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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0 11:13:04瀏覽986|回應2|推薦10 | |
聯合新聞網以《力爭無效!陳哲男輕判 陪席法官請辭》為題報道:「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一審判十二年,二審判九年,更一審大逆轉輕判七個月。」(詳見報導)。這樣大的司法落差,誰看了都會為之一震。 從二審判九年到更一審判七個月,差別也太過懸殊,不過有一點是一致的:陳哲南有罪。既然陳哲南有罪,兩次判決有落差,只能是量刑上的拿捏尺度,有倚輕倚重問題,不至於有這麼大的距離。同朝法官,同一法典,在罪證不變的情況下,判決相差巨大,只能證明法官本身的執法態度懸殊,其中必有枉法者存在! 但是,就目前的司法制度,對枉法的法官要如何正法呢?如果不能正法,必將給台灣的前途帶來無窮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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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