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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中正一分局欺善怕惡決定,懇請格友借款贊助申請路權之保證金
2014/04/14 01:09:36瀏覽12579|回應82|推薦64

臉書上26萬支持中正一分局方仰寧分局長跟警察的人,大家都是心甘情願當警察精神靠山,當老百姓熱情支持警察、鼓勵警察,勇敢對抗暴民的時刻,沒想到中正一卻狠狠地一巴掌打在所有支持者的臉上。雖然媒體報導13日方仰寧分局長休假,但是中正一卻利用分局長休假時發布公告,准許台獨暴力組織繼續霸占立法院週邊集會。

很抱歉,我無法去支持一個對暴民屈服的中正一分局,就算得罪格友跟支持警察的朋友,我也要公開寫這一篇文章,告訴所有挺警察跟方分局長的人說聲抱歉,我挺不下去,我孬種不能堅持無限期到底的無條件支持,選擇中途退出挺警察行列。這不是反「白色正義聯盟」的行動,這是反「中正一分局警察屈服民粹、討好嗆聲辱罵的暴民組織」。

先來看中正一分局13日撤銷先前不准公投護台灣聯盟繼續申請集會遊行權的決定,又開放這台獨聯盟的集會許可公文:

公投護臺灣聯盟提出廢止集會申復,中正第一分局開會決議,違法占用立法院廣場行為已消失,准予集會許可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 發布日期:2014-4-13

「公投護臺灣聯盟」召集人蔡先生自98年2月份起申請於立法院周邊舉行集會,中正第一分局均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只要取得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同意使用路權之公函,均核准其集會申請,惟該聯盟於103年3月18日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及破壞立法院銜牌,另於同年4月3日率領群眾阻擋立法委員車輛通行及妨礙警方執行公務,復於同月6日7日率領群眾至集會遊行禁制區(總統寓所及行政院)周邊違法集會,並占用車道,影響公眾用路人之通行權益,該聯盟持續危害社會秩序及影響公共利益,中正第一分局據此開會決議,依集會遊行法第11條及第15條之規定,廢止該聯盟自103年4月9日至19日之集會,惟並未影響該聯盟合法取得使用之路權。

該聯盟接獲中正第一分局廢止集會遊行通知書後,旋於103年4月10日提出申復,另該分局於翌(11)日7時許配合立法院保六總隊警衛隊勸離占據立法院廣場之群眾,其持續占用非集會地點(立法院廣場)之違法行為業已消失,同時該聯盟之帳篷亦移往原定申請之濟南路集會地點,經該分局開會決議,同意該聯盟之申復准予集會。

中正第一分局強調,該聯盟日後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取得集會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文件後並提出集會申請,該分局會基於尊重人民言論自由,依國際兩公約保障人權之原則,從寬認定,不會預設立場,以維護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及大眾之安全與安寧。

(ps.民國97年一月一日,我申請到凱道路權,卻被警察阻擋在外,不准進入凱道參加升旗典禮的集會)。


公投護台灣聯盟難道只有今年3月18日才暴力侵入立法院嗎?拜託,打從去年102年就開始動用暴力屢次入侵立法院了(10月10日、8月3日、7月30日)。我在去年10月29日寫的文章:北市府犧牲國產放縱蔡丁貴搞違法亂紀行動,裡面就清楚描述:

光以公投護台灣聯盟最近這三個月的惡行劣跡來看,都達到撤銷集會遊行的資格。今(102)年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8月3日夜間9點30分用油壓剪剪斷立法院大門大鎖,推倒立院數面鐵製欄杆、10月10日闖入立院頂樓撤掉國旗,改掛台灣國旗幟,造成警民衝突受傷。任何一天的行動,台北市警局都可以依據集遊法第15條以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集會、遊行安全來撤銷、廢止許可,但是市警局卻忙著行動後嘉獎員警完成任務,所有的修復、獎勵、醫療成本一概全民買單。

