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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的人言可畏
2012/02/11 00:35:29瀏覽4968|回應75|推薦76

現在Makiyo跳到黃河都無法洗刷自己清白了,檢察官已經被整個社會輿論影響,重重起訴Makiyo,踹幾腳判四年,別人殺人至死都只判一年而已,也沒38萬人出來踐踏。現在連唯一有機會公平為自己申訴的管道都被朱宅神們給斷了,只要Makiyo繼續堅持因被司機打到而發飆,就是說謊,她的公平審理權、工作權、請律師的權利都已經被剝奪了,就看這三天Makiyo精神上還能不能撐得下去,別連生命權都沒了。宅神才是台灣的救世主,生死全由他說了算,連別人的生存權都可以剝奪。

只希望Makiyo的朋友們沒有被社會輿論嚇到,全都拋棄掉她,這幾天看有沒有人能陪在她的身邊,度過這段日子。被整個社會鬥爭,連公權力都無法公平對待,這種被遺棄的感覺,不是常人可以捱得過。唉,我只想到阮玲玉的「人言可畏」。

如果當天林姓司機沒有碰觸到Makiyo,我相信Makiyo就算被趕下車頂多用力摔車門而已,這是人性,既然第二輛計程車司機說這四人沒有喝得很醉,那就不會完全沒有意識,胡亂打人。Makiyo錯在第一時間為了替自己脫罪,也避重就輕說謊、說話態度不是社會大眾所愛,所以現在要說甚麼都很難轉圜。
但是從邏輯合理化來研判,當天如果司機都很溫和隨性,就不會出現半途停車事件,而從司機及他律師的說詞研判,很確定湘瑩要付錢時被Makiyo從後方向前阻擋,而司機也有出手反擊,所以律師才會說可能Makiyo誤會了(起訴書證明司機打到Makiyo右肩)。因為有肢體行為才會造成Makiyo大為不滿,下車還要踹車門洩恨。由此可見,司機也絕對不是脾氣溫和、乖乖被人欺負的人。當天車上應該早已有言語衝突,彼此口氣很惡劣才會造成四人中途下車。
當四人下車,Makiyo還踹車門,司機也沒有立刻把車開走,才會有後面的打人事件。司機如果在車內責罵,車門關了,四人都在車水馬龍的車外,也不會聽到,還過去扯開車門拉司機出來揍人,就算司機在車內打電話,正常人誰會下車還去看車內司機在幹嘛,更何況四個已有點喝酒的人,都下車了還怕司機落人來嗎?

所以兩個可能:

1.司機跟Makiyo車內肢體衝突後,友寄立刻下車就衝到司機車門處開車門拉司機下車,那就會在馬路邊直接打人起來,很難乖乖帶到人行道上再打人。而且如果是付錢被阻司機只揮開Makiyo手,友寄應該也不會衝動到這樣就要打人。(真這樣脾氣粗暴,就不會阻止Makiyo打人了。),另外這種情形,司機也不可能有時間打電話了,所以這一點不成立。

2.司機車門被踹也很不爽,沒有把車開走,而是下車出來罵人,還要打電話,才會造成友寄氣到去打人,這就可能因為雙方繼續相罵,轉到人行道上,最後江姓司機拍到就在人行道上開始打人。打架兩人都不是在計程車旁,畫面後來被其他計程車擋住。(打人畫面4:26秒開始,李艷秋說有過肩摔,我就怎麼看不出來,明明就是一拳打下去。) (打人時間扣掉重複播放,從4:49~5:34秒,當中6秒阻擋makiyo,打了約39秒)。

如果司機有動口及動手,那就說得通為何司機的律師要找友寄「釐清案情」,而且司機還主動說願意和解原諒。

我不相信司機從頭到尾都只是溫和開車,否則湘瑩給錢被Makiyo阻擋,司機不會去撥開Makiyo的手造成雙方誤解碰觸身體。別為了把Makiyo塑造成魔女,所有不合常理的人性都可以接受,沒有人會無聊到去打一個溫和開車的司機。

