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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yo的人言可畏
2012/02/11 00:35:29瀏覽4969|回應75|推薦76

現在Makiyo跳到黃河都無法洗刷自己清白了,檢察官已經被整個社會輿論影響,重重起訴Makiyo,踹幾腳判四年,別人殺人至死都只判一年而已,也沒38萬人出來踐踏。現在連唯一有機會公平為自己申訴的管道都被朱宅神們給斷了,只要Makiyo繼續堅持因被司機打到而發飆,就是說謊,她的公平審理權、工作權、請律師的權利都已經被剝奪了,就看這三天Makiyo精神上還能不能撐得下去,別連生命權都沒了。宅神才是台灣的救世主,生死全由他說了算,連別人的生存權都可以剝奪。

只希望Makiyo的朋友們沒有被社會輿論嚇到,全都拋棄掉她,這幾天看有沒有人能陪在她的身邊,度過這段日子。被整個社會鬥爭,連公權力都無法公平對待,這種被遺棄的感覺,不是常人可以捱得過。唉,我只想到阮玲玉的「人言可畏」。

如果當天林姓司機沒有碰觸到Makiyo,我相信Makiyo就算被趕下車頂多用力摔車門而已,這是人性,既然第二輛計程車司機說這四人沒有喝得很醉,那就不會完全沒有意識,胡亂打人。Makiyo錯在第一時間為了替自己脫罪,也避重就輕說謊、說話態度不是社會大眾所愛,所以現在要說甚麼都很難轉圜。
但是從邏輯合理化來研判,當天如果司機都很溫和隨性,就不會出現半途停車事件,而從司機及他律師的說詞研判,很確定湘瑩要付錢時被Makiyo從後方向前阻擋,而司機也有出手反擊,所以律師才會說可能Makiyo誤會了(起訴書證明司機打到Makiyo右肩)。因為有肢體行為才會造成Makiyo大為不滿,下車還要踹車門洩恨。由此可見,司機也絕對不是脾氣溫和、乖乖被人欺負的人。當天車上應該早已有言語衝突,彼此口氣很惡劣才會造成四人中途下車。
當四人下車,Makiyo還踹車門,司機也沒有立刻把車開走,才會有後面的打人事件。司機如果在車內責罵,車門關了,四人都在車水馬龍的車外,也不會聽到,還過去扯開車門拉司機出來揍人,就算司機在車內打電話,正常人誰會下車還去看車內司機在幹嘛,更何況四個已有點喝酒的人,都下車了還怕司機落人來嗎?

所以兩個可能:

1.司機跟Makiyo車內肢體衝突後,友寄立刻下車就衝到司機車門處開車門拉司機下車,那就會在馬路邊直接打人起來,很難乖乖帶到人行道上再打人。而且如果是付錢被阻司機只揮開Makiyo手,友寄應該也不會衝動到這樣就要打人。(真這樣脾氣粗暴,就不會阻止Makiyo打人了。),另外這種情形,司機也不可能有時間打電話了,所以這一點不成立。

2.司機車門被踹也很不爽,沒有把車開走,而是下車出來罵人,還要打電話,才會造成友寄氣到去打人,這就可能因為雙方繼續相罵,轉到人行道上,最後江姓司機拍到就在人行道上開始打人。打架兩人都不是在計程車旁,畫面後來被其他計程車擋住。(打人畫面4:26秒開始,李艷秋說有過肩摔,我就怎麼看不出來,明明就是一拳打下去。) (打人時間扣掉重複播放,從4:49~5:34秒,當中6秒阻擋makiyo,打了約39秒)。

如果司機有動口及動手,那就說得通為何司機的律師要找友寄「釐清案情」,而且司機還主動說願意和解原諒。

我不相信司機從頭到尾都只是溫和開車,否則湘瑩給錢被Makiyo阻擋,司機不會去撥開Makiyo的手造成雙方誤解碰觸身體。別為了把Makiyo塑造成魔女,所有不合常理的人性都可以接受,沒有人會無聊到去打一個溫和開車的司機。

