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悖理的慈悲...isn't
2017/04/14 01:35:59瀏覽4799|回應93|推薦50

回應小燈泡案今最後開庭 母親發聲明這樣說...

其次關注嫌犯王景玉的生命史、人格發展史、重大機轉以及犯罪心理成因,第三希望建立個人、家庭和社會的病識感,達到預防犯罪

從什麼時候起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忽然從慘案苦主變成慈心滿溢的犯罪心理學家了?

『讓小燈泡的犧牲,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小燈泡是枉死,沒有任何價值。即便有,王婉諭的言行只會消減、傷害小燈炮之死的價值。王婉諭完全錯了。

『大眾不明究裡的指責、批評,對於父母無疑是二次傷害』

不明究裡的是妳王婉諭,不是大眾。王婉諭應該思索自己的想法哪裡出錯,而非無端以爲眾人皆醉我獨醒;妳王婉諭沒那麼高明,高明到能和公理正義國法輿論人性直接對幹。王婉諭像極洪慈庸,恃哀凌人,自以爲義,利口便給,理性零蛋。

『我們需要拆彈人員,不只是等到爆炸之後清理現場』

對,該拆的是下一個彈。這次的彈已經爆炸,無法「拆彈」,可是現場仍需依法「清理」。妳哪裡不明白?

『如何讓他與社會共存、不發生犯罪?這是社會的難題』

是難題沒錯,也不是妳王婉諭一個人的。處死一個人也是社會的難題,但仍得處理。王婉諭沒搞懂的是凶手「已經」犯下死罪,誰都無法再使他「不發生犯罪」。犯了死罪的人不可以「讓他與社會共存」,王婉諭妳有什麼毛病為什麼想不通這人人皆懂的簡單道理?

『法院考量論罪量刑、判決理由可以回饋建置社會安全系統,指出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

也沒錯,但小燈泡之死無法預防因爲已經發生,所以凶手必須處理。事情不只有緩急,也有輕重,這點不要搞錯。不是人死了再來預防(讓她不死),下一次的「應該預防」不能排除這一次的「必須處理」,明白嗎?王婉諭不思「如何處理小燈泡殺人兇手」,卻醉心於「應該怎樣預防此類犯罪」,why?不即時懲處兇手談什麼將來預防?這是什麼邏輯?

『她不是支持或反對死刑,而是反對「除之而後快」的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

誰告訴妳大眾心理和司法設定在圖「除之而後快」?王婉諭妳憑什麼以爲司法和大眾意欲「除之而後快」?有沒有誰假想進而確認妳的「心理設定」?有的話在哪裡?沒有的話妳憑什麼指點江山教化眾生「己所不欲勿施予人」有沒聽說過?

『若法院判決能仔細審酌犯罪心理、犯罪成因、生命史和人格史中其他社會角色的影響,可以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行動,那麼「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This Nut begs to differ。小燈泡是枉死,無論妳王婉諭怎麼想怎麼做都無法改變這既定事實。妳只是在藉侈言看似冠冕堂皇的「大」(而反常的)「道理」在女兒慘死後企圖挽回一點自己人生的剩餘價值!此心可哀此情可憫但此舉可恨,王婉諭妳是錯的。

看來王婉諭的偏執業已上綱到女兒慘死自己苟活仍執意與國法、公理、人心、民情對幹。王婉諭,妳對在化悲憤爲力量,錯在轉傷痛成偏執,結果是把正確的力量用在錯誤的地方。我看妳不必活了,去自殺吧。我不會防礙或拯救妳,妳的死也不會有任何價值。有價值的是律法、公道、人性、真情,不是妳莫名其妙的病態心理。妳已經夠可憐了,執意把自己弄得人見人厭乃至人思人恨是個錯誤。妳想用「無上的悲憫」來報復殘酷的人間起碼是搞錯對象。同情你、可憐妳的人毋須也不應受這種對待。妳真想讓幼女之死被賦與若干價值?真想爲殘破餘生保留一點尊嚴?真想讓社會大眾感受生的苦楚、死的哀慟、慈的偉大、悲的力量?那麼從現在起以道心理性看待宇宙人生,用正確的方法做對的事情,不要偏執在有緣有故卻莫名其妙的無謂堅持上!人人都知道妳想要「好」,但「好」不是 just be nice and kind,而是「對」。如果妳的偏執「對」了,我們社會上絕大部份人都壞了、錯了嗎?

