個人,我還是會續繼痛罵除了我之外的全宇宙的人:

你們愚昧and/or偽善and/or卑屈諂媚做人無骨可悲可憐

你們都是蠑螈~~~ ^_____^

.


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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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2 23:59
納兄如果去看看我們待決死囚的案件,七千分之一真的太樂觀了。
至於台灣比美國的七比一(應該叫八分之一)好或差,我不知道。
讓人擔心的是,在"雖然他們是無辜的"一書中所提例子,被發現誤判的,常常是偶然情況下發現,而非司法體系內發現。
精神病的診斷本來就很困難,不是一翻兩瞪眼的事。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3 00:16 回覆:

美國的八分之一和臺灣多少當然重要。Verita 兄是首提出者,自當負舉證之責。

「七千分之一」的意思是:「不然你說多少」?


VERITA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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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2 23:51
一,有駁過,不代表言之成理或對方已被說服(佛教徒駁了幾千年,藏經閣幾萬冊。各宗教間不僅駁,還兵戎相見呢!又如何!)。當然,S兄的論點小弟很多都是讚賞贊同而且佩服的。

二,套用一下S兄的句子 :『主張死刑者最惡劣的是他們打算要慷每一個無辜被國家司法殘殺者之慨』。唸起來也很順,好像也沒違和感。廢死並不是不處罰殺人者,只是用另一個方法將其與社會永久隔離。何來慷慨之說呢?倒是被國家司法無辜殺死的慨,大伙慷的義正辭嚴。知道的,大不了給你一億,還是給家屬,當事人要燒給他嗎?不知道的怎麼辦?自認倒楣嗎?是誰比較慷他人之慨?

三,比一般女人的心還軟?小弟駑鈍,心軟為什麼拿女人來比?女人心比男人心軟嗎?何以見得?跟盲於理濫於情有什麼關係?小弟一直以為殺人才比較需要情呢!不殺人那需要什麼情。

四,所以S兄認為一億是合理合情的?不知道江國慶家屬怎麼想?江國慶本人怎麼辦?把錢燒給他嗎?再怎麼說,挨子彈的是江國慶不是他老爸或是誰。就像很多人對媽媽代表小燈泡不以為然一樣。江還是我們發現的,不知道的當他倒楣嗎?為了殺七個人的正義,陪葬一個無辜的人是剛好而已,大不了賠他家屬一億嘛!到底誰比較慷慨?這是我們要的正義嗎?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3 00:13 回覆:

江國慶之冤力不足廢死,如果你想知道多數人心的話。理由在此:江國慶絕不是中國史上頭一個冤死的倒楣鬼,而死刑之既存已數千年,有其道理。你以爲古人都嗜血、野蠻、不知思辨嗎?

江國慶的冤死不是我們要的正義,那麼爲還「江國慶們」一個正義,讓更多無辜被殘殺致死者的冤屈永不得昭雪,比江國慶們多上十百千倍的惡魔們個個壽終正寢,這才是我們要的正義嗎?「用另一個方法將其與社會永久隔離」等同死刑嗎?如果是,那麼處死刑比較經濟;如果不是,因何故減其刑?


沒有我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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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2 19:28
為什麼會有死刑冤獄?因為有重大刑案,抓錯犯人。廢除死刑後,刑案冤獄零(別管徒
刑),犯罪率?惡性殺人事件眼不見為淨?與其追求零冤獄,是否追求零犯罪率,要來
得實際一些呢?周初成康之際,刑錯四十餘年不用,是零冤獄嗎?
"因為受害者不是你的家人,所以你才支持廢死"這話有什麼問題嗎?你心理正常嗎?
我們哪裡會想得到真的有心理狀態不正常的受害者家屬出來幫加害者說話?
惡性殺人事件的犯人,心理狀態當然都不正常啊,正常的話還會犯案嗎?難道只因醫
師為犯人開了診斷書,犯人就可以理所當然免死?「人之異於禽獸者幾希!」
臺灣社會對刑事案件的被害者及其家屬不友善,某些知識分子又不斷為現行殺人犯爭
取活著再犯案的權利,有是理乎!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2 23:46 回覆:
This Nut cannot agree more。

SCFtw2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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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22 18:55

一、
廢死教徒的基本論點我都駁過N次了,我早已不再玩這些。

二、
我說過~~~
『主張廢死者最惡劣的是他們打算要慷每一個無辜被殘殺者之慨』

三、
我說過~~~
小燈泡之母和那個其妻被殺之法國記者顯然說服了自己that“我比你強大”。這兩個人這不是慈悲,不是同情,不是認同什麼,不是顯示同理心,衹是為了克服自己的受迫害感。
這兩個人是無辜受害者的親人,我非常同情無辜受害者的親人之受害。但是我想不出佩服他們的理由。我心很軟,比一般女人軟,但是我不盲於理濫於情。

四、
『我們如何合理合情的彌補補償。』
江國慶冤死一案賠了1億318萬餘元。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2 23:52 回覆:
『主張廢死者最惡劣的是他們打算要慷每一個無辜被殘殺者之慨』

被殘殺者之無辜率幾乎百分之百,死囚冤獄之無辜率有百分之一嗎?廢死主張者明能察百分之一的秋毫之末卻目不見百分之百的輿薪,且係蓄意!這不可惡什麼可惡?

VERITA2000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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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2 18:00
哇!S兄對廢死議題可是下足了功夫,佩服佩服!短時間內無法一一閱讀。不過剛剛稍微瀏覽一下,其實很多論點小弟也是贊同的。

"此外之惡性殺死無辜之人者必判死",重點在這個"此外"。死刑的判決有兩個要項,一個是人是不是他殺的,一個是他該不該死(也就是這個此外)。我們現在連第一項都大有問題,美國是七比一,台灣是更好還是更差,遑論第二項,即使是惡如王景玉,我們都無法確認其精神狀況了,其他犯人更不用說。精神病患之難以確診,所以精神病的診斷常常是分類歸項,而非確診,就知道精神科醫師對精神病診斷多麼保守。而我們把這個"此外"建立在如此薄弱的基礎上嗎?