打人不對、踹人不對,該接受司法的制裁,但是不能一面倒地惡魔化施暴者的行為,而不能受到公平的審判,司法的存在就是該給申訴、說明的機會。

若在車上有肢體衝突,那Makiyo在記者會上面就不能算完全說謊,更不能不接受他們的說詞,硬要她們承認全是自己無聊打人當遊戲玩才算說實話,否則都是說謊強辯。

朱學恆們譴責Makiyo說謊不實,再三道歉都認定虛假、逃避罪刑而不予接受,但是現在明顯司機先揮手打到Makiyo沒錯,即便不是正中胸部而打到右肩,以司機座位在左方及Makiyo伸手的角度,這右肩也很難是身側或身後(因Makiyo整隻手是伸向前的),打到右肩前方位置讓Makiyo以為司機故意要碰胸部,造成氣憤到踹車門的原因應可接受,所以Makiyo並不是為了卸責而完全說謊,但是整個社會卻不容許人家說出自己認知的事實,繼續追殺,而媒體跟朱學恆們的謊言也沒少過:

1.醫院從沒發出命危通知,卻散播司機命危,煽動對Makiyo更大的不滿。

2.司機到院時仍可清醒陳述自己身體不適之處,而非被重力施暴到頭部多處外傷致使嚴重昏迷,醫院的公開說明也證實:1.有腦出血現象(但未開刀及造成外部傷口);2.左側肋骨骨膜骨折(屬於骨頭龜裂,而不是整根骨頭斷掉);3.肺部挫傷(意思就是皮膚瘀青,沒有內臟出血情形),造成是二級中度傷害而非一級的重度傷害,屬於非立即危險性。從頭到尾醫院沒說骨頭斷裂或腦壓過大、血流不止去開刀房手術,但是所有媒體卻只說「肋骨骨折」,讓人誤以為整根骨頭被打斷危及生命。

3.從頭到尾醫院沒說腦部表層有外傷、挫傷,但是李艷秋卻拿高跟鞋暗示Makiyo以鞋跟用力踹司機,果真如此,細高跟鞋一定會讓表皮出現很多挫傷跟戳傷的傷口才對。(2/15新聞寫makiyo當天穿豹紋平底鞋,好強的武功跟內力,可以踹車門造成毀損,還把人踹到重傷命危,朱學恆們跟名嘴真會寫武俠小說)。

4.未查證清楚就到處散播司機被打到下排牙齒全斷,渲染擴大傷勢,製造對Makiyo更大的不滿跟仇視。

5.明明紀錄器畫面完全看不到過肩摔將司機凌空摔到地上的畫面,但政論節目卻可信誓旦旦用不清楚的畫面配上危言聳聽的旁白,睜眼說瞎話,讓畫面一閃而過看不清的觀眾誤以為司機被重摔在地。(節目4:48秒李艷秋說有過肩摔的時間,畫面司機還在友寄前方,也沒被摔到地上)。

這些政論節目、朱學恆們的謊言,清算鬥爭到國仇家恨、如今藝人賺錢變成是萬惡不赦的罪行,都成為Makiyo罪大惡極的理由,非得進行數十萬人的獵巫公審,剝奪其工作權、在公權力前為己辯護、請律師的權利,這就是台灣文革清算鬥爭的具體存在,只差沒公開在市場當眾吊起來,讓朱學恆們刮肉飲血而已。

朱學恆們別說得正義凜然,藝人是公眾人物,該受更大的譴責,政客也是公眾人物,去年不是一個政客酒醉後撞死人駕車逃逸,怎不見這些正義之人出來圍剿、要求公審、付出更大的譴責,擺明是女人好欺負、追殺一個弱女子比面對一個背後有政黨撐腰的人物容易些,一群只會打群架的俗拉群而已,還把自己擺在伸張正義之上,這種栽贓迫害別人、剝奪別人權利的人不配叫正義,霸凌就是霸凌。