打人不對、踹人不對,該接受司法的制裁,但是不能一面倒地惡魔化施暴者的行為,而不能受到公平的審判,司法的存在就是該給申訴、說明的機會。

若在車上有肢體衝突,那Makiyo在記者會上面就不能算完全說謊,更不能不接受他們的說詞,硬要她們承認全是自己無聊打人當遊戲玩才算說實話,否則都是說謊強辯。

朱學恆們譴責Makiyo說謊不實,再三道歉都認定虛假、逃避罪刑而不予接受,但是現在明顯司機先揮手打到Makiyo沒錯,即便不是正中胸部而打到右肩,以司機座位在左方及Makiyo伸手的角度,這右肩也很難是身側或身後(因Makiyo整隻手是伸向前的),打到右肩前方位置讓Makiyo以為司機故意要碰胸部,造成氣憤到踹車門的原因應可接受,所以Makiyo並不是為了卸責而完全說謊,但是整個社會卻不容許人家說出自己認知的事實,繼續追殺,而媒體跟朱學恆們的謊言也沒少過:

1.醫院從沒發出命危通知,卻散播司機命危,煽動對Makiyo更大的不滿。

2.司機到院時仍可清醒陳述自己身體不適之處,而非被重力施暴到頭部多處外傷致使嚴重昏迷,醫院的公開說明也證實:1.有腦出血現象(但未開刀及造成外部傷口);2.左側肋骨骨膜骨折(屬於骨頭龜裂,而不是整根骨頭斷掉);3.肺部挫傷(意思就是皮膚瘀青,沒有內臟出血情形),造成是二級中度傷害而非一級的重度傷害,屬於非立即危險性。從頭到尾醫院沒說骨頭斷裂或腦壓過大、血流不止去開刀房手術,但是所有媒體卻只說「肋骨骨折」,讓人誤以為整根骨頭被打斷危及生命。

3.從頭到尾醫院沒說腦部表層有外傷、挫傷,但是李艷秋卻拿高跟鞋暗示Makiyo以鞋跟用力踹司機,果真如此,細高跟鞋一定會讓表皮出現很多挫傷跟戳傷的傷口才對。(2/15新聞寫makiyo當天穿豹紋平底鞋,好強的武功跟內力,可以踹車門造成毀損,還把人踹到重傷命危,朱學恆們跟名嘴真會寫武俠小說)。

4.未查證清楚就到處散播司機被打到下排牙齒全斷,渲染擴大傷勢,製造對Makiyo更大的不滿跟仇視。

5.明明紀錄器畫面完全看不到過肩摔將司機凌空摔到地上的畫面,但政論節目卻可信誓旦旦用不清楚的畫面配上危言聳聽的旁白,睜眼說瞎話,讓畫面一閃而過看不清的觀眾誤以為司機被重摔在地。(節目4:48秒李艷秋說有過肩摔的時間,畫面司機還在友寄前方,也沒被摔到地上)。

這些政論節目、朱學恆們的謊言,清算鬥爭到國仇家恨、如今藝人賺錢變成是萬惡不赦的罪行,都成為Makiyo罪大惡極的理由,非得進行數十萬人的獵巫公審,剝奪其工作權、在公權力前為己辯護、請律師的權利,這就是台灣文革清算鬥爭的具體存在,只差沒公開在市場當眾吊起來,讓朱學恆們刮肉飲血而已。

朱學恆們別說得正義凜然,藝人是公眾人物,該受更大的譴責,政客也是公眾人物,去年不是一個政客酒醉後撞死人駕車逃逸,怎不見這些正義之人出來圍剿、要求公審、付出更大的譴責,擺明是女人好欺負、追殺一個弱女子比面對一個背後有政黨撐腰的人物容易些,一群只會打群架的俗拉群而已,還把自己擺在伸張正義之上,這種栽贓迫害別人、剝奪別人權利的人不配叫正義,霸凌就是霸凌。

