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名句解析】 明刑弼教 期於予治
2024/04/24 21:38:15瀏覽86|回應0|推薦6

《尚書》· 虞書》(大禹謨):

「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期於予治,刑期於無刑,民協於中,時乃功,懋哉。」。」

《尚書》又稱《書》、《書經》,爲一部 多體裁文獻 匯編,是 中國 現存最早的史書。分爲《虞書》、《夏書》、《商書》、《周書》。戰國時期 總稱《書》,漢代改稱《尚書》,即「上古之書」。因 是儒家五經之一,又稱《書經》,相傳 由孔子編選而成,傳本 有些篇是 後人 追述補充進去的。

注釋:

1.大禹謨: 記敘了大禹、伯益和舜謀劃政事的遠古史料。

2.大禹:禹是舜的臣子,他以治理洪水建立大功,後人 尊稱為大禹。

3.伯益:虞舜的臣子,為東夷部落的首領。相傳助禹治水有功,禹要讓位給伯益,益避居箕山之北。

4.五刑:古代 五種刑罰之統稱,在不同時期和地區,五種刑罰的具體所指 皆不相同。在西漢 文帝前,五刑:五刑 指墨、劓、刖、宮、大辟;漢文帝 廢除肉刑之後,五刑則 指笞、杖、徒、流、死。

5.弼:輔助。

6.五教: 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種 倫常教育。. 

7.期:期望

8.懋哉:功勞就大了!

意譯:

    《尚書》· 虞書》(大禹謨):「能夠正確運用五刑來輔助五教,用刑法曉喻人民,使人們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達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使人民都能走上正道,期望使我的政事達到治理的境地。要用刑罰來達到消除刑罰的目的,使人民都能走上正道,那時你的功勞就大了!」

解析:

        字面觀,「弼」乃輔佐之義,似與「德主刑輔」的傳統立法、司法原則並無不同。實則不然,「德主刑輔」中「德」為「刑」綱,「刑」要受「德」的制約,始終處於次要、輔助位置。

所謂「德主刑輔」(以首先 教化 為主,刑罰懲治 為輔)、「德體刑用」(以首先教化為本體,刑罰懲處為其服務)、「明德慎罰」,就是 寬刑輕典的立法原則。
宋代以降,在處理 德、刑 關係上 始有突破。著名 理學家 朱熹 首先對「明刑弼教」做了 新的闡釋。他 有意提高了 禮、刑關係中刑的地位,認為 禮法二者對治國同等重要,「不可偏廢」。

參考資料:

在 我國古代法律史上,一般說來,倡導「德主刑輔」,本意是 注重道德教化,限制苛刑,所以 它往往是 與輕刑主張 相聯繫的。而 經朱熹闡發,朱元璋 身體力行於後世的「明刑弼教」思想,則完全是 借「弼教」之口實,為推行 重典治國 政策 提供 思想理論依據,於是 他強調「刑亂國用重典」的學說。

(當今台灣 ,教育改革 失誤,道德倫喪。司法改革 失焦,法治不彰。是 國家發展 隱憂。 )

台灣淪詐騙王國!

2022年7月27日

據 刑事局統計,今年 光上半年國內就發生1萬3,301件詐騙案,共騙走31億,若以此速度推估,今年全年 台人今年恐遭騙走60億。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te32&aid=180537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