公投護台灣聯盟的惡行劣跡不是一天兩天,台灣百姓付出多少公帑來支付修復費用及警察加班津貼,累死基層員警再來嘉獎記功,警察的福利是這樣縱容諂媚暴力組織來領取的嗎?不斷的姑息養奸,終於把這台獨組織養成大老虎,把無知學生推到最前線當盾牌強力攻入占領立法院,還更進一步妄想癱瘓國家最高行政機構,暴力入侵行政院,這種無法無天的台獨組織,只因為他們被驅離回原來申請的馬路上,就可以再允許繼續存在?等到哪一天這些暴力民眾休息夠了,再來製造社會動亂一次?好讓警察又有記功嘉獎的機會?姑息縱容暴力組織坐大,老百姓還得感謝警察辛勞付出,真是鄉愿到爆。孔子說:鄉愿、德之賊也,果然沒錯。

這種縱容暴力組織長期存在霸占百姓可以合法陳情的場所,容許暴力組織進行騷擾挑釁、阻撓非我族類者的行動,甚至幫助這暴力組織阻擋百姓的陳情行動,中正一分局的欺善怕惡行為讓人無法苟同。若中正一分局真如同公告說的:該分局會基於尊重人民言論自由,依國際兩公約保障人權之原則,為何我們符合警政機關說明:「多數人至立法院陳情或請願,雖未申請集會、遊行核准,仍是受國家法律(行政程序法、請願法)保障之活動範疇。」的合法陳情行動,全程平和未辱罵攻擊警察、未入侵立法院,我卻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地檢署去告發違法行為?(04.14.補充:剛收到地檢署傳票,4月21日上午開偵查庭)

如果中正一分局認定集會遊行法還是必須遵守,那公投護台灣聯盟違反集會遊行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公投護台灣聯盟的主張台灣獨立,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款: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可見主張推翻中華民國、強調台灣獨立建國的標語是屬於違憲行為,即便不是政黨都可適用。而公投護台灣聯盟訴求要推翻中華民國,要求台灣獨立。為何中正一分局卻百般容忍,縱容這違法違憲的組織長年存在?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第五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第六條: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公投護台灣聯盟支持者遇到反對台獨的人就罵中國狗、支那豬,動不動就要人滾回大陸。歧視非台灣籍同胞、製造仇恨對立,甚至多次入侵立法院,還扯掉中華民國國旗,掛上鬼旗主張分裂國土來獨立。

 

依據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集會遊行法對這些「妨礙別人憲法自由、破壞社會秩序、製造仇恨對立阻撓公共利益」者的違憲行為進行制止的執法行動,完全合法合憲,中正一分局卻甘願屈服於民粹嗆聲施壓,回復暴民的集會申請,讓人對這執行公權力、維護社會治安及國家憲政法律的機構失望透頂。

中正一分局拿台北市政府當擋箭牌,路權通過就能集會遊行。沒錯,台北市政府郝呆主政,縱容違憲違法組織不斷申請路權,即便多次暴力衝撞立法院,造成破壞、浪費公帑修復,依然日日通過台獨組織的路權申請。郝龍斌的無恥無能最該被譴責,而新工處職員的只看申請書不看暴力行為就通過路權的官僚作為也該被譴責。將帥無能累死三軍,用在郝呆主政的台北市,最為適切,這種挺貪污犯保外就醫、縱容暴力組織作亂社會的政客,真是狗官一個。那些講出虎父生犬子的評論家,真該拍拍手,說的好。

公投護台灣聯盟作亂社會,郝呆市府背後縱容,檯面下藍綠腐敗政客彼此勾結牽手的無恥亂台集團橫行無阻。之前有格友建議我們也去申請路權,先搶先贏,但是考量必須提前排隊,擋在台獨組織前先到市政府。說的容易,做事的人會累死,所以予以拒絕這項提議。不過看到孬種的市政府官員及台北市警局,官僚到只看規定不管社會安定,縱容分裂國土的亂民製造族群仇恨對立,與其被氣死,還不如做到累死算了。