踹幾腳被判四年,強迫被告不能為自己辯駁,這個司法真的被民粹給污染了,讓犯罪者失去被公正對待的機會,民粹贏了、司法輸了,這樣的律法就不要哪一天我們的家人變成是Makiyo的角色。

延伸文章:朱學恆們偽正義的獵巫行動 

刑事第三庭民股承辦,案號為101年度矚訴字第1號,承審法官:蔡羽玄

3/01 14:00pm準備程序庭

葬心(電影'阮玲玉'主題曲)


作詞:姚若龍/小蟲      作曲:小蟲

蝴蝶兒飛去 心亦不在   淒清長夜誰來 拭淚滿腮

是貪點兒依賴 貪一點兒愛 舊緣該了難了 換滿心哀

怎受的住 這頭猜 那邊怪 人言匯成愁海 辛酸難捱

天給的苦 給的災 都不怪 千不該 萬不該 芳華怕孤單

林花兒謝了 連心也埋 他日春燕歸來 身何在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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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6104502
 引用者清單(1)  
2012/02/13 13:32 【公義之聲】 我對於Ma幫打人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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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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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茉樹代女士沒死,很多人會很不開心。
2012/02/15 09:14

原本我也有此想法,但現在我不得不懷疑,什麼正義、真相,對朱學恆們根本就是個屁,他們集體瘋狂只不過是為了享受獵巫的樂趣罷了。

否則林姓司機以makiyo一通簡訊為由,說願意原諒makiyo,也不見這些朱學恆們的強烈反彈批判。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5 10:43 回覆:

本來就是在享受獵巫追殺藝人,要不然當初怎麼不是「反對毆打司機」粉絲團,而是「反makiyo」粉絲團,被人先攻擊而踢車門(當時還不知道有踢一腳)的makiyo比友寄還十惡不赦,要號召數十萬人來強迫makiyo吞下司機先動手的說詞,否則就是說謊、態度惡劣、毫無悔意。

司機原諒makiyo是司機寬宏大量,心地溫和,打從一開始這位司機就是態度誠懇、個性溫和、勤快養家的老實人,卻被一群惡霸的三女一男欺負,認真開車卻被騷擾還要半路下車連車錢都不給,被makiyo從後座伸出來的手嚇一跳,不小心輕輕揮開,竟然有軟骨功跟穿透能力,可以彎了270度穿過座椅碰到後座makiyo的右肩,那個魔女就因為這輕輕碰到的「誤會」大發雷霆,下車踹車門還要友寄打人,而這個魔女同路人就乖乖聽話打了39秒,拳頭殺傷力比石塊、槍械還大,讓司機立刻重傷瀕臨命危,沒有斷手斷腳、沒有內臟出血、沒有骨頭全斷掉(骨膜骨折為骨頭龜裂),因為腦出血有腦震盪,所以下排牙齒自動整排全斷,要算重傷害罪(結果現在牙齒全都自動好了,真是神奇。)

溫和的司機被人攻擊39秒瀕臨命危,現在大人不計小人過,願意原諒makiyo,只要她們在法庭上公開認錯,是自己先動手打人,司機永遠沒錯,只會溫和不慎觸及右肩部而已,那不算先攻擊,都是「誤會」。所以司機永遠沒錯,全都是makiyo的錯,大魔女與小司機,整個司機公會、38萬朱學恆們、所有新聞媒體名嘴,都要全力幫助這個可憐的司機,他是弱勢,那一個makiyo才是最強勢的超級無敵大惡不赦的魔女,踹一腳就能讓人命危。


六條御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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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
2012/02/15 04:08
事實是,如果臺灣人在國外出事,

外交部沒立即包機處理,就會被轟失職。

獵巫行動又掀起一波浪潮,

這叫高層有施壓?

