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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平專案變成路平搶錢專案
2012/06/22 09:16:19瀏覽900|回應0|推薦2

   路平專案變成路平搶錢專案

 

   台北市市議員陳玉梅提出書面質詢指出,北市府從九十七年起將十一條「路平試辦」道路,明明非屬路平專案道路,卻比照路平道路,收取路平專案道路修復費,抨擊新工處根本是搶錢,路平專案變成搶錢專案。

  陳玉梅表示,這十一條路平試辦道路,市府初期還列入路平專案的績效中,但部分道路挖掘頻繁,早已殘破不堪,為避免路平績效被打折扣,從九十九年度下半年開始,市府就將這十一條道路排除在路平專案之外。

   陳玉梅說,市府對於議員的質詢或是索取資料,都還特別強調這十一條道路不屬九十八至一0三年的六年路平專案。然而,市府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的管線協調會中宣導後,這十一條道路卻比照,比照路平專案施工標準每平方米收費九九五元。

   陳玉梅統計,根據新工處之統計,從九十九年元月開始至今年三月二十三日止,已繳納路平道路修復費共計三00件,其中最大苦主是自來水事業處計一三六次,大都是為了漏水搶修。然審視這些申挖路段,居然還繼續列入十一條九十七年路平示範道路,共計三十一次,其中長安東路十四件、林森北路十二件最多。

   陳玉梅質疑,以高標準要求挖路單位復舊,固然立意良善,然而卻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邏輯。第一、十一條示範道路既已排除路平專案之外,視為一般道路,其管制標準就應該比照一般道路。第二、路平專案道路修復費的收取,收取範圍何以涵蓋非屬九十八至一0三年路平專案之道路。第三、這十一條示範道路鋪設厚度只有五公分,卻以厚度十公分的路平道路的鋪設標準收費,顯然為搶錢而收費。

  陳玉梅要求,九十七年十一條路平示範道路,早已經是千瘡百孔,為避免路平績效被質疑,將這十一條道路排除在外,其相關配套措施,也應該一併檢討,否則就會出現這種不是路平道路,卻收取路平專案道路修復費的搶錢現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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