我決定不定期去台北市政府申請路權,搶下一天兩天路權,逼台獨狗棚拆掉重蓋也甘心。看一看台北市政府跟市警局要保護這叛亂組織到甚麼程度。順便看一下王金平會不會讓狗棚遷入立院圍牆內廣場,讓社會大眾看清楚王金平及台北市政府郝龍斌、中正一分局的真面目。

如果您願意支持我的行動,請您借款給我,當做申請路權的保證金,申請路權一次要3萬元,一次最多只能申請3天,如果要有充足資金作為分段申請週轉及其他費用(例如號召民眾上街遊行或製造標語放在現場,以及退款之匯費等),預計募款30萬元,此行動不定期搶奪路權,第一波做到年底選舉結束或是王金平讓台獨狗棚遷入立法院廣場為止。行動結束扣除相關費用,剩餘款比例退回捐款者,懇請您支持幫忙,謝謝您。

行動名稱:扯後腿行動

行動宗旨:支持中華民國存在、維護憲法國旗、反仇恨同胞搞獨立之言行。

預計募款金額30萬元。(24萬元做保證金,另6萬元製作大圖輸出布幔,貼在立法院鐵欄杆上集會遊行之用。)

借款匯入銀行中國信託銀行 敦南分行(ATM代碼:822)

帳號: 1635 4031 7640

戶名:劉蒨英

上次行動資金結餘款27,144元,將併入此次行動預算之內。截至0926 16:40捐款明細:

收支明細:


懇請您為了國家的存在與安定,借款贊助行動,100、200元都歡迎,謝謝。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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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g6100&aid=1248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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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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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 13:31
剛剛 4/15 13:22 銀行 012 轉入 NT$10000.  
請確認.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5 13:54 回覆:

謝謝知心梅的借款,已經入帳確認。感謝您的借款幫忙。

祝您出國工作順利。


彩色潛水艇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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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 13:24

我於31樓發言,認借的5000元,已於剛才13:20轉帳,

第一銀行,帳號後五碼89856

加油。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5 13:53 回覆:

謝謝彩色潛水艇的借款,已經入帳確認。感謝您的借款幫忙。

大家一起加油!


阿龍
2014/04/15 13:04

常看您的文章,謝謝您讓我相信一般小老百姓也是可以發揮一些影響力的。尤其您那篇告發王金平瀆職的文章讓我很激賞,也因此讓我想到,是否也有法源可以控告那些在立法院霸占主席台和打架的立委??

立法院裡的確沒有學生了,但立法院的問題仍然存在,如果院長都不動用警察權,那一般小老百姓可否控告霸占主席台和打架的立委??台灣那麼多法律,總有條法律可用吧?(如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類的)

如果這在法理上是可行的,以後他們每打架一次或霸占主席台一次,我們就告他們一次!只是不知法理上可不可行?您素有許多法律知識和法庭經驗,請問您覺得可行嗎?

(14881411@yahoo.com.tw)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5 13:42 回覆:

很抱歉,沒辦法做到,這些無恥豬仔立委,已經在制定法條上,把自己的責任全部撇清乾淨,世界各國都判重刑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台灣卻沒這法條;同樣地,這些立委用了「國會自律」的鬼扯,連抹黑栽贓別人都有免責權,更別說是偷懶缺席不開會還不用扣薪、自肥一堆津貼沒有法源依據也不退還的無恥了。

立委有立法委員行為法,講得多正義凜然,結果一條處罰都沒有,出事都靠紀律委員會開會決定,王柯關說司法案,決定結果是--沒事,就知道這個豬舍裡的藍綠豬仔們多麼沆瀣一氣、臭氣薰天了。

叫豬仔立委是因為他們只會吃(領薪水)不做事,跟豬沒兩樣,連 國父都要公開罵這些是「豬仔議員」。唯一能改變的,就是讓下一次選舉,所有當過立委的人全部罷選,重換一批,那些形象立委都只是金玉其外、敗絮其內,拿盡好處都沒吭聲,就知道全是一丘之貉。

