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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犧牲國產放縱蔡丁貴搞違法亂紀行動
2013/10/29 11:18:20瀏覽5682|回應18|推薦77

(本篇文章,部分之前已有陳述,現在做更明確之整理,方便存證。)

中華民國有一個占著茅坑不拉屎的立法機構,裡面的立委除了坐領高薪、癱瘓議事、罷工鬧事外,就是關說、喬事最厲害,連身為立院龍頭的王金平,都能把黑手伸入司法機構、干預個案,被抓包了還能厚著臉皮繼續賴在權位之上,打死不下台。不過今天不談這些無法無天的立委,談談立法院外、同樣無恥霸占公有地大搞分裂國土、製造族群仇恨對立、散播謠言力挺貪污犯不受制裁的公投護台灣聯盟。

公投護台灣聯盟,打從民國97年9月25日開始,就在立法院的週邊道路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權,五年多來天天占用道路搭棚養遊民外,真正舉辦的集會遊行活動寥寥無幾,但是卻把其他團體申請立法院週邊集會遊行的權利全部壟斷占有,按集會遊行法第11條: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不能再申請集會遊行。就這樣,小老百姓要辦立法院集會遊行活動,還得看這占地為王的公投護台灣聯盟給不給臉,如果是反政府的行動,例如今年7月20日、10月10日的1985聯盟集會,蔡丁貴不但力挺支持提供場地,還上台致詞一起反馬;如果是反立法委員的遊行,如10月12日小老百姓要求解散國會的趕豬行動,這公投護台灣聯盟有如立法院前的看門狗,拿著分裂國土的大旗、帶著汽笛、還拉著音響喇叭跑去騷擾破壞百姓憲法所賦予的訴願自由。

這公投護台灣聯盟花了多少錢,可以如此囂張霸占立法院道路長達五年?不多,每個月90萬元的「利息」錢,以現在一個月定存0.88%利率來計算,只要660元,就可以占用五個汽車停車格、10個機車停車位,搞個大違章建築做分裂國土的宣傳看板,還能擺放貪污犯是被政治迫害的狗籠來散播謠言,順便再停放兩部小貨車不用付停車費,最後每月只花3K養個遊民來守著棚子,看管一堆寫著「台灣獨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搞分裂國土的旗幟布條就行了。

台北市長郝龍斌是這樣管理市府公有財產的嗎?到市府新工處詢問,北市路權在預定活動日前30天開放申請,所以公投護台灣聯盟準備30多人的資料,在申請路權開始的第1天就去申請,天天有人跑市政府天天霸占路權下來,別人全都無法去搶路權,除非半夜就去排隊搶先,最多也只能搶2天的路權而已。

申請一次路權就要繳3萬元保證金,一個月30天就要90萬元壓在市政府,但是這些錢都可以拿回來,換取免費使用公家地來放標語旗幟、小貨車、還大搞棚子做宣傳,只要有錢有閒天天跑市政府要路權,台灣馬路停車位就可以免費停車、隨意使用,真是太划算了,還能無限期連續使用下去。

路權屬新工處、搭棚屬建管處、停車屬停管處、集會遊行屬市警局,每個單位都只管自己的事,只要合乎規定就讓你通過申請,合不合理不關他們的事,一單位都沒說NO,其他單位就跟著通過,即便行動違法違憲,也都不加以處理,繼續放縱姑息,台北市政府真是顢頇官僚、不用大腦來管事。五年來,光從有形的損失來計算,5個汽車車位,市府每月就少收67,600元,而那兩部小貨車外出回來還省了停車費及找車位的麻煩,若從97年9月25日到今年為止, 市政府白白將406萬餘元送給這公投護台灣聯盟大搞違章建築做違法違憲宣傳。該週邊地段是中央政府聯合辦公區域,民眾要洽公車位一位難求,結果一個搞暴力衝撞行動的組織,免費使用公家地長達五年之久。