踹幾腳被判四年,強迫被告不能為自己辯駁,這個司法真的被民粹給污染了,讓犯罪者失去被公正對待的機會,民粹贏了、司法輸了,這樣的律法就不要哪一天我們的家人變成是Makiyo的角色。

延伸文章:朱學恆們偽正義的獵巫行動 

刑事第三庭民股承辦,案號為101年度矚訴字第1號,承審法官:蔡羽玄

3/01 14:00pm準備程序庭

葬心(電影'阮玲玉'主題曲)


作詞:姚若龍/小蟲      作曲:小蟲

蝴蝶兒飛去 心亦不在   淒清長夜誰來 拭淚滿腮

是貪點兒依賴 貪一點兒愛 舊緣該了難了 換滿心哀

怎受的住 這頭猜 那邊怪 人言匯成愁海 辛酸難捱

天給的苦 給的災 都不怪 千不該 萬不該 芳華怕孤單

林花兒謝了 連心也埋 他日春燕歸來 身何在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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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6104502
 引用者清單(1)  
2012/02/13 13:32 【公義之聲】 我對於Ma幫打人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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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14:55

3.      友寄在「車外的角度」看到司機揮手,誤以為司機對Makiyo不禮貌,加上Makiyo跟友寄講了一些話(內容不詳),導致友寄醋勁大發打人。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16:41 回覆:

友寄這不能用「醋勁」大發來形容,當晚司機動手,不是友寄吃醋誤認,而是makiyo也因為被接觸到身體,感受不佳才下車踹門,今天如果只是司機揮開makiyo的右手上半肢,這兩人就這麼大的憤怒進行暴力,只有三個解釋:1.兩人是瘋子、神經病;2.兩人酒喝多了都醉到不行;3.司機的行為已經逾越正常的輕揮掉手而已,讓人有被侵犯的認知才激起憤怒。

第一點可以排除,否則現在兩人都在精神病院了;第二點也可排除,記者都調查清楚當天喝了多少酒及makiyo的酒量;第三點就必須讓大家自己思考,在沒發神經跟醉酒的情形下,是不是這點的事實最能接受。

而檢察官起訴書也提到碰觸右肩部,再回到我前面說的,除了主動伸手「推」人外,「揮」手是碰不到的。也印證第三點的說法較為合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17:02 回覆:
其實還可已傳喚第二部計程車司機,看這四個人的「精神」狀況,若這四人有沒事毆打司機的惡習,第二位司機應該也被一起霸凌才對。

玄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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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淺見
2012/02/13 14:53
我也有點感覺電視轉播中
有提到 及友信被訪問中也提到的

"觸碰到右肩"  可能是個點

在一個  對乘客有些不滿(不繫安全帶)的司機因爭執揮手後
激起意識略醉 對被觸碰感覺不佳人(Maikyo)的反感
之後踹車門以發洩?

這種情形邏輯上是有可能成為
引爆衝突的最後一根稻草的

也因而彼此不再理性溝通導致全武行
在此無意判斷對錯
只是探討一下突發狀況的可能性

您認為呢?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16:32 回覆:

makiyo這一星期來被媒體的凌遲清算,讓我們知道她的酒量可以一晚喝一瓶洋酒的實力,而那天晚上媒體也調查了,四人喝掉三瓶sake(清酒),這在makiyo來說,應該是小case,不到發酒瘋的地步,如果司機僅是順手去揮掉makiyo伸出來的右手,反正最後沒收錢,makiyo也不會氣到下車還要踹車門洩恨,更不可能告訴友寄後,友寄就會去打司機,別當每個人都是神經病、瘋子,否則友寄就不會阻擋makiyo去踹司機了。

我也不認為makiyo在沒醉茫的情況下,會在車上發酒瘋騷擾司機,如果她是這種個性,早就這種醉酒鬧事的新聞不斷了,多數藝人其實是很愛惜自己名譽,比常人還不敢亂鬧事的,尤其是女藝人。大家都知道makiyo愛喝酒,而這麼多年卻沒有上社會新聞,我相信當天更不可能在喝一點清酒的情況下,會在那盧司機,還自己說要中途停車,只為了車子開太慢?