假使妳的心理狀態在精神醫學鑑定下還算正常,心智功能也與一般人多少無異的話,就好好深思細想吧。否則務請尋求專業援助,沒人會拒絕妳的。

正常的人類社會不應也不宜 endorse/approve 廢死。王婉諭者流的主張有其價值但沒高過公理正義。高本衲堅持兇手必須處死,因爲一、理宜公允,二、法貴嚴明,三、彰顯正義,四、用昭烱誡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GolfNut&aid=100522379

 回應文章 頁/共 10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VERITA2000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2017/04/22 14:40
死刑的存廢應該要好好討論,思考的問題。
刑罰的目的是什麼?罪罰相抵,以昭烱戒,嚇阻意圖作姦犯科者的話,一定要有死刑才能達到目的嗎?
現在沒有死刑的國家,譬如歐洲,紐澳社會犯罪並不會比有死刑的台灣差吧!他們沒有死刑一樣可以罪罰相抵,以昭炯戒啊!
人生在世,風險無所不在。搭車,開車,走路甚至窩在沙發看電視都會出事。有的是意外,譬如在斑馬線上被車撞了;有的是意內,譬如酒後開車。有得可以選擇,可以預防,有的只是無奈。
但以國家之力把一個無辜的人殺了,難道是我們無可避免,一定要負擔的風險嗎?為什麼歐洲紐澳不用擔這樣的風險?
我不知道比率要到多少才算難以接受,上世紀美國據說是七比一。七比一我個人是完全無法接受的。
"殺戮的艱難"一文讓我的想法有很大的改變,網路上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參考。年輕時在學校,要解剖青蛙。要把牠殺死前內心掙扎好久,其心情記憶猶新。殺青蛙都這樣了,何況殺人。
小燈泡媽媽,我很佩服她。要我,一定想把凶手碎屍萬段。不管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或是心中有其理想,對她來說都是很痛苦的事。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2 23:28 回覆:
『紐澳社會犯罪並不會比有死刑的台灣差吧』

治安敗壞的三流非洲國家廢死的話社會犯罪也會像紐澳比臺灣好嗎?臺灣廢死以後社會犯罪會比紐澳強嗎?這種比喻之不恰當明顯已極。

『以國家之力把一個無辜的人殺了』

「國家之力」爲什麼會去殺一個「無辜的人」?首先,法律不是「國家之力」,法律屬於土地,所以叫「law of the land」,土地屬於人民。人民、不是國家,是這塊土地的主人。人民不會濫殺無辜,「無辜」是「事後有先見之明」。如果殺的時候有誰知道無辜當時就該提出證據。事先無後見之明?每個人都跟你一樣;事後有先見之明?每個人都跟你一樣。不要自外於人民,人民是你,你就是人民。問「你怎麼知道他有辜」的人不能迴避答覆「你怎麼知道他無辜」?

『上世紀美國據說是七比一』

我才不相信現代中華民國的死刑誤判率是七分之一。七千分之一還差不多。

「刑賞忠厚之至論」裡寫道:「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嗚呼,盡之矣。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沒有人喜歡「過乎義」,可是蘇東坡的文裡只講罰得過重之不當,不提「枉縱」之大辨。

『小燈泡媽媽,我很佩服她』

爲什麼?只因爲她和你不一樣?強盜也和我不一樣啊。

我不佩服,我鄙視她,因此人一、之不正常乃係故意而非不得已。二、無視愛女之死,曲意維護兇嫌不是什麼高尚的美德,不值得尊敬。

沒有我這個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7/04/22 13:20
為了拯救納粹戰犯而提出的廢除死刑論,顛倒是非已經幾十年了,迷惑一堆混淆因果
關係,不食人間煙火的渾蛋。先有殺人這回事,才有國家制定死刑,不是廢除死刑,
確保零冤獄了,就都不會再發生殺人事件。而且並非每件殺人事件都會判死,法律已
區分犯意為過失與故意,又可以依照情節輕重判刑。如果將人殺害後分屍這種犯行,
都可以關個幾年就出來,社會上將人人自危,「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只是個人意見
2017/04/22 12:41

那麼我們是否必須要求司法誤判的可能性等於零時才容許死刑?這是個艱難的問題。

我們是否應該等開車出事、航班墜機的可能性等於零時才開車、搭飛機?

