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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鬼交鋒 (續) 露西加油!
2010/02/13 03:03:57瀏覽542|回應1|推薦16

引用文章提告第四位挺扁迷—許X珠—事件篇-續

許女已經走出大門,往左邊離開,我看警察不敢擋住她,我立刻大聲說:「你們如果放她走,我就告你們警察瀆職」,沒辦法,那群警察只好出去擋住許女離開,我也跟在後面要過去,其他警察就說:「不用啦,你別過去,給警察處理就好了。」我乖乖回到大門口,等著他們處理。

許大姐也一同下樓,我把旁聽證給許大姐,讓她進去旁聽,順便幫我把放在裡面的筆記本拿出來,一旁法警聽到,說:「旁聽證要本人才行,不能給別人取代。」我就說:「那些挺扁的根本就不斷換人,不能因為我們只有兩個人,就只盯我們,他們就可以。」法警還堅持不行,說早上都有登記每個人的資料,我說:「那好,你現在拿著名冊,一個個去核對身份,不是的人都要求出來,我們就不進去。」法警沒吭聲,我就把旁聽證給許大姐,讓許大姐先上樓去,我等就好了,順便把寄物牌給她,請她幫我領手提包一下。

許女還在路邊不肯走回來,警察就圍著她不讓她離開,偵查隊也用 DV 拍著她,她不斷來回走,甚至想走到馬路邊叫計程車,又被警察攔下來,警察趕忙找女警過來,要許女去派出所,許女開始反抗,女警只好動手抓住,警察叫來警車,要我們一同上車,到派出所去,挺扁的人還有一些人在門口外守候,看到後,就有一位女人,決定陪著許女一起到派出所,就這樣,我們從高院到介壽派出所去做筆錄。此時晚上七點半左右。

Paulao's comment:從這一段看得出來本來法警是想息事寧人的(註一請參考露西回應內容),更看得出許女是想[開溜]的!但是露西卻不善罷甘休,看了真是替露西喝采!!

身為基督徒,本應宣揚[與人和好以及不計算人的惡]的理念,但是碰上阿扁跟他的支持者,這一套對我就不管用了!??為此我也常常自省,自己豈不是說一套作一套呢??

我很認真的尋找解答,初步的心得,來自下面的兩處經節:

一.照神的誡命行的就是愛...(約翰二書4-6):我見你的兒女有照我們從父所受之命令遵行真理的就甚歡喜....

二.越過基督教訓的就沒有 神.(約翰二書9-11):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 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那裡不是傳著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份了

這兩處經節給我的體會是:{神的仁愛是用在遵從神的誡命以及謹守基督教訓的人的身上的}!.而那些喝護罪人的,等於是跟他同流合污了!

這些扁迷大多因為相信阿扁是在為建國理念[募集基金],看到阿扁被一再延押一再發出悲鳴而大發慈悲的聚眾到法庭聲援他..但是他們卻故意忽視阿扁是用不義的手段得來的財富,而他們自己也已經成了[共犯]了!

尤其是那打著基督旗幟的長老教會以維護人權為名,也跟著用[政治迫害]來掩蓋阿扁一家的貪婪與違法亂紀並企圖干擾法院的運作!他們竟然相信阿扁在替台灣背著十字架,這真是侮蔑了十字架的聖潔!也足以證明他們是跟貪腐站在一起的徦先知!

從露西的紀實,我們可以看到那些不理性的扁迷藉著人多勢眾,不管在法庭內外都敢當著法警的面前明目張膽的對露西與許大姐進行肢體攻擊,真的是無法無天!!在我看來目的就是要讓她們卻歩而停止出席,這樣至少可以讓阿扁貪腐一族的真面目不再能透過她的紀實公佈於世!

好在露西就是越戰越勇,本著坦蕩的心胸對那些動手動嘴侮蔑她的堅持[告到底]!??這豈不是來自神的力量?因為:{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只要心理尊主基督為聖...存著無愧的良心教你們在何事上受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教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彼得前書14-16)

神必祝福妳,加油!

註一:錯怪了警察好意,請參考露西回應內容

我想替這些警察說一下,其實不是他們怕事想要吃案,而是那天從早上七點多就開始執勤了,到晚上七點多我說要提告,整個作業程序至少要到晚上11點多,因為警察跟我接觸多了,大家都認識,所以希望我不要立刻提告,反正有監視器,不怕跑不掉,但是我當時實在已經失去理性,氣憤過頭了,根本不願意讓那惡女輕鬆跑掉,堅持提起告訴,害得警察全部都得繼續加班,因為對方也同時提告我,所以先去派出所作筆錄,再去中正一分局拍照、蓋手印,然後再送去地檢署,兩個人都被關在地下二樓候審室,還好警察有先告知檢察官等我們,所以我們不用被關到第二天,才能順利在11點半結束偵訊放出來。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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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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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paulao的加油及祝福
2010/02/14 00:34

忘記在聖經的哪一篇了,或者是我自己印象,反正就是我們不能自己去審判他人,只能用律法來審判,並彰顯我們的義。

打著基督教招牌的組織不是台教會(台灣教授協會),而是長老教會,拿著聖經,卻拋棄公義,順從不義的,也用聖經的話來給這些挺扁的長老教會成員:唯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憤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辨是非。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就是與 神為仇,因為不服 神的律法。

我想替這些警察說一下,其實不是他們怕事想要吃案,而是那天從早上七點多就開始執勤了,到晚上七點多我說要提告,整個作業程序至少要到晚上11點多,因為警察跟我接觸多了,大家都認識,所以希望我不要立刻提告,反正有監視器,不怕跑不掉,但是我當時實在已經失去理性,氣憤過頭了,根本不願意讓那惡女輕鬆跑掉,堅持提起告訴,害得警察全部都得繼續加班,因為對方也同時提告我,所以先去派出所作筆錄,再去中正一分局拍照、蓋手印,然後再送去地檢署,兩個人都被關在地下二樓候審室,還好警察有先告知檢察官等我們,所以我們不用被關到第二天,才能順利在11點半結束偵訊放出來。

在高院大聲喊完提告後,那些警察就只好抓人,後來我真的不好意思,一直跟他們道歉,害大家都被迫加班了,負責陪我的介壽所大茂警官本來七點下班,結果一直陪我到11點半從地檢署放出來,去坐捷運,他才回家,連晚餐都沒吃,家人打了好幾通電話,我聽了一直跟他陪不是,他還很客氣禮貌說沒關係。其實警察私底下待我都很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