看來茉樹代女士沒死,很多人會很不開心。

彼岸花,開一千年,落一千年,花葉永不相見。情不為因果,緣注定生死。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5 10:18 回覆:

對這些獵巫獵紅眼的人來說,誰敢擋路誰就大惡不赦,哪個人叫他們別殺過頭就是施壓。

現在殺到連沒有先背叛魔女,主動說makiyo踢了一腳的人都十惡不赦,誰沒第一時間點出賣魔女,誰就是同路人,該被追殺一起討伐。而踢那一腳是天地不容、罪大惡極、死傷慘重的傷害,就算現在知道當晚makiyo竟然是穿平底鞋而不是高跟鞋都一樣。這天大的一腳實在是殺傷力十足,讓司機瀕臨死亡,果然是魔女,一腳定天下。

而司機在車內先推makiyo的那一把,算甚麼重要,誰敢去追究,就是幫助makiyo繼續說謊,只不過是司機不小心輕輕「揮到」,軟骨的手竟然揮動角度可以彎到270度,穿過座椅跟車頂,碰到後座makiyo的身體而已。

一切的過錯都要怪makiyo的腳,被人推一把不能生氣,不能踹門,不能踢一腳。只能男人動手攻擊女人,哪有女人反抗的餘地。

朱學恆們跟媒體名嘴們真是台灣的良心、正義,不能讓人給打壓了。殺死魔女、殺死makiyo們,所有幫助魔女的人,都要用民粹武器--司法繼續追究追殺下去。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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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不給就揭弊」 警奉上光碟
2012/02/14 11:07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6898977.shtml

若此報導屬實,表示警方並未匿藏證物,而是爛記者先以炒作民粹要脅警方奉上光碟,拿到媒體上報導後,再放話指控警方藏匿光碟。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4 15:12 回覆:

一看到光碟是由派出所流出就知道,如果警方意圖藏匿對嫌犯有利的證據,那就不會笨到拿出來了,顯見是經手的員警太過散漫,沒有把所有證物檢查一遍再送出去。不過吃燒餅難免有掉芝麻,三張犁派出所員警當晚還得跑去三民派出所拿第二份行車紀錄器,之後去飯店,友寄還沒回去,第二天一早又要去找日本在台協會連絡,也得找翻譯,然後拘提友寄做筆錄語言又不通,耗費時間精力,也得送到信義分局照像按指紋,忙完所有偵訊錄影、所有資料全都得燒錄成光碟一起送件到地檢署,當中只要電腦不熟,沒轉好檔案就凸槌了。

如果這次事件沒鬧大,通常是發現漏件重新補件就好,之前我跟許鳳珠的官司,被她誣告我也罵她,那時中正一分局也是一團亂(又不是只有我們犯案),最後我沒拍照直接按指紋就送去地檢署關起來,隔了幾天再被通知補拍嫌犯照片,還不是得笑笑拍,免得臭臉存在政府檔案中不好看(唉,苦中作樂)。

現在的警察很可憐,又要處理案件,還隨時可能被記者背後捅刀出賣,當時好幾次跑警察局,也都不好意思讓他們這麼麻煩,可是不對付挺扁的,就會遭來更多的騷擾跟攻擊。現在再看整個ma幫事件,除了輿論小題大作造成破壞司法公正外,只是讓司法更被民粹綁架,看不到能讓整起事件所有人公平受審的地方,台灣司法簡直是被惡搞成民粹武器。


andy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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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法律思維的本質
2012/02/14 10:01

本案的適用法律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刑法的基本目的---在於確定"犯罪行為"的<有無及其範圍>;刑事訴訟法的基本目的---在於確定"刑罰權"的<有無及其範圍>

也就是說<有無及其範圍>是判斷的重點!Ma幫的犯罪行為---"有無"很明確

但範圍呢?不確定範圍,如何定其處罰?

刑罰---由低到高分別為:

刑法

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重傷罪)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害罪--

刑法第 271 條 (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應該適用哪一條?直接用殺人罪?為什麼?友寄太可惡?其他人類似的犯罪是否同其處罰?Ma幫可否主張對自己有利的事證?情緒可否做為審判的依據?

這裡的法理論證演繹起來,大概是一篇博士論文,如果只用"Ma幫該死"一語帶過的話,台灣其實不會進步,甚至還有退步的可能!

