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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解析】 聽訟 吾猶人也 必也使無訟乎
2024/05/22 08:50:17瀏覽92|回應0|推薦4

 【論語解析】 聽訟   吾猶人也 必也使無訟乎

《論語》(顏淵第十二)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 ; 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論語》是 孔子應答弟子、時人以及弟子互相問答的話,由孔子的弟子和再傳弟子記錄編纂而成。從論語中,可以知道孔子對許多事物的見解。

《論語》共二十卷〈學而第一、為政第二、八佾第三、里仁第四、公冶長第五、雍也第六、述而第七、泰伯第八、子罕第九、鄉黨第十、先進第十一、顏淵第十二、子路第十三、憲問第十四、衛靈公第十五、季氏第十六、陽貨第十七、微子第十八、子張第十九、堯曰第二十〉,每一卷的卷名由來,大多是以卷中第一篇開頭的幾個字來命名的,沒有 特定的含義。

注釋:

1.聽訟:也就是審理訴訟案。

2.吾猶人也:我和別人審理訴訟案的方法 沒有什麼不同。

3.必也使無訟乎:但是我的目標 就在於使人們不爭訟。

4.無情者不得盡其辭: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 不敢 大放厥詞。

5.大畏民志:以 大德使人心畏服。

意譯:

孔子說:「我審判案件和別人沒有什麼不同,但是我的目標在於使人們不爭訟。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 不敢大放厥詞。以大德使人心畏服,這 就叫做懂得了根本的道理。」
解析:

孔子 談訴訟的話來闡發「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的道理,強調凡事都要抓住根本。審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發生,這正如「但願世間人無病,何愁架上藥生塵」的道理一樣。

審案和賣藥都只是手段,或 者說是「末」,使人心理畏服不再犯案和增強體質不再生病才是目的, 或者說才是「本」。

《尚書· 虞書》(大禹謨):「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期於予治,刑期於無刑。」

「能夠正確運用五刑來輔助五教,用刑法曉喻人民,使人們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達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使人民都能走上正道,期望使我的政事達到治理的境地。

參考資料:

(當今台灣 ,教育改革 失誤,道德淪喪。司法改革 失焦,法治崩解。亟待 妥善 謀求對策,亡羊補牢。)

2024/04/25

Yahoo奇摩 新聞報導〕

士林地院優秀法官 李昭然 墜樓身亡,高等法院法官 辦公時昏迷送醫、書記官 過勞去世等事件,引發 司法界極大震撼。司法院長 許宗力 希望法官注意身心健康、參加戶外活動,不要整天綁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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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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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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