光以公投護台灣聯盟最近這三個月的惡行劣跡來看,都達到撤銷集會遊行的資格。今年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8月3日夜間9點30分用油壓剪剪斷立法院大門大鎖,推倒立院數面鐵製欄杆、10月10日闖入立院頂樓撤掉國旗,改掛台灣國旗幟,造成警民衝突受傷。任何一天的行動,台北市警局都可以依據集遊法第15條以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來撤銷、廢止許可,但是市警局卻忙著行動後嘉獎員警完成任務,所有的修復、獎勵、醫療成本一概全民買單。

資料來源:http://news.cts.com.tw/udn/politics/201308/201308041288362.html

台北市警局懦弱無能、姑息養奸,甚至幫助違法組織干擾阻撓百姓無須申請集會遊行就可在立法院前自由訴願之行動,讓這暴力組織愈來愈囂張妄為。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公投護台灣聯盟的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住民自決建國,把大陸國土全都分裂讓給中共,已經觸犯第四條規定,即便集遊法規定申請時不能以第四條來限制申請,但行動中已經違法就該撤銷集會遊行之資格、加強取締。市警局五年來卻縱容違法言論到處蔓延,假日在西門町中華路口、捷運忠孝復興站區域沒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就大舉旗幟、大搖大擺洗腦百姓仇恨思想,搞到現在一堆年輕人只會罵中國奴、支那豬,要自己同胞滾回大陸,製造島內分裂及仇恨。台北市政府助紂為虐,瀆職縱容違法的責任也不小。

更多照片請看:10月27日忠孝復興站舉大旗

請問市政府,公投護台灣聯盟多次暴力衝撞、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四條規定,依據集遊法第28條第一款: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集遊法第29條: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些肢體暴力衝撞行為,市警局舉「制止」牌了沒有?這些破壞公物、製造社會動亂的行動,台北市政府有沒有罰鍰收入可以用來支付損失?公投護台灣聯盟這五年來的罰款繳了多少?

就算每天申請路權的人不同,市政府建管處可沒要求每天違章建築都要拆掉重蓋。整個市政府相關單位、市警局都知道該路段就是蔡丁貴領導的公投護台灣聯盟所霸占,卻縱容、默許這組織違法亂紀,成為立法院外的毒瘤,坐任其扭曲是非、混淆視聽洗腦年輕人錯誤認知。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款: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可見主張推翻中華民國的標語是屬於違憲行為,即便不是政黨都可適用。而公投護台灣聯盟的違章建築上,就明白寫出要推翻中華民國。

堂堂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門口,五年來放任違法違憲言論存在,有百姓寫信向市議員檢舉,汪志冰議員回應:是立法院長王金平寬大為懷,而警察杯杯姑息,而民意代表(包括我自己)則見怪不怪!我會再努力!。立法院週邊道路是屬於全國百姓,不是屬於王金平的,可以這樣犧牲國庫收入讓政客拿來搞個人公關、八面玲瓏耍特權嗎?民主是權貴為主,百姓非民嗎?這種特權不受法律控管的違章建築,哪來的民主進步?

陳水扁家族貪污,龍潭案、龍潭洗錢案、南港案、陳敏薰買官案、元大併復華案、偽證及教唆偽證罪案都已經三審定讞,貪污超過六億元、人贓俱獲、證據確鑿,陳水扁、吳淑珍皆判刑有期徒刑20年確定。清清楚楚的貪污犯,卻可以在最高立法機關週邊公然散播謠言是政治迫害。再大的言論自由也不應該包括分裂國土、散播謠言、顛倒黑白去洗腦無知百姓。台灣的言論自由已經到了無法無天、欺壓良民、集體圍剿看不順眼言論的地步,而具體根源就是台北市政府五年來縱容謠言散播、分裂國土,還犧牲國庫收入任違法者霸占公有地作為根據地,指揮一群無知的職業學生到處滋事橫行,長年下來的結果。