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4 11:28 回覆:

Ma幫的罪,撇開那些精神暴民的胡亂指控,從錄影帶時間來看,扣掉媒體不斷剪接重播的時間,整件事友寄出拳打人時間不到1分鐘,當中還有去阻擋makiyo過去,沒有使用武器,司機也沒有內臟破裂出血的情況,除了肋骨骨膜骨折(應該說骨頭表面龜裂不是整個骨頭斷掉)、腦出血(沒有外傷流血)有腦震盪情形,身體多處挫傷(就是瘀青),沒有外傷大量流血,也沒有肢體斷掉、器官受損,整件事就是一般人常看到的打架情形,我們看過誰打架一分鐘還好心幫對方叫救護車的?如果這不算普通傷害,算重傷害,以後走路不小心撞到人死了表皮細胞就算普通傷害,用石頭丟人流血就是超級重傷害,萬一內臟破裂出血就是超級無敵重傷害,手斷腳斷就是宇宙超級無敵重傷害,該判死刑。

回歸法律,友寄若要致司機於死,不會只打一分鐘,還阻止makiyo打人,也沒用武器意圖重傷致死,應以277條普通傷害來看,若ma幫們沒事自己去騷擾人家,還惡意去打人,那刑期就較重,但是若是司機先挑釁,而且出手攻擊,令ma幫氣憤不過反擊造成司機受傷,那就該追究司機應承擔的責任百分比,減輕施暴者的刑期。怎麼判都不該超過3年,以目前所有人證詞來實地模擬,司機是先動手推人,刑期更可降低,司法用4年起訴makiyo、6年起訴友寄,擺明就是被38萬人的私刑公審影響,成為社會獵巫的幫兇武器,這樣偏斜的天秤,如何要我們現在一切交給司法處理?朱學恆們在開始時為何不交給司法處理?用民粹去踹司法歪斜,導致不公平的偵辦,眾口鑠金要ma幫們吞下司機先動手的「真相」,一群愚民、暴民用精神暴凌來扭曲真相,如何讓人信服?

真正的正義不該是這種作為。


六條御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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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2012/02/14 06:21
貧居鬧市無人問, 富在深山有遠親。

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

當對方桂冠加身的時候就憑血統沾親帶戚,

當對方走衰的時候,馬上就翻臉不認人。

林書豪打出名號了,馬上就一堆人搶著認他是臺灣同胞,

哪怕他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也無所謂,

她爹娘曾經是臺灣人就夠了。

茉樹代出事,立馬就一堆人要她滾回日本,

不論她是否清白,不論她是否有1/2台灣血統,

可笑至極也可悲到底。

醒醒吧,林書豪打再好,他都是美國人,

跟中華民國沒干係,別再說他是臺灣之光了。

彼岸花,開一千年,落一千年,花葉永不相見。情不為因果,緣注定生死。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4 10:09 回覆:

今天如果是makiyo得到奧斯卡金像獎,保證她百分百是台灣人的驕傲、台灣之光。

可惜現在整個社會除了錦上添花、攀親帶故外,也只會落井下石、集體霸凌,既然不是得獎那就無法錦上添花,一個不順民意就展開獵巫行動,集體圍剿凌遲,不需要分是非對錯,朱學恆們說了算,說誰該死就該死,就算是被人先口氣不佳搞到不爽下車、又被肢體攻擊都得吞下肚承認是自己的錯,一夥人心情高興沒事當女巫欺凌老實司機。

我就不相信每個人坐計程車都沒遇到過那種整車程怪東怪西的司機,強迫你聽他在那罵政府、怪社會,還不能反駁、只能乖乖接受疲勞轟炸。

看到林書豪跟茉樹代的對比,真的是諷刺。


六條御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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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
2012/02/14 06:04
俺只有一句話,今天友寄若是不在現場,

被打的可能就是茉樹代女士,

然後花邊新聞博個板面就沒了。

還有,朱學恆們,請問你們算過自己獵過多少巫了嗎?