法律不求完美,所以有「beyond reasonable doubt」一詞。死刑並不意在「大快人心」,而在「罪罰相抵」,進而「以昭烱戒」,嚇阻意圖作姦犯科者。

人生在世沒有絕對幸福安全保障,法律的用意也不在此。想要一切完美應該去天堂。以是,我認爲死刑的好處大於它可能帶來的冤屈時就該保留死刑,當然這得看誤判的可能性有多大。不能因有冤獄錯殺的可能就全盤否定死刑的意義,反之亦然 —— 不可爲廢死原則而縱容不法。冤獄高過某值就該廢除死刑,低於某值就該保留死刑,這裡一定有個數學點可爲憑藉,我想那是法學原理的範疇。

廢死並無不可,但須要等待。等待什麼?不是人心向背而是刑事司法和科學技術的成熟。


沒有我這個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7/04/22 12:11
現在連為了幾千塊錢拿不到,或者嫌長輩囉嗦,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兇手
都可以免死了呢。
逆子要2千元不成捅死慈父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120/33974105/
203刀瘋狂砍殺祖父母 逆孫判無期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22/821552/
受害者家屬呢?加害者家屬呢?這筆帳怎麼算?
酒駕撞死人,司機也應該判死刑。販毒被逮也應該比照現行犯判死刑。
如果廢除死刑,以無期徒刑代替,那得新建多少監獄?國家要養這些變態?
不是說人權最大?他們自己不想活,還拉著別人一起死,我們幹麼偏要去剝
奪這些犯人的求死權?

VERITA2000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2017/04/22 11:30
我並非在討論個案,我是在說死刑的存廢。
光天化日下殺人,我想沒兄是在指罪證確鑿。我們要求要多罪證確鑿才可以判死刑?現在待決的死刑犯那一個不是法官認為罪證確鑿才判死刑的?包括江國慶!
法律不能依個案而立,所以我們法律只要有死刑在,縱然我們可以殺了光天化日下殺人的現行犯以快人心,但我們就有可能殺了另一個江國慶。

沒有我這個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7/04/22 11:19
光天化日之下殺人的現行犯,說國家可能誤判其死刑???又不是漫畫、電影裡
被人催眠或控制心智的代罪羔羊。
版主明明說的是A,VERITA2000偏要拿B來相提並論,類比不當。

VERITA2000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2017/04/22 10:52
如果殺人者死是應該的,合理的;那國家殺錯人時,誰來抵命?譬如江國慶案。
在"雖然他們是無辜的"這本書裡提到,美國在上世紀的司法體系中,死刑誤判的比例是七比一!台灣呢?蘇建和,江國慶,徐自強,邱和順,鄭性澤,盧正......這些死刑犯或已槍決,或釋放,或仍在爭議中。我們的司法品質真的可以擁有且執行死刑這個力量嗎?
或許有人會說,那應該改善司法品質減少誤判。實務上透過科學的進步,司法體系的改善,我們可以減少死刑的誤判,但無法避免。就如同要醫師不要誤診一樣是不可能的。我們可以接受的誤判比率是多少?八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零是不可能的。
本來我也是個死刑支持者,看過張娟芬寫的"殺戮的艱難"一文後,我是有疑慮而動搖的,比較傾向用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來取代死刑。因為死刑是個完全無法彌補且不可逆的刑罰,當我們誤判時,根本不知道如何處理。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萬法唯心
2017/04/21 22:58

.

SCF曾於《萬法唯心經》說偈曰:『萬法唯心,佛法唯證。一切境界,唯心所造。離證求空,緣木求魚。明心見性,了然無我。』

科學自是科學,佛法自是佛法,風馬牛不相及。
SCF佛說如此如此,說如彼如彼,透闢明瞭,還是有人攀著科學不放,以SCF佛之言為廢話耶? ^_____^

.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2 01:13 回覆:
兄臺這帖總算 touch upon 佛學的核心問題了。

前面說過可以讓佛家自行定義「色」、「空」,然後解釋爲什麼它的色即是它的空:

