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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9 11:26:12瀏覽1434|回應2|推薦13 |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94年06月10日修正)第5條第4款:「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爲,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爲違憲。」 民進黨在《黨綱》中宣示: 「一、基本綱領 ——我們的基本主張 (一)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 2. 依照主權現實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主權之範圍,…… ……」 誰都懂得,黨綱即政黨之目的。民進黨要把台灣從中華民國的版圖中分割出去,建立所謂的〈台灣國〉,並制定新憲,所以民進黨違犯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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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