不好意思,措詞不雅,豬啊豬的形容詞,這些立委讓人無法尊敬,也只能用這種動物來形容,羞辱了豬仔,在此抱歉。


呵呵,違反集遊法
2014/04/15 12:36
不是說立法院前不用申請,不是說有問過高階警官朋友,怎麼還會被告違反集遊法?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5 13:23 回覆:

警察2月傳我過去時,還不斷跟我道歉,看來背後受了不少壓力,拖到2月被壓到不行只好傳我過去做筆錄,送上地檢署去。

看綠營走狗來這裡耍蠢,我也知道那些高喊撤銷集遊法的無恥暴力組織,是如何奸詐施壓要別人受集會遊行法所壓制的。

來這裡吠叫的狗,我說的對不對呀?我們行動還來騷擾指控違反集遊法的暴民,現在卻高喊廢除集遊法,這才是腦筋錯亂,自己能不受集遊法控制,卻用集遊法對付異己的無恥吧。能這樣腦袋不清,也只有瘋狗才這麼囂張。

既然瘋狗囂張,警察又縱容瘋狗在立院週遭亂竄,我們就只好自己趕狗了。


ttt30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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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 12:27
版主別動氣,跟牠說多謝才對已經"報案了"又吠"好自為之"。我在等牠說"法庭見"我想見識一下這又是什麼狗東西。嘻~~嘻~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5 13:16 回覆:
這些野狗除了來騷擾狂吠耍蠢外,還能做甚麼?真要他出庭,大概又搞小孬孬躲得不見人影吧。只敢用黑函來這搞恐嚇,能幹啥大事?

蜘蛛蝴蝶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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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 12:10
咦?...怎麼聽到皇民黑島狗吠聲吠影?
蛛織綑龜網 蝶舞天地框 噗嘻無奈天 蛛蝶問冷涼 ccc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5 12:17 回覆:

當狗的就只會吠叫嚇人,丟人現眼,又是一隻來這裡耍白癡的笨狗。如果我這樣就嚇到不敢做,那跟警察有何差別?

孬就不會站出來說要去搶路權,做警察不敢做的事了。現在就要測試台北市政府跟中正一分局是不是在背後挺這台獨組織長期在馬路上扯國家後腿。


報案人
2014/04/15 11:54
此網頁已明顯違反公益勸募條例。頁面已存檔,已報案。

傳揚理念亦請守法。

請好自為之。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5 12:12 回覆:

去報案吧,我早說過了,要告的去告吧。就算犯法也是我一人犯法,人家要借錢給我,犯了甚麼法?

搞這種下三流的恐嚇就甭來啦。綠營的就只會做這種威脅提告、耍無恥的勾當。

去看一下公益勸募條例,再來耍蠢吧,上一次行動已經有人耍蠢過了,還要來耍白痴嗎?先去問1985聯盟跟偷吃太陽餅學運的錢怎麼來的吧。我還用借的呢,借完就還了。


godina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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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 11:10

筱蒨姐我昨天晚上也匯款了.匯10000的應該只有我吧!麻煩查收一下喔!

另外如果登記人不夠我也可以幫忙喔!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5 11:27 回覆:

謝謝godina大姐,不好意思,我沒跟知心梅姐確認就擅自打上去,是我作業疏誤,已經改正。多多包涵。

大姐願意幫忙真是太好了,因為需要身份證件影本,涉及個人隱私,怕大家不敢借我,只好先找夥伴商量,以目前來看,除了我自己外,我至少還需要8~10名,除了主辦人,還有協辦跟現場紀律服務義工名冊,才能申請大面積的場地,這是之前我申請凱道時的需要文件,還得再跑一次市政府了解最新的申請規定。

這週我的時間已經都跟朋友約好,等下週有空再跟您約時間,拿相關申請路權文件請您幫忙填寫,再跟您說聲謝謝。

合計借款入帳及前期基金累計金額達70,144元。


jojo
2014/04/15 09:48

對不住,我的300壯士又來了

昨日新聞裡,看到公投盟又去立法院門口嘍,還想再佔回立法院,預告還會有翻牆進國會的行動...好市長 和中正一分局不是用佔據立法院的情況已不存在,該組織已回到合法集會區.所以同意可以繼續在集會區合法集會的申覆.....我是非常期待看到好市長和中正 一在一片支持警察,捍衛法制的花海裡,是準備如何對應公投盟立馬打臉的演出..

