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夏至,環保團體發起夏至關燈一小時活動,估計省下廿八萬度的電,減排一七八噸二氧化碳,這是繼六月五日世界環境日、四月廿二日地球日的又一場環境嘉年華,雖有成效,也只是即興式活動,難道沒有更積極的作法?有,實施日光節約時間。
與美國有業務往來,或者有親朋好友在美國的民眾,早在三月九日就把美國時間撥快一小時,因為美國從周日凌晨二時實施日光節約時間,今年預定實施到十一月的第一個周日。
美國因為拒簽京都議定書,遭到包括台灣的全球環保人士撻伐,但是節能的動作卻比台灣具體的多。一九八七年到二○○六年實施的日光節約時間,是自四月第一個周日到十月最後一個周日;二○○七年布希總統簽署的新日光節約時間方案,時間往前提到三月第二個周日,往後延到十一月第一個周日;更重要的是,可以視當年氣候狀況提前實施或延後截止;像去年,就提前三周實施,延後一周結束。
還記得台灣上次實施日光節約時間(夏令時間)是哪一年?是民國六十八年,且只在七月一日到九月卅日實施三個月。相較於美國自產能源全世界數一數二;台灣能源幾乎百分之九十九靠進口,更應實施日光節約時間的必要,且台灣較美國緯度低,更有實施日光節約時間本錢,但台灣已卅年不曾實施日光節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