『然後佛陀還說:「色即是空」?他或許可以定義自己的「空」,他懂什麼色?』

『即便「色」和「空」都讓佛家自行愛怎麼定義怎麼定義,即便佛法有它自己不成文的「邏輯」,一個「沒有解釋」就 render 這句名言一無可取。』

什麼意思呢?就是承認、肯定「唯心」可以有它自己的一套,愛怎麼定義文字都行,只要自己解釋得通。「空」是什麼?給個唯心上能說得過去的定義即可。解釋還是必需的,否則文字有了意義,文句卻沒了。

「不恆久」、「無實體」之不通恰因「撈過界」,唯心唯著唯著唯到物這邊來,開始想搞時間、物質。所以我說:

『科學從不巴宗教,宗教最好也別巴科學。』

爲什麼老想巴科學?因爲沒信心。爲什麼沒信心?因爲「證」不出來。

學佛學到此可謂白學了!既然矢志唯心,不會去定義自己的「證」字嗎?佛陀有教你他所謂的「證」是像你在證明幾何代數三角那種證嗎?佛法的「證」根本不是這意思!

我不學佛都知道他們那套圓融無礙:

『我的意思是你在佛法(如語言自成一體)裡「爲什麼」繞不出東西來的原因恰在「自己圓融無礙」。』

佛學連「爲什麼」三個字都有自己的定義,好像叫「何以故」。只不過該「何以故」的答覆最好不要拿來回答科學問的「爲什麼」。

看來好像兩條永無交集的平行軌道。我覺得挺好。如果妳問我:「那麼哪一條軌道才是真理」?我的答案當然是「科學這條」。並非佛法是或不是真理,而是佛法與理無關,更無所謂真偽。

這扯到什麼想起來了吧?扯到「真」和「理」的定義。幸好此二字還輪不到佛家來定義。一個想說什麼說什麼、不以違反邏輯爲意的體系沒有資格定義「真理」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2 01:38 回覆:

『沒有資格定義「真理」』

不要哀怨,佛家自己從不重理。心經根本無「理」字。金剛經倒有兩個「理」——「實見分第五」和「一合相分第三十」,都只是在題目,而且與「理」無關。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臺灣蠑螈羨慕地說:在國外發生會被人稱道為『勇敢、堅強。』
2017/04/21 22:01

.

Jacky Tsai 發表於 2017/04/13 23:06:16   # 8樓

好多拿著草叉的人,想把人抬上草堆祭旗。同樣的行為,在國外發生會被人道『勇敢、堅強。』在國內發生,要被抬上十字架,被人唾罵為了自我與政治利益。那些無頭大軍,其背後的勢力心態與目的讓人不寒而慄,與之起舞的更是可悲可嘆。

.


SCFtw2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小燈泡之母和那個其妻被殺之法國記者顯然說服了自己that“我比你強大”。
2017/04/21 20:20

.

小燈泡之母和那個其妻被殺之法國記者顯然說服了自己that“我比你強大”。
這兩個人這不是慈悲,不是同情,不是認同什麼,不是顯示同理心,衹是為了克服自己的受迫害感。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6%AF%E5%BE%B7%E5%93%A5%E7%88%BE%E6%91%A9%E7%97%87%E5%80%99%E7%BE%A4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英語:Stockholm syndrome;瑞典語:Stockholmssyndromet)又稱為人質情結、人質綜合症,是一種心理學現象,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加害者產生情感、同情加害者,認同加害者的某些觀點和想法,甚至反過來幫助加害者的一種情結。這些情感被認為是不理性的、濫用同理心。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可以被看作是一種創傷羈絆,不一定只發生在人質身上,只要加害者對被害者實施騷擾,都可能使被害者對加害者產生強烈的情感。根據弗洛伊德的理論,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一種自我防衛機制,當受害者相信加害者的想法時,他們會覺得自己不再受到威脅。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並非正式精神疾病名詞。

.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GolfNut) 於 2017-04-21 21:06 回覆:

這也是一種在絕望中尋找某種存在意義的方法吧我想。若在古代可以單刀一劈將仇家殺死痛快,可憐現代人無法做到,更可恨有一群腦袋長蟲的蠑螈在那裡推動自以爲是的什麼「廢死」。

對喔一刀將仇家斬死是贏,滿懷慈悲擁抱兇手原諒所有罪行也是「贏」,還可搏得腦殘族個滿堂彩,喝道:「真偉大」!既然做不到前者不如就做後者吧?

頁/共 10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