我的判斷這位司機應該才是盧到全車受不了他的脾氣要求下車,而司機會先動手揮掉makiyo伸出來的手,甚至攻擊makiyo身體,才是引爆點(脾氣暴躁從頭到尾也很合理),從言語衝突導致中途下車,又因肢體衝突導致最後全武行,就像你說的,大家情緒已經繃到高點,因為喝了酒無法控制最後的那一推,最後一根稻草爆發後面的毆打。

而印證司機脾氣不好,就是makiyo的踹車門就讓司機下車理論還要打電話報警,這不是溫和的人會立刻作的動作。我看到很多溫和的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先離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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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14:52

2.      Makiyo來說,因為被揮到才引起情緒反應,(實際上揮到哪可能也分不清楚),所以記者會也是講被揮到,字幕(胸部)是記者加上去的。後來司機的說法也印證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16:15 回覆:

我建議你自己到車裡面的駕駛座練習揮動右手,在甚麼情況下可以揮到坐在後方人士的「身體部位」,而檢察官寫的是「右肩部」,而不是右手上半肢。

右手根本揮不到,除非後座客人坐在車子的右後方,司機才有可能伸長右手去推到,但是當時makiyo若坐在右後方,則只能用左手伸手去擋湘瑩付款,那司機要伸右手就會被makiyo的左手給擋住,打不到右肩部。

而如果要碰觸到右肩部,後座乘客就只能坐在後方中間偏左部份(makiyo的座位也是在司機後方),以右手伸出來阻擋,此時,司機只能轉動身子用左手去推makiyo才能碰到右肩部,這就不是說「揮到」「不慎觸及」右肩部了,而是出手推makiyo進行人身攻擊。

不要用想像來告訴我司機是不小心揮到,這個司機很明顯在避重就輕,逃避自己先出手的事實,既然起訴書說了碰觸「右肩部」,那就實際去車上模擬,在有車頂及前座兩個座椅的狹窄空間內,要如何「揮到」「不慎觸及」「右肩」完成這些行為,讓makiyo有被侵犯之感,導致下車踹車,更讓已經下車的友寄,情緒上來去毆打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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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14:48

1.      司機揮手碰觸到Makiyo的肩或胸,應該是因為晚上在車內比較暗,Makiyo突如其來的阻擋使司機本能性的揮手(應該不是故意的),但不能解讀為司機出手反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16:01 回覆:

我們來討論正常計程車的收費好了。如果坐計程車到目的地要付錢,計程車司機第一時間就會開燈,收錢找錢,這是基本做法,不開燈哪看得到顧客是付多少錢,所以沒有車內燈光昏暗的問題。

再來討論人性,一般人被突然出現的手嚇到是不自覺的後縮,除非那隻手是對著自己攻擊,才會伸手去撥掉,而makiyo的手是阻止付款,所以不會對著司機身體方向出手,只會對著湘瑩要付款的手去阻擋。而司機卻伸手去阻止揮掉,這種本能若說不是故意的,那也該是揮到makiyo的右手上肢,這離右肩部可是很大的距離。不是出手反擊是打不到右肩部,而這右肩部是檢察官寫出來的,一定經過詢問司機,否則只會寫出揮手撥開makiyo右手。


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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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13 13:01
當我們自以為客觀時
其實都還是在自己的角度判斷
人的慣性是
找證據證明自己的看法做法說法是對的
不論任何人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14:22 回覆:

牛兒你這說法就不對了。別一竿子打翻所有人都是理盲濫情的無知份子。那每個人永遠在雞同鴨講、完全說不到事實真相,只找自己要的說法。重點除了分析的人客不客觀,還有看事情的人,自己願不願意客觀去思考別人的分析正不正確,而不是一味認定別人也是偏頗的站在自己有利的觀點在說話,卻不願意花大腦去想別人的說法是不是合理的判斷。這世界上還是有願意真正思考的人存在。