有關殺人殺青蛙,小弟指的是,要我當槍決手去槍斃王景玉,我大概會下不了手,即使覺得他是個沒人性的殺人魔。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樣,不然執行死刑不用搞的這麼複雜,讓執行者搞不清楚是誰殺了犯人。覺得殺人很容易(就算是十惡不赦之徒),常常是因為不用自己動手。這跟慷他人之概沒關係吧!

支持死刑者,常常用的話語是"因為受害者不是你的家人,所以你才支持廢死"。小燈泡的媽媽讓我佩服的地方是,她戳破了這個泡泡。結果大家反而指摘她心理不正常!要知道,她的處境要說那樣的話有多難啊!

如果S兄能提出,萬一我們殺錯人(前述第一項江國慶之類),或是殺了不該殺的人(前述第二項精神病患但我們不知道),我們如何合理合情的彌補補償。我完全百分之百支持死刑不可廢。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2 23:43 回覆:
『死刑的判決有兩個要項,一個是人是不是他殺的,一個是他該不該死(也就是這個此外)。我們現在連第一項都大有問題,美國是七比一,台灣是更好還是更差,遑論第二項』

美國七分之一誤判率?臺灣更差?多少?兄臺請提出確實數據。

『即使是惡如王景玉,我們都無法確認其精神狀況了』

你確定?

『要我當槍決手去槍斃王景玉,我大概會下不了手』

我下得了,派我。

『結果大家反而指摘她心理不正常!要知道,她的處境要說那樣的話有多難啊』

每個人的一生都有數不清的時候必須說極端困難的話語,你我一樣。「說困難的話」不是什麼值得佩服的美德。她確實心理不正常,「大家」沒有「反而」。

『萬一我們殺錯人(前述第一項江國慶之類),或是殺了不該殺的人(前述第二項精神病患但我們不知道),我們如何合理合情的彌補補償。我完全百分之百支持死刑不可廢』

換句話說,要是無人能提出「合理合情的彌補補償」,死刑就應該廢了?死刑該廢就因爲「提不出合情合理的補償」?「合情合理的補償」偉大到殺人者通通可以福祿壽考?真「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啊!有福同享之至矣。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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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他之概的“不忍人之心”
2017/04/22 16:29

『"殺戮的艱難"一文讓我的想法有很大的改變,網路上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參考。年輕時在學校,要解剖青蛙。要把牠殺死前內心掙扎好久,其心情記憶猶新。殺青蛙都這樣了,何況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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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lassic-blog.udn.com/SCFtw2/3940682
[2010-4-20]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道德性(一)
[2010-4-16]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三)
[2010-4-15]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二)
http://classic-blog.udn.com/SCFtw2/3961377
[2010-4-13] 評論2010-4-8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黃丞儀〈廢除死刑是選擇題而非是非題〉,兼談死刑的嚇阻力(一)

http://classic-blog.udn.com/SCFtw2/4101390
[2010-6-13] 評論2010-6-3中研院陳嘉銘博士〈這個夏天滿城都是殺人犯〉,兼談死刑制度的法理(二) 1/2
[2010-6-6] 評論2010-6-3中研院陳嘉銘博士〈這個夏天滿城都是殺人犯〉,兼談死刑制度的法理(一)

http://classic-blog.udn.com/SCFtw2/4486141
[2010-10-10] 作為一種現代國際流行病的二十世紀西歐新興宗教廢死教

http://classic-blog.udn.com/SCFtw2/5046848
[2011-3-14]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等量報復"是合情而且合理的】+【活人"沒有資格"利用被殘殺的冤死者來展示自己的寬恕美德】

http://classic-blog.udn.com/SCFtw2/7206792
[2013-1-7] 主張廢死者最惡劣的是他們打算要慷每一個無辜被殘殺者之慨

http://classic-blog.udn.com/SCFtw2/13807783
[2014-6-1] 一個概念:【被惡意殘殺的無辜者的在天之靈的人權】+ 一個觀點:【被惡意殘殺的無辜者的仇恨沒有人能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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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孩的靈魂在法庭裡俯視每一個活人】2014-11-19 中時報導〈性侵無罪 殺人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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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7] 駁作家張娟芬2010-3-17〈被害人保護與廢死刑 並不相斥〉
2017/04/22 16:02

http://classic-blog.udn.com/SCFtw2/3862190
[2010-3-17] 駁作家張娟芬2010-3-17〈被害人保護與廢死刑 並不相斥〉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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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出佩服他們的理由。
2017/04/22 15:51

.

小燈泡之母和那個其妻被殺之法國記者顯然說服了自己that“我比你強大”。
這兩個人這不是慈悲,不是同情,不是認同什麼,不是顯示同理心,衹是為了克服自己的受迫害感。

這兩個人是無辜受害者的親人,我非常同情無辜受害者的親人之受害。
但是我想不出佩服他們的理由。
我心很軟,比一般女人軟,但是我不盲於理濫於情。

.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2 23:28 回覆:
Agree again。佩服要有佩服的理由。「克服自己的受迫害感」是掙扎不是美德,同情可以佩服不必。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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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蠑螈智能不足,不足與論事
2017/04/22 15:22

其罪有疑不判死

過失殺人者不判死

患有精神疾病者及智能不足者不判死

此外之惡性殺死無辜之人者必判死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2 23:25 回覆:
Totally agree。是該這樣而非全盤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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