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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 01:34:27瀏覽553|回應0|推薦3 | |
文林苑都更爭議剛好屆滿一周年,我估計其中所耗費的社會成本已經可以讓文林苑重建好幾回了,目前的狀態是各方都輸,沒有贏家!
我是局外人,有看相關的新聞報導也有自己的看法,但輪不到我插嘴。會寫這篇文章是因為台北市長郝龍斌已出面提出「第三公正平台」之解決方案,王家雖仍強調「原地重建」,但同意出席協商平台,似乎此事件已露出一線曙光,於是我也趁此機會表達一下我的看法。 都更本身是有法律依據的,之前的法有缺陷讓王家受了一些委屈,所以修法彌補那些缺陷已經在作了。純就此個案來說,卡住此都更案純粹「原地重建」已是不可行,主要是王家的地是袋地,堅持原地重建似乎讓人感覺這只是談判籌碼。我認為只要將「原地重建」改為同等精神的「原地合建」即可解決問題。王家與建商可以再談額外補償,但超過「原地合建」部份建商願意自然最好,與我這個旁觀者就無關了。
所謂「原地合建」的概念很簡單,就是假設王家如自己原地重建,花一千萬可以申請到五層樓的建照並自己興建完成,最後得到350坪的建坪。那麼建商應在蓋好的房子中留出相鄰(最好在原處)同坪數且等效樓層(如一至五樓)的房子給王家,王家則支付一千萬給建商。此一方式的優點是繞開原先王家土地估價的複雜性,純粹就其訴求的最後結果來回推應得部份。以旁觀者來看這樣是公平的,雖然不能百分之百撫平王家所受的委屈,但至少也算是合理的解決方案。日後如有其他都更案似乎也可比照此精神辦理,這樣可去除了前期土地估價可能不甚公平的問題,讓都更法不會成為迫害少數釘子戶的工具,也不會讓少數釘子戶卡住所有的都更計劃。
都市更新有其必要性,老房子最終還是要翻新,完全不帶強迫性的都更法是不可行的;然而,私人財產權也要保障,兩者雖有衝突但只要原則及流程更完善,各方權益是有可能兼顧的。「原地合建」只是我提出的概念性原則,「第三公正平台」則可以處理細節。我對未來是樂觀的,因為拖到最後只會互相毀滅,相信文林苑的爭議終會在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情況下落幕。
(特別強調我只是局外觀眾,我提的建議大家聽不聽都沒關係,但不要作一些攻擊性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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