要知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瞎子摸象,只想自己要的答案,很簡單,用腦子作邏輯性的思考,如果連如何邏輯性思考都不知道,很簡單,多去看書,多學點基本的知識,心理學、醫學、法律相關方面的知識,吸收愈多愈知道正確的分析方法,而不是只會用強詞奪理的態度去爭論不休。我對Ma案分析有沒有道理?如果不願意花大腦去思考、不願意親自去實地模擬車內如何「不慎觸及」右肩部,永遠是在耍文字對抗就很沒意義。

如果你有一點人性思維的判斷,你就該知道,一群人吃完晚餐還要趕第二攤的人,跟一個坐在狹窄空間不斷要客人繫上安全帶,哪一方的脾氣會較容易出現言詞甚至肢體攻擊的狀況。

如果你有一點醫學知識,就該知道連輕微腦震盪都會一星期出現昏沉、想吐的徵兆,沒有內臟出血、手腳斷傷、頭部重擊流血,根本不到一級重傷昏迷程度。更不可能踹兩腳在帽子上就造成牙齒斷裂、肋骨骨折、命危。

如果你有一點法律常識,就該知道甚麼是殺人未遂、重傷害罪,甚麼是挑釁造成人失去理智進行傷害行為,與惡意去攻擊別人導致別人受傷的差異性在哪裡。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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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面對的是一群不理智的對手,人家不跟你相同的思考模式,你一味討論紀錄器在質疑司機跟車行級李濤說謊
2012/02/13 12:59

如果真是這樣,那妳討論什麼都沒有用。

至於司機先動手這件事,我很早就表示了,至今只要有機會我也一樣持續強調之。(看看我的跑馬燈內容)

至於妳要針對哪一點討論,我不會干涉妳,但妳不能要求我只能針對哪一點討論。

若妳要刪除我的留言,建議妳跟以前一樣把我列入黑名單,這是妳的權利。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17:01 回覆:

我相信還是有人會冷靜下來思考,我只對還願意動腦的人說話,至於司機先動手這一重點,一定會有人有疑問,若把重心轉到記錄器,大家就會變成討論那塊無關重點的問題了。

而光是司機先動手這個問題,就會讓一堆深信全都是makiyo的錯之人會無法接受,認為司機只是不小心揮手碰到而已,「揮」到跟特意去「推」是兩碼子事,牽涉到是「無心」或「有意」,從車內實地模擬來看,根本做不到「無心」的「揮到身體」,只有「有意」去「推身體」才能碰到右肩部。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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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行車紀錄器還沒那麼普遍,無法質疑。
2012/02/13 12:10

死以我才說,先查全民其他計程車安裝行車記錄器的情形,不是嗎?

至於妳說那麼多車子只能找到兩個記錄記錄器,就認為安裝記錄器不普遍,只算對一半,車子分自用客車與營業用的計程車,妳若說自用客車安裝記錄器不普遍,有此可能,但若因此就認定營業用的計程車安裝記錄器不普遍,要知計程車最大的營業風險就是行車糾紛,一般自用車安裝不普遍說得過去,但計程車安裝不普遍就未必。

更何況,案發當時是在深夜11點多,且打人的時間應該不超過一分鐘,在這短短的時間,就有兩部「計程車」錄到視頻,妳能說計程車安裝記錄器不普遍嗎?

妳若有空最好可以在深夜11點到那地點,算算看一分鐘內經過的計程車有幾部?

我也是基於此,才質疑李濤與車行的說詞。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12:19 回覆:

別再討論記錄器了,你已經完全鑽牛角尖轉移重點了,現在去查多少台車子、安裝多少紀錄器跟打架事件有關嗎?拜託,小浪,你這種做法只會讓人認為你是在指控別人說謊,更認定你只想幫makiyo轉移話題去構陷司機而已。

你現在面對的是一群不理智的對手,人家不跟你相同的思考模式,你一味討論紀錄器在質疑司機跟車行級李濤說謊,這完全是浪費時間,把話題全轉掉了,看看你留了多少回應都在談紀錄器的事情,這不是轉移焦點是甚麼?

