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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文賞析】 只許 州官放火 不許 百姓點燈
2020/12/19 19:32:37瀏覽1900|回應0|推薦5

宋   陸游《老學庵 筆記》卷五:

       「田登 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 多被榜笞,於是 舉州 皆謂 燈為『火』。上元放燈,許 人入州治 遊觀,吏人 遂 書榜 揭於市 曰:『本州 依例 放火 三日。』」

         陸游(西元1125年~西元1210年),南宋詩人,字 務觀,號 放翁,越州 山陰(今浙江 紹興市)人,徽宗 宣和七年生。年十二 能詩文,才氣超逸,尤長於詩。宋孝宗 即位,賜 陸游 進士出身,於 宋孝宗(西元1166年)年間,因 極力 支持抗戰派 北伐,橫遭 投降派 之排擠,後 被彈劾去職,歸老 山陰故鄉。寧宗 嘉定二年(西元1210年)卒,年 八十五。

注釋:

1. 田登:人名。曾任 州郡的太守。

2. 作郡:擔任 州郡的太守。

3. 諱:避諱、忌諱。

4. 自諱其名:忌諱別人 直呼他的名字。

5. 上元:農曆 元月十五日。元宵節。

6. 觸:觸犯。

7. 榜笞:(音ㄅㄥˋㄔ)拷打、鞭打。

8. 舉州:全州。

9. 遊觀:遊覽賞玩。

10. 揭:公佈。

11. 遂:於是。

12. 書:寫。

13. 揭:揭(音ㄐㄧㄝ)揭示、發佈。

14. 榜:告示文書。

15. 市:鬧市。

16. 三日:數日。三 指多數。

意譯:

           田登 當了 州郡的太守,他 忌諱 別人 直呼 他的名字(由於 他名字的「登」,與「燈」諧音。他 不許身邊的人,在談話時,說到 任何一個與「登」同音的字。)觸犯了 他這規矩的人,他 必定大怒 嚴加處罰。有些 差吏小卒‧因此 遭受拷打。  在 這種情況下 全州的老百姓,只好 稱「燈」為「火」。

           正值 上元節 放燈的日子,官府 允許人們 在州的轄區內 遊覽賞玩。 於是 差吏 就在 發佈於鬧市的文書上 寫着:「本州 按照慣例,放火三天」。

賞析:

          田登 當了 州郡的太守,他 忌諱 別人 直呼 他的名字(由於 他名字的「登」,與「燈」諧音。他 不許身邊的人,在談話時,說到 任何一個與「登」同音的字。)觸犯了 他這規矩的人,他 必定大怒 嚴加處罰。

          一年一度的元宵節 即將到來。依照往例,州城裏 要 點放 花燈 表示慶祝。放燈之期,代有不同,約在 正月十一日至二十日之間。

。州府衙門 要 提前 貼出告示 ,讓老百姓 到時候 前來 觀賞花燈。可是 這次,卻 使 書寫 告示的差吏 感到 左右為難。怎麼辦呢? 用上「燈」字,要 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 又很難 表達 清楚。想了好久,書寫 告示的差吏 只能 把「燈」字 改成「火 」字。這樣,告示上 就 寫成了「本州 照例 放火三日」。

         告示 貼出後,當地的老百姓 更是 氣憤萬分,譏諷的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從此 就衍生出 這 深具諷刺意味的諺語,一直 在民間 流傳著。用來 比喻 統治者 可以胡思亂想作非為,而 百姓的正當言行 也 要受到 種種限制。

         本文 通過 一則避諱的小故事,嘲諷了 那些踐踏百姓權益的當代統治者,將他們的醜惡嘴臉 揭露得 淋漓盡致。

參考資料: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從 它的字面 就 能夠體會出 當權者 對 百姓極端的刻薄,事實上 每當 朝政腐敗,奸人當道 之時,這樣的情況 比比皆是。

         政客的醜陋嘴臉、官員的雙重標準,很容易 就會 令人想起「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 諺語。將 大火與小燈 作 對比的描寫手法,確實 相當 針砭時弊。究其 本意,它雖然 都是 用來 諷刺官員的威權統治,但箇中的情節 卻 與 「放火」「點燈」 無關。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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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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