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開始的時候.... 需要的起碼是雙方相戀的感覺... 但為什麼,分手的時候,卻連什麼都不需要呢? 真的連一個理由,一個藉口,也不需要嗎? 開始一段戀情,需要兩個人一起的努力... 結束一段戀情,更要兩個人面對的勇氣... 面對分手後獨處時因孤單帶來的痛苦... 面對自己在黑夜時因思念帶來的悲傷...
如果真的因過去而傷感,那又為什麼放棄過去呢? 如果真的必須放棄過去,那請在分手時給自己一個放棄的理由... 給一個能令自己面對一切的理由...一個能在放棄後令自己堅強的理由... 如果連這樣也不能給予,那請不要隨便說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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