管理國家首都,欺善怕惡縱容敢鬧敢鑽漏洞的組織在那扯國家後腿,除了申請時照法規做事外,真正違法違憲、暴力衝撞的行為卻不去追究處理。百姓舉發了還繼續姑息其存在。這種管理市政的無能無為,不會開源節流、公平處事,只會浪費錢搞政績的縣市長誰不會當?看看現在不管藍綠縣市,滿意度高者負債也愈來愈高,能不走美國底特律的後塵?也難怪一堆醫生、律師都想從政,沒道德水準、光有學經歷會耍嘴皮挺貪腐罵政府就能當官,真好。我們也睜大眼睛看看2014想選台北市長的藍綠政客、名人,對這立法院前的毒瘤,有無丁點譴責,還是漠視縱容到底。

最後要跟高喊住民自決建國的公投護台灣聯盟說句話,要台灣獨立讓貪贓枉法的貪官污吏為所欲為、欺壓百姓耍特權貪腐而不受法律制裁,這種建國,連我這祖先從明末來台已20代的台灣人都不會支持,別以為搞族群仇恨就能爭取台灣人的認同。60多年來連新住民都已經融入台灣社會,別再用台灣人、外來者製造仇恨對立,掩護力挺貪污犯的醜陋面目。

註:十月底前若台北市政府、市警局繼續縱容此違法亂紀之帳棚存在,接下來第三波趕狗行動,將以告發市政府瀆職做為下波行動重點。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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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923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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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262518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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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4:25

申請路權卻不辦活動,停車格就不該給予免費使用,道路也不可以封閉,

申請路權只是有路權,別人無法重複申請,但申請路權若無活動,就沒有集會遊行之實,道路及停車格的使用應依平時非集會遊行的辦法,給一般民眾使用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31 03:08 回覆:

道路沒有封閉,只是把五個停車位拿來搭廣告棚子、大做免費違法亂紀的宣傳,比那些花錢買高速公路旁的違法T霸廣告還划得來,政府支持免費提供場地讓台獨組織搞違法違憲、分裂同胞團結、製造仇恨對立的廣告。

那個公投護台灣假日就申請集會遊行,但是幾乎都沒進行,可是立法院週邊就被他們占用住了,道路是開放使用,但是我們原本可以不用申請集會遊行就到立法院訴願的自由,真上街頭卻被他們惡搞破壞,而那些警察變成助紂為虐的幫手,幫違法者驅逐合法訴願的百姓。這很諷刺不是嗎?執法者竟然連分辨是非的能力都沒有,法律都不懂怎麼執法?

若不是看他們被那些惡徒整得很慘(自己縱容惡人換來的皮肉傷,也很難同情),給他們時間去拆除惡霸的地盤,否則這瀆職罪非得讓警察好好去跟監察院解釋一番。


zhi262518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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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12:59

基因遺傳?

 

哪位行政院長的建設金額最龐大嗎?答案是郝柏村。民國七十九年,李登輝總統提名郝柏村擔任行政院長,郝上台不久就提出「國家建設六年計畫」,計畫總經費高達八兆二三八二億元。

「六年國建開啟了台灣財政赤字大門,」前監察委員趙榮耀在「監察公共工程」專書中寫著,八○到八十二年度,財政部總共債近八千億元,到了八十四年度,各級政府債務餘額已暴增至二兆三千多億元,「從此再無收斂的跡象」。



全文網址: 20位閣揆24兆計畫 負債滾雪球… | 尋十大建設精神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227084.shtml#ixzz2jB6yYV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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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31 02:57 回覆:

從李登輝執政開始,台灣的政客就只剩下浪費公帑胡搞建設製造「政績」欺騙選民有做事而已。扁政府時期更加發揚光大,一堆蚊子館、蚊子機場到處成立,硬體建設有回扣、有「政治獻金」可貪,所以不斷建設,但是建設完,換長期經營,就因執政無能又搞貪腐,錢都到政客企業主手裡,百姓無錢消費,導致虧損倒閉一堆。

看看綠營的縣市,把治水經費拿去鋪河岸景觀步道,搞些表面光鮮亮麗,一旦豪雨成災,所有景觀全都泡湯毀損,再來怪經費太少不夠治水,這些縣市的首長滿意度還挺高,老百姓只在乎表面的煙火、演唱會、美麗景觀,如何不讓政客只會做表面功夫,順便趁機A錢,把國家赤字愈搞愈多。

老百姓該自覺,別再被藍綠綁架,從王金平關說事件就該知道,藍綠政客表面在那為了統獨劍拔弩張,但是私底下全是一丘之貉、同流合污,真遇到關頭,全都箭頭一致,為王金平抱不平,只有愚民才在吶喊統一或獨立這種不切實際的話題,10年內做不到的事情,喊有啥用。


李中堂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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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0 09:17
變色龍還想選總統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30 10:15 回覆:

連個文林苑都更案都處理不好,怎麼選總統?