別再回應記錄器的質疑了,否則我會刪除掉,免得整個回應都是紀錄器,我們要傳達的重點「司機先動手」的說法證據都被洗到後面去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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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不需要把焦點分散,去強調這個不可能出現的東西了。
2012/02/13 11:53

我可沒分散焦點,而是把所有疑問點提出來。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12:11 回覆:

你把疑問不斷重複提出,就是轉移焦點去討論別的事情,行車紀錄器這個東西不用再討論了,人家說沒有,車行也不是百分百所有車子加裝,那你就不要再堅持下去,否則focus擺在上面,司機先動手的重點就被轉移去討論到底車上有沒有裝記錄器了,這就是分散焦點。

我已經強調紀錄器不是重點,用邏輯推理就可以推演整個事情的發生經過,除非是四個爛醉如泥的瘋子在車上胡亂打人(但是實際動手卻在車外人行道上),否則那些朱學恆們的指控makiyo,都無法成立一個魔女神經病揣門還糾友寄打人的說法,友寄也乖乖聽話打人。友寄會阻止makiyo動手,證明他沒有喝醉。

用大腦去好好邏輯思考整件事情的進展,比去要求紀錄器驗證重要多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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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全面加裝,只要是部份車子加裝,那要說發生鬥毆事件的計程車沒裝行車紀錄器,你都不能質疑他的說詞。
2012/02/13 11:50

又不是論定,若全民其他計程車(或多數)都有安裝行車紀錄器,我當然可以「合理質疑」他的說詞?

朱學恆們對makiyo的獵巫行為,之所以不對之一,是因為他們完平憑想像或不查證可查證之事就「武斷」下定論。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12:01 回覆:

所以真正說謊、栽贓、抹黑、加油添醋、推卸責任的人不是makiyo,而是這群用自己想像力去構陷別人,不准別人說出超過他們想像力以外「事實」的朱學恆們。

誰敢說出國王沒穿衣服的真相,誰就是大惡不赦的makiyo們,如果我們說這些不用大腦思考的人是腦殘,對他們來說,我們不是陳述事實,而是罵髒話,但是看一看這些去將一個女人妖魔化的說詞,哪個有用大腦思考過了?都用下半身思考,還怪人家說揮到胸部是「襲胸」、「摸奶」,譴責makiyo說謊構陷司機,誰在用低級的想像解讀別人的發言?

腦部不會用來思考就是腦部殘障,用理性去好好邏輯思考,多看點心理學方面書籍,研究人性跟可能的行為模式,這一樁鬥毆事件,就不可能是一面倒地四個瘋子在欺負一個老實人,否則不需要中途要下車,直接靠邊就在車上打人了。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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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行車紀錄器,如果對司機不利,當然是第一時間隱匿起來,這不是標準配備,說沒有也沒人會責怪。
2012/02/13 11:20

非也非也

既然知道他是屬於全民計程車行的,那至少可以看全民其他計程車有沒有安裝行車紀錄器,若有,就算真的不見天日,至少我們可以合理懷疑行車記錄器被有心人隱匿。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11:38 回覆:

除非全面加裝,只要是部份車子加裝,那要說發生鬥毆事件的計程車沒裝行車紀錄器,你都不能質疑他的說詞。現在行車紀錄器還沒那麼普遍,無法質疑。

以另外兩部車子的行車紀錄器來看,當天事發地點在鬧區,車子人來人往,發生鬥毆事件也不過是一個等紅綠燈的時間(不會超過三分鐘),那麼多車子都只能找到兩個紀錄器而已,連鬥毆前的makiyo踹車及司機下車影像都沒人提供,安裝這種設備的還不是很普遍,所以就不需要把焦點分散,去強調這個不可能出現的東西了。

把重點放在當天整個事件的可能始末情形才能對焦,不會被枝微末節給轉移焦點,像「不慎觸及右肩部」就是被轉移焦點,才輕易被司機的說詞蒙混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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