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司法落差表明有法官枉法
2010/07/30 11:13:04瀏覽986|回應2|推薦10

  聯合新聞網以《力爭無效!陳哲男輕判 陪席法官請辭》為題報道:「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案,一審判十二年,二審判九年,更一審大逆轉輕判七個月。」(詳見報導)。這樣大的司法落差,誰看了都會為之一震。

  從二審判九年到更一審判七個月,差別也太過懸殊,不過有一點是一致的:陳哲南有罪。既然陳哲南有罪,兩次判決有落差,只能是量刑上的拿捏尺度,有倚輕倚重問題,不至於有這麼大的距離。同朝法官,同一法典,在罪證不變的情況下,判決相差巨大,只能證明法官本身的執法態度懸殊,其中必有枉法者存在!

  但是,就目前的司法制度,對枉法的法官要如何正法呢?如果不能正法,必將給台灣的前途帶來無窮的危害!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zhang826&aid=4274362

 回應文章

overseareporter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阿扁在偷笑
2010/07/30 13:09

这种判决,让在看守所的阿扁士气大振。

他应该尽快通知阿珍准备猪脚面线,

以便在第一时间里,能吃到除霉气的猪脚面线。

司法万岁!!(阿扁说的)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監察院還睡得著嗎?
2010/07/30 12:24

監察院就該主動積極偵辦,至少應該分別找三位參與審判的法官了解判決的來龍去脈!延遲至今,媒體報導「力爭無效!陳哲男輕判 陪席法官請辭」,請問王院長,

監察院還可以抱著整治公務員風紀的大刀在睡覺嗎?

我的法律知識或許沒有那麼專業,但是我也知道中文文字的結構!

為什麼叫「合議庭」而不是「審判庭」?

意思就是:判決不能由一人決定,即使是審判長也不能!

這個法官竟然公然違法,還敢追究「誰洩漏評議內容」?真是膽大妄為!

監察院首先就該追究此人違法失職之處!

司法體系竟然沒有為陪席法官陳恆寬和受命法官崔玲琦打開一個申訴的窗口,豈不是整個司法體系都在放縱少數不法的法官?

監察院應追究高等法院、司法院沒建立防範不法的制度

竟然拿這種法官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