彼岸花,開一千年,落一千年,花葉永不相見。情不為因果,緣注定生死。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4 09:48 回覆:

可能連花邊新聞都沒有。因為只有三個女生的話,司機動手推人,makiyo下車踹門,司機下車罵完人後,大家就各自離開,最後就是makiyo硬吞下被人推一把的氣憤,整晚的好心情全沒了,去喝更悶的酒,下次哪個綜藝節目再把這起事件說出來而已。

沒有人會替makiyo說話出氣,節目上看到時再哈哈大笑,把女藝人被司機欺負當作娛樂笑話。現在不過是因為事情鬧大,乾脆自己下來一起欺負女人,清算鬥爭當娛樂,反正就是女人該死,都是女人的錯、日本人的錯,數十萬人精神凌遲一個女人叫正義伸張,只要是正義,高興指控誰就是誰的錯,不需要從頭追起原由,不需要釐清來龍去脈,強硬要人道歉,就算是司機先動手推人也是女藝人的錯,要吞下這個事實,說是自己沒事騷擾司機、不付車錢、踹車門還打人,否則都是說謊該死,繼續道歉不接受、繼續清算鬥爭。

而朱學恆們錯了卻都不需要道歉,誰叫這邊是數十、數百萬人,而那一邊只是一個女人。


andy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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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推理是對的!
2012/02/13 22:58

現在林先生的那位律師擬定的攻防策略

就是將Ma與友寄兩人分開對待!照理說,打人的雖是友寄,但其實"惡性"是在Ma這邊

友寄"最多"是想幫Ma出一口惡氣而已,說原諒Ma而不原諒友寄,這是很成功,也很"殘忍"的訴訟策略!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23:22 回覆:

這叫無恥,挾著一群愚民撐腰,先動手的人還要惡人繼續告狀。

惡性不在makiyo身上,整個社會別只會把氣出在女人身上,甚麼事犯錯都是女人的錯,男人有這麼無能跟懦弱嗎?發生事情只會推給女人,陳水扁如此,現在Ma案也要如此。

以司機先動手的行為,惡行是在「司機」身上,誰在車內態度不佳導致乘客要中途下車,誰先動手推人碰觸到makiyo身體,造成後續的一連串鬥毆事件,都是「司機」。

今天如果是ma幫在車上胡鬧騷擾司機,那就不該是makiyo說要中途下車,而是司機中途停車說不載了,即便是ma幫要下車,makiyo惡質不給錢,司機沒動手,大家也就下車離開,不可能還要再去打司機。這些人不是強盜土匪窮凶惡極之人,也沒醉到昏頭,別胡亂扣上別人是萬惡不赦,甚麼惡劣行徑都可以接受。

司機自己心裡有數先動手推女人,現在可切割得清楚,還好意思說原諒makiyo。


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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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2/13 18:58
妳不也在找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才是對的?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23:03 回覆:

牛兒,我建議您不要再回應了,我沒心情打嘴砲,我不是在那沒事跟大家唱反調,我要的是真相,而不是強詞奪理找藉口理由,如果您不能針對案件內容討論,而是不斷在這坳誰在用自己的觀點立場看事情,永遠沒完沒了,很累人。

甚麼叫真相?就是經得起檢驗、可以訴諸以理,還有願意用大腦去思考判斷、實地演練測試的人就會知道,重點在個「理」字,真理愈辯愈明,而不是不用大腦思考,不斷強詞奪理在硬坳強辯,如果無法分辨誰說得有理,那就是1.書讀得太少,連分辨甚麼是真假、是非都不懂;2.大腦太久沒使用,連怎麼邏輯思考都不會。建議這兩種人都多看點書跟推理小說,訓練自己的腦部。

舉個例:地心引力是萬有定律,物體受地球重力影響,會向下落在地上,這是牛頓定律,不需要解釋說明,大家就該有的「常識」,不懂的人丟顆蘋果到腦袋就知道。如果有個笨蛋肚子被子彈劃過去,從頭到尾站著,子彈竟然可以從肚子下方向上迴轉到腰後屁股的上面,還能把子彈留在腰部被X光照到,這種違反地心引力的槍擊案,除了自己人能藏子彈外,要硬坳是外人做的,就是把大家當白痴耍。所以多學點知識跟常識,才能分辨真假、是非,不會變成被政客、名嘴團團耍的笨蛋。


灣 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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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懷疑
2012/02/13 18:21

上了法庭,雙方都有機會陳述,各說各話,也各負舉證責任,mikiyo踹人的錄影帶對他不利.