新聞裡還有一件事....公投盟得到中正一的同意集會許可 後,盛讚起那個本來駡背信,威脅小心被暗殺的局長,將來還會把方局長推薦給新總統升個高官...估不論這兩個利害關係方這樣你同意我集會,我推薦你升官, 是一種涉嫌雙方圖利還是一種單方對利害相關另一方的設陷,...我好奇那個新總統是誰??而且一個人要認為自己有本事成為新總統的紅人,還能插手新總統的 人事,那得自認是開國元老,和新總統還要認識,而且還保證那新總統身邊的高位有元老的一份...最重要的,是新總統都還沒成功,就開始想著論功行賞,分配 官位,升官晉爵...

總結一些破碎的資訊,那位遭恐嚇小心被暗殺,曾經辭職且表明願意接受上級調查的局長,似乎確實應該辭職接受調查,一個 在該轄區佔用1千多天公共財的社運團體,當該團體愈佔愈長對其它市民愈來愈不公平,更看不到止境....該局長辭職自請調查的動作,我覺得有點類似文林苑 自拆組合屋的狀況,一個被社運組織綁到覺得自己會死無葬身之地的人,只有把自己拆掉,才能拆掉社運組織的無所不用其極的綁架,得到解脫...

現在,一切都跟文林苑一樣,那個局長一時又不辭了,事件又回到擺爛的原點,而社運組織又回到組合屋繼續盤據,計畫著下一波的攻擊行動,而主角住戶繼續莫名其妙又無可奈何的被社運綁架,和社運打架,找社運吵架,看著自家的焦土癈墟佔 著一群別稱代表自己的社運外人...現在,中正一就如同同意社運組織在其轄區把事情鬧到焦土癈墟,不可收拾的地主,想硬起來把社運給請走,還市民一個人 生,卻請不走社運人士,反而成為被綁架的人質.......便應了文林苑的前車之鑑,..法理皆虧,只有死無葬身之地...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5 11:47 回覆:

感謝jojo大哥願意貢獻借款,積少成多、積沙成塔,我們也需要更多小額捐款才能達成目標,我自己沒工作手頭也很緊,不過得以身作則才行,您捐300,我也出300,一起努力。

我也正在看這台獨聯盟的狗棚又離開申請原地,這市政府的路權「合法」申請在哪裡?憑甚麼可以「合法」核准?而中正一自甩耳光再打26萬支持者耳光,昨天還被民進黨政客公開羞辱,台獨組織再補一巴掌,離開原地去集會。這麼孬種的公權力,會不會繼續甩已經增加到27萬力挺警察的支持者耳光,放任台獨組織繼續保有集會權?

看到公權力孬到這種捧暴力組織LP的公文,心淌血得厲害,人家非但不領情,還預告要發動下一波攻擊,連憲法第23條提到: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中正一有權合憲用集遊法取消台獨組織集會遊行權申請都不做,我們還能奢望這負責維持社會安定的警察大人,為老百姓做啥事?

與其期待警察生出膽量、勇敢任事,還不如老百姓自力救濟,去設法搶路權阻撓狗棚,要求不了別人,我自己來總可以吧。


Rita
2014/04/15 09:27
中國信託 帳號 6073。借款3,000
謝謝Lucifer
筱 蒨-Lucifer(ying6100) 於 2014-04-15 11:51 回覆:

謝謝Rita姐的借款,已經入帳確認。感謝您的借款幫忙。

謝謝大家的支持幫助,讓我可以去做該做的事。警察跟市府該做的事情不做,我們老百姓只好自己去做,不能讓國家被暴民長期製造對立、洗腦下一代仇恨同胞的思想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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