選首長不是在那搞人際關係,光鮮體面出來剪綵,放放煙火、爭取主辦國際活動就叫做有做事,一堆搶著當首長的人,全都只是為了自己的權勢地位在那拼命,只想出張嘴去指揮別人來做事,連個督導管理都做不好,怎麼當總統?

一堆人沒大腦沒能力,只會打小立誓當總統,我從小就覺得笨蛋才當總統,幹嘛累死自己去做那種「偉大」的事情,要管千萬人的大小事很不容易,自己能力有限,該有自知之明,沒才華沒能力,就別出來丟人現眼、害死百姓,看看李、扁兩個蠢蛋總統就知道。

可惜台灣笨蛋特多,還都出在政治圈,一個狗棚製造出來的分裂同胞之毒害,竟然可以漠視縱容,讓這白爛組織群愈來愈囂張暴力,連治標治本的分辨都沒有,怎麼做事?等毒瘤變大才處理,那就來不及了。


湯盛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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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21:47
林兮先生, 我給市議員的mail都打上了本名, 又強調是台北市市民, 至今一個回覆都沒收到, 看來還是你比較吃香, 請繼續加油, 支持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9 23:32 回覆:

大家加油,頭都洗下去了,不能中途放棄,現在白爛組織愈來愈囂張無禮,多年的街頭磨練已經把他們的膽量訓練大了,開始動用暴力,如果不把他們的根據地先搗毀,那些人只會更加積極搞破壞,現在敢丟鞋、將來就敢丟汽油彈,被洗腦到為了台獨流血都沒關係。

看現在一堆蠢蛋一聽到「馬英九」就展現重度智障的憤怒,就知道被洗腦到如何腦殘的程度了。


林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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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第三波趕狗行動!
2013/10/29 18:27

 
第二波趕狗行動(10/19起):一天一信投訴非綠營市議員36位,到目前為止經過10天,有以下三位市議員回信。已回信的這三位領錢有辦事,嗯,大家給他們加油!

汪志冰tcc9105@tcc.gov.tw (接到投訴處理中)
王正德tcc8711@tcc.gov.tw (接到投訴處理中)
吳世正tcc8707@tcc.gov.tw (接到投訴處理中)

至於其他不聞不問的,有沒有看信呀?接到投訴信有沒有處理呀?
還有,多日來信箱都呈現塞爆狀態,投訴信被退回的,有以下四位。

鍾小平tcc8719@tcc.gov.tw (信箱已爆)
林國成tcc9516@tcc.gov.tw (信箱已爆)
陳政忠tcc0740@tcc.gov.tw (信箱已爆)
楊實秋tcc7807@tcc.gov.tw (信箱已爆)

任由議員信箱塞爆也無所謂,10天了,是發生甚麼狀況?忙到沒時間看信?

抗議:為什麼縱容公投聯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任令國庫損失400萬元?如此不公不義是何道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9 23:25 回覆:

每次一到選舉,就被那些甜言蜜語、搶著為民服務的政客搞到眼花撩亂,看不清誰是真心為民服務,現在總算看清楚了。

一個沒有私利,以公眾利益為主的要求,議員選擇不吭聲,看來是對自己沒有好處,所以沒空理睬吧,這種政客應該也是王金平一族的,仗著議員身分好攬權自肥,不是真心為民服務。


林兮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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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今天接獲吳世正議員回信
2013/10/29 17:04

