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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6 18:47:23瀏覽1550|回應2|推薦55 | |
日前全國校長協會及家長團體,呼籲加速通過《教師法》修改,並納入國中小教師評鑑辦法,教師到底該不該接受評鑑,見仁見智。
據調查,近六成國中小導師同意「教師應接受評鑑」,校長則幾乎全數同意,但是否將評鑑結果與升遷、敘薪結合,想法卻大相逕庭。 校長以企業經營者的角度看待評鑑,認為評鑑與升遷、敘薪結合,才能驅使教師加強專業,讓怠惰者警惕,讓不適任者有明確的退場機制,符公平原則,也可解決「不同工卻同酬」的質疑。 就教師的立場,「好教師」的標準何在?不適任如何界定?評鑑不公時,有何申訴管道?如果沒有客觀透明的制度,即使接受評鑑,仍會產生眾多疑慮。 倡議教師評鑑者應提出完整的規畫,經過通盤考量,取得共識後,再立法規範,才不致出現非理性的反彈聲浪。主管機關也須善盡督導責任,不要讓評鑑出現不公或流於形式,否則,既無助於教師職能,也無益於學生學習。 (登載於國語日報2010年12月19日大家談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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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