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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1 11:21:08瀏覽1749|回應6|推薦16 | |
十四名嫌疑犯被菲國遣送大陸,在台灣引起了不小的風波,一股維權的高調唱到了極點。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2月7日表示:「這次事件是中華民國有外交以來「史上最嚴重的挫敗」,主權被嚴重霸凌,馬英九還敢奢言外交成果,這根本就是外交休克,豈有成果可言?」甚至危言聳聽:「此事不禁令人擔心,未來台灣人在國外經商、就學、旅遊,都可能被押解到中國大陸。」(詳見報導)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兩次公開談話:「……對此表示遺憾,並盼政府應亡羊補牢,接回14名台籍人員,才能保護國家主權及尊嚴。……外交部應要檢討,同時檢視過去的外交工作是否有令人感到能力不足之處。」(詳見報導) 在此先要澄清兩點:其一,這十四個人不是台灣的普通游客,而是躲在菲國詐騙大陸民衆的嫌疑犯;其二,這些嫌犯所侵害的是大陸民衆的利益而不是其它人的利益。 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要保護受害者的利益,中華民國的法律也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也是。在這起詐騙案件中,受害人不是台灣的這十四個嫌犯,而是大陸民衆。 如果把這十四個嫌犯遣回台灣來,他們就會被釋放,因爲台灣警方沒有他們的犯罪證據與可依法律。另一方面,被他們傷害的大陸民衆,自然也就得不到保護。如此一來,中華民國政府就成了一個保護犯罪的政府。那樣的話,真正被「霸淩」的不是台灣人的權利,是大陸民衆的權利。 說到這裏,不妨回顧一下歷史,清朝未年與外國列強簽訂了很多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條約中都有這樣的內容:外國人在中國犯罪,中國人無權審判,要交由外國領事館處理(條約中稱爲領事裁判權)。如此一來,外國人就可以在中國爲所欲爲。 再把話拉到現在,如果台灣人詐騙了大陸民衆,大陸方面無權審判,要遣回台灣處理,那台灣不是和當年的列強一樣了嗎?那樣台灣人不是可以爲所欲爲地詐騙大陸民衆,無人無法可管了嗎? 再把事情倒過來說一說,如果大陸人騙了台灣人,又該如何?台灣警方會不加處理遣送大陸嗎? 對於垮國的犯罪行爲,通常國際間都是哪裏犯罪,由那裏審判,既符合國際法原則,也有很多同類案例,與國家主權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 民進黨胡掰亂扯,目的就是想煽動民族情緒,給政府製造蔴煩。而政府卻慌忙起舞,又是聲明,又是取消免簽,又是取消獎學金……。不叫世人好笑? 當然,引起的後果,也正是民進黨所期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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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