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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7 13:31:11瀏覽1337|回應0|推薦2 | |
螺絲釘、電線裸露 滅火器消失 724項缺失待改 場館未竣工已取得使照?!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玉梅今日(8/7)以書面質詢指出,2009台北聽障奧運主場館「臺北田徑場」興建工程,不僅完工日期一延再延,好不容易在 據了解,興建於民國45年,佔地近 只不過原本預定於95年11月正式進場動工聽奧主場館的改建工程,卻因中央分攤經費遲未到位,結果一直拖到96年2月才把舊館拆除完成。而原本預計改建工程會在97年10月完工,也因此變更期程,改為「97年12月完工後逐步完成驗收,並於98年4月間正式請領使用執照」。然而之後工程進度卻仍一再落後,最後整個改建工程還是被以要讓整個聽奧主場館更加完備與多元使用與新增800個座位(**但7月初卻因要搭建南、北舞台未用即拆掉共6千個座位)為由,延至今年 而也因為工程嚴重落後,原先規劃將近4個月時間的主場館驗收整備期全部化為烏有。原本預計「 根據市府體育處所提供的資料顯示,經3次變更設計與延約的聽障奧運主場館,原本應於 而且經於「2009年臺北國際田徑邀請賽」舉辦期間現場勘查後也發現,整個號稱已經正式啟用的臺北田徑場,卻僅勉強開放西側看台、新聞發布室與二樓入出口空間供參賽選手、媒體與民眾進場參觀使用,整個東側田徑場卻是被一個個護欄與交通錐封鎖。而開放使用的西側場館,除了5樓新聞發布室門口走道被交雜的多條電纜堵路外,在場館看台上也隨處可見電線與插座任意外露,就連部分滅火器置放箱箱門與內容物也都仍不知道在哪裏!這樣的場館現況,根本與工地無異。 只是離譜的是,台北田徑場 陳玉梅議員指出,根據建築法第70條規定,「建築工程完竣後,應由起造人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申請使用執照。」同法第72條也規定,「申請使用執照時,直轄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會同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其消防設備,合格後方得發給使用執照。」依此規定,在 陳玉梅議員批評,聽障奧運自確定接辦以來各場館整建進度即狀況百出,如今倒數剩下不到30天,卻還有主場館、河濱足球場與網球場二期工程與台北體育館籃球與羽球競賽場地未通過驗收,南港高工與大同高中的足球練習場未興建完成。而且市府為趕進度就企圖以便宜行事方式讓主場館匆促上路,「老是假裝自己已經準備好了!」此舉不僅罔顧了選手與市民的人身安全,也將讓全世界看到台北的笑話。 針對聽奧主場館至今仍未確實完成驗收一事,陳玉梅議員除要求市府相關單位應儘速責成包商,就初驗缺失與建議事項應儘快改善完畢,以正式通過驗收外。就未完成驗收即逕行啟用,陳玉梅議員除要求市府體育處與新建工程處能正式公開做出說明,並就場館使用安全進行保證。此外,針對台北田徑場未竣工,消防設施仍未到位,場館使用執照卻早已經核發一事,陳玉梅議員也要求建管處能會同改建工程主辦單位同步作出說明,釐清外界疑慮,以挽回外界對聽奧舉辦品質的信心,並重振市民參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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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