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五蘊的執取=五取蘊=我見、身見=我和我所=苦
執取身心就是苦,這裏要引入佛法的一個基本概念---名色。簡單地說,名色是物質(色法)和精神(名法)。我們的生命就是由名色所組成,再往下分,色:物質的身體。名:受、想、行、識。《心經》中的“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指的就是五取蘊-名色-我們的生命。
色---意為變壞、破壞、壓迫、逼迫。所以佛陀說:以變壞故,稱為色。即是說,一切物質都具有變壞的本質,叫做色法。生命現象中指“眼、耳、鼻、舌、身”。在《清凈道論》中,所造色有24種,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女根、男根、命根、心所依處、身表、語表、虛空界、色輕快性、色柔軟性、色適業性、色積集、色相續、色老性、色無常性、段食。
名---心理現象的統稱。原意是“朝向,傾向”。因為能朝向目標以識知它,或者能導致朝向目標,所以稱為名法。名法分為:受-一切有覺受的總括為受蘊;想-一切有想念相的總括為想蘊;行-一切有行作相的總括為行蘊;識-一切有識知相的總括為識蘊。名法又可以分為兩類--心王和心所。心王--識知目標的心理活動。心所--伴隨著心王一起產生並能協助它全面地識知目標的各種心理作用,例如感受、想、思、作意、喜悅、憂傷等等。
在識知目標的過程中,心王起著主導的作用,猶如國王;心所起著輔助的作用,猶如執行各自職責的大臣。心所不能離開心王單獨生起,因為諸心所必須依靠心王才能協助識知目標。同時,心王的產生也必定伴隨著諸心所的產生。心王只有得到了諸心所的協助,才能完成其識知目標的作用。
名色法包攝了我們所處的這個世間所有的物質現象和心理現象,有時也特指身心現象。所以名色的總和就是五蘊,也就是俗世中的“我”,一團色和名因緣和合的聚合體。我們執著認為的自我這個五蘊聚合體都在不斷地生滅變化著,總體上又是從生到死的,這就是“苦”。執著五蘊就是五取蘊,這就是苦。這個所執取的自我意識“我”和從而產生的“我所有”,就是“我見、身見、我執”。
那麽,佛法一直說無我,在輪回中的那個被輪回的,不是“我”嗎?或者說那不是靈魂嗎?如果不覺悟,豈不是一直在輪回中,那不就是“永生”嗎?這個問題我在日後慢慢回答,也希望有朋友來談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