但是檢察官求刑不等於法官判決,應該是會根據事實、證據衡量,除非碰到恐龍法官,這種機會不大,也不至於有背常理,動機也是重要考慮因素,如您所推測的情況如果存在,司機自己找打,法官不會偏袒任何一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22:42 回覆:

您錯了,在檢察官調查時,就是公權力的第一道關卡,本身就必須根據事實、證據衡量,結果呢,被名嘴一星期的24小時轟炸加上臉書38萬人的精神施壓,打架時間不到一個紅綠燈的長度,也沒見血,就以重傷害罪起訴,還說makiyo毫無悔悟,重重起訴4年。但是從雙方都沒否認,檢察官也寫在起訴原因內,司機是有接觸到makiyo的右肩部。

只有真的有根據事實去實地模擬,在車內司機被前座兩個座椅及車頂限制的空間內,是絕無可能將手用力揮動,轉到身體後方觸及得到後座乘客的身體處,只有身體側轉用左手去推才有可能碰得到。這不是我的推測,是每個正常人去測試都可以得到的答案,為什麼大家都不自己去測試,而是直接想像認定別人用「推測」的呢?

如果大家都是這種打混的心態,就別奢望同樣是人類的法官跟檢察官會認真辦案,台灣的法官很多人的心態就是反正之前已經有人調查過了,怎麼說怎麼做,加上數十萬人的精神施壓虎視眈眈,誰還敢幫makiyo主持公道?認定ma幫沒有說謊?如果makiyo還是堅持是司機先動手,結果大家這種打混心理不求真相已經認定司機可憐不小心碰到的說詞,那只會讓makiyo的刑期維持重刑,現在是整個社會在逼ma幫吞下事實,要用司機的說法去承認自己該死沒事亂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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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版主的推論,但和版主有一點點不同想法
2012/02/13 15:01
4.「襲胸」是主觀的犯意,Makiyo並沒有說司機「襲胸」,只說被揮到,即便真的被揮到胸部,也不等於「襲胸」,所以中文程度低落的記者扭曲了原意,便大肆報導Makiyo說司機襲胸,使得網友更加不滿。------真的是該加強記者的中文程度了。
5.湘瑩有付錢的動作(被阻擋後似乎就沒付成?),司機家屬一開始卻說他們根本沒付錢怎麼會揮到?兩者說法不一。
6.司機說Makiyo一行人沒繫安全帶,但Makiyo卻堅稱有繫,是不是經司機勸導後才繫安全帶?還是至始至終都沒有繫?或是各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講?這部分有待釐清。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2-02-13 16:52 回覆:

第四點我同意你的說法,第五點因為司機家屬不在車上,詢問司機也得到「沒收錢」的回答,當然會認為對方沒付錢,所以也是家屬「誤解」當時狀況,扭曲了說法。既然檢察官有親自詢問司機跟另外四人,付款造成的衝突應可確認。

第六點司機在前座開車,不可能回頭檢查乘客有沒有繫安全帶,我要回頭看女兒後座有沒有繫,也只能看到坐在右側位置而已,因為是否真的繫安全帶跟鬥毆事件無關,只有可能是因為「提醒要繫安全帶」這個行為造成語氣上的衝突跟誤解。該問的是,當天晚上,司機除了開口請乘客繫安全帶外,就沒再說話了嗎?還有分別詢問五個人,當天晚上在從出發點到下車點這段時間,司機說了哪些話,就可以印證為何會讓乘客受不了要提前下車了。我是不相信因為司機不肯開快車,makiyo就要求中途下車還不肯付錢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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