  
寄件者  台北市議員吳世正辦公室 <tcc8707@mail.tcc.gov.tw>      
收件者  jinno98@seed.net.tw 
日 期  2013/10/29 15:11 
主 旨  Re: 抗議:為什麼縱容公投聯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任令國庫損失300萬元?如此不公不義是何道理? 
 
 
jinno您好

十分感謝您的來信,
我每次經過立法院也覺得不合理,
但想說可能是立法院允許,所以也沒想到去了解,
現在已要求警察局、交通局、新工處(道路主管機關)
就立法院周邊路權及交通狀況檢討,
並研究處理方案,這可能需要一些時間,
各單位答覆之後,我會再與您聯絡。

感謝您的來信 敬祝平安喜樂

世正 敬上

--------------------------------------------------

From: <jinno98@seed.net.tw>
Sent: Friday, October 25, 2013 11:10 PM
To: "吳世正" <tcc8707@tcc.gov.tw>
Subject: 抗議:為什麼縱容公投聯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任令國庫損失300萬元?如此不公不義是何道理?

> 吳世正 市議員好:
>  
> 1.立法院門口濟南路、中山南路段被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甚至以此妨礙阻撓其他百姓憲法賦予的訴願自由。如此不公不義是何道理?請督促市府將此公投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合法訴願的權利。
>  
> 2.公投聯盟長達五年霸占五個車道車位搭帳篷,只為了置放「分裂國土訴求」的旗幟。以濟南路車位難求之下,五年來國庫損失超過300萬元,市府卻分文不收,任令該聯盟霸占道路侵占車位,卻不舉辦集會遊行。如此不公不義是何道理?請督促市府儘速拆除公投聯盟的帳棚,以維護其它市民停車權益。
>  
> 3.該聯盟以申請路權搭建的帳棚為根據地,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11條。(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10月10日上午衝撞員警意圖闖入立院)市府應以集遊法第15條要求撤銷該聯盟路權申請,請督促市府立即拆除該聯盟搭建之帳棚。
>  
> 4.該聯盟違反集會遊行法,未經申請路權卻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分裂國土訴求」的大旗遊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影響道路交通安全。請嚴格監督市府,飭令台北市警局依法處理、移送法辦。
>   
>  
> 小老百姓 敬上
>  
>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9 23:15 回覆:

林兮大哥厲害,三位議員回覆了。

一個擺了五年的棚子,讓整個社會都見怪不怪、視而不見,放任他們囂張妄為,沒人去理睬。這是很大的警訊,台灣社會普遍對不合理的事情看久了都習慣了,助長那些違法者愈來愈得寸進尺。


心不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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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16:52
郝龍斌?郝挺貪!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9 23:12 回覆:

只能說:郝無能。

今天如果是擺在哪個小巷子內,做市長的不知道也就罷了,就擺在中央政府辦公區域,還是全國最高立法機關旁邊,這種違章建築竟然可以放了五年,行動愈來愈暴力了還繼續姑息縱容。

一群混吃等死、迂腐官僚的公務人員跟無能怕惡的警察。如果警察連這些暴力份子都還繼續委屈求全,只會害更多警察受傷,社會愈來愈不安寧。保障百姓言論自由不代表就可以縱容違法違紀者為所欲為。


湯盛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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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13:20
好呆市長姑息包庇, 養奸自重, 轄下各部單位也就跟著欺善怕惡, 得過且過了. 什麼時候開始, 台灣的公務員都變得這樣"清靜無為"了? 

社會的歪風形成已久, 老百姓如果只待在家裡靜觀其變, 好日子是不會自動降臨的. 大家要硬起來, 就算不為公益, 也要為自己打算啊! 積極去檢舉任何人, 任何單位、團體的違法行為, 爭取自己受法律所保障的權益, 不要被那些寄生蟲吃掉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3-10-29 23:06 回覆:

說的好。如果大家都自掃門前雪,那就等於縱容壞人可以貪得無厭,因為沒人會去理會他們。

當初陳水扁就是這樣愈來愈得寸進尺的,最後付出代價的就是所有百姓。從來不會政客貪贓枉法,百姓還能安和樂利。李扁20年如果還沒得到教訓,那台灣百姓就真的是作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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