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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美國,你會怎麼做? (感謝榮獲電小二推薦)
2013/07/17 23:31:31瀏覽2947|回應14|推薦220

  自「九一一」事件後,從布殊到奧巴馬,政府以反恐之名監視人民言行之舉,已使美國成為一個另一種形式的「警察國家」,使英國作家喬治.奧威 爾(George Orwell)所擔心的「老大哥一直在監視你」的國度,竟出現於二十一世紀的美國。這是對美國立國精神和「權利法案」的最大污辱與踐踏。但斯諾登勇敢地扯 開美國的偽善面具,向全世界攤開美國不相信人民、懷疑人民、監視人民的醜陋面貌。


      上面這段出現在
20136月份亞洲週刋其中一期,文章所指,當然是繼Julian Assange之後,美國再一次把現代版的反權威豪傑斯諾登(Edward Snowden)逼至世界角落,讓他因遭通緝而無法正常生活的卑鄙行徑。

      斯諾登曾在中情局和國安局擔任承包電腦技術人員,他對英國衛報及美國華盛頓郵報披露國安局代號「稜鏡」,除了美國境內甚至對外國通訊往來也加以監控的工作。讓全世界嘩然的是,為什麼美國也和不友善國家一樣,竟然暗地監測民眾隱私,而且以美國的巨大影響力向全世界施壓,讓各國不敢收留揭發這件醜事的現代英雄斯諾登。
 
       
事實上,美國國會在九一一之後通過「愛國者法案」,其中第215條賦予操作部門收集訊息的權力,監督委員會完全知情,收集行動也由終身制聯邦法官批准,他們曾宣誓護守憲法以及1791年批准,禁止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憲法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國外情報監督法院」(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也和法官們一樣批准收集的行為,而擁有監督權的相當國會成員也都收到通知。知情的國會議員當中也有覺得不妥的人,由於是極少數,不足以舉行聽證會而能夠準備通過立法以限制安全機構的數據收集權力。
 

    在美國境內收集電話記錄,僅限於通話時間、時長和次數,並不包括通話內容,每三個月還要向法庭申請延長。根據最高法院的相關解釋,電話記錄不屬於隱私,不適用第四修正案。此外,
2008年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判定,IP及電郵址視同地址,既然地址可以出現在電話簿上,只要不涉及電郵內容的電郵址,就可以像一般電話號碼或地址一樣看待。


    所謂「數據挖掘」,在美國是反恐或防恐所需,安全單位必須有一個電話號碼、一個名字或一張照片做為根據,才能在巨量的訊息中透過特殊技術進行比對。負責監控的電腦不僅可以保存查詢記錄,更可查詢哪個單位基於哪條法令進行監督記錄,也可以自動發送給有監督權的第三方。如果有必要聽取通話內容,安全人員必須出示不違背第四修正案的證據,到法官處申請許可令;通話內容不能用於直接指控發話和受話雙方,而讓因維護國家安全而不得不監聽的負面作用減至最小。

    這套方法雖然不可能百分之百杜絕濫用,卻可以從行動後的結果檢視而得知,至少美國民眾不曾因監聽而遭到騷擾或迫害。想想俄國是怎麼獵殺反對份子,中國又是怎麼樣不能容忍幾個拿筆桿批評中共的作家和記者!
 
   哥倫比亞大學教授,也是史丹弗大學法律與國家安全專門工作小組成員Philip Bobbitt在金融時報上的一篇文章,引用了前國安局決策者Stewart Baker
所舉的例子:

       假設美國截獲在葉門的電話,一名基地組織領導人告訴他的武器專家:「我們在美國的人員需要有人幫忙買件武器。我已告訴他明天早上十一點,使用他的隨丟手機,打到你的隨丟手機上。你收到電話後,他只告訴你另一手機號碼。你要去買個新手機,以他給的新號碼,下午兩點打給他。」美方不知道在美國境內的這個人是誰、在哪裡,也不知道應該監聽什麼號碼,當然更不可能在第二天早上十一點監聽所有美國人的通話,只能申請許可,監聽在已知時間裡,美國和葉門的往來通訊。即便如此,又如何能以電腦技術比對,並找出能配合先前截聽到情況中所提到的某個人?難道不是要一個個監聽?這時,相關人員就必須選擇,可能阻止一場災難或是觸犯國家法令了。

   「道德家」們指責美國對各國施壓,讓斯諾登走投無路。果真如此?以瑞士為例:瑞士聯邦法規定,申請庇護者必須有能力出示遭受迫害,或回母國後將有生命危險的證據;此外,瑞士駐外單位沒有權力接受庇護申請。換句話說,即使瑞士政府拿納稅人的錢把斯諾登「請」到瑞士境內,也不能讓他留下,因為於法無據。這是美國施壓所致?
  
    斯諾登是美國公民,被控竊取政府財產、竊取未經授權的機密情報通訊…等,而讓美國通緝。任何對這事提出異議的非美國人,能否看成是「干涉他國內政」?和美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一旦讓斯諾登入境,不就要大費周章將他引渡回美?還是讓美國告上國際法庭裁決?

     
傳統反美的拉丁美洲當然不會放過對美國落井下石的機會。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Nicolas Maduro)在紀念委內瑞拉獨立周年的儀式上說,他決定「向年輕的美國人愛德華.斯諾登提供人道主義庇護,使他能夠在玻利瓦爾和查維斯的祖國生活,免受北美帝國的迫害」另外,厄瓜多爾也釋放出收留斯諾登的訊息。只是,斯諾登對厄瓜多爾的好意有理由多加考慮。自認為是全球揭密者保護天使的厄瓜多爾總統Rafael Correa,對待揭發政府貪瀆與濫權的自家記者卻從不大方俐落。Inter American Press AssociationCorrea針對媒體頒佈的新法令,描述為「近代拉丁美洲歷史上言論表達自由最嚴重的倒退」。如果斯諾登事件在厄瓜多爾發生,那麼斯諾登本身(揭密者)及華盛頓郵報(報導者)必須先繳罰款,後有牢獄之災。

    俄國、中國、厄瓜多爾及其他已知、未知的國家,他們的監視、監聽是為了保住政權,美國是為了保護人民。媒體們彼此抄襲,不把倫敦、馬德里、波士頓的爆炸案,不把荷蘭導演、英國警察遭到兇殘刺殺,不把法國猶太學校受攻擊等等因意識形態而傷害無辜的犯罪行為,放在和斯諾登事件同一平台上審視、評量;也不請專家以法令依據、科學研判、數據證明交叉辯論,探討美國政策制定軌跡以及國會與政府部門的較量,而沒遮攔地給出時間、空間,讓一批爭先恐後去「不道德的美國」留學、旅遊或居住的道德家們,以豐富的想像力與無以倫比的饒舌力,做天馬行空的道聽途說。

   在斯諾登事件上,歐巴瑪的反應是,歡迎對話,提出更好的辦法。如果你是美國,你會怎麼做?

 

( 創作詩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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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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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路(今日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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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任用人
2013/08/25 00:20

應該要負責!

我不喜歡美國的作風,但是理解她的作法。

顏敏如(yenminju) 於 2013-08-27 15:07 回覆:
對任何人、任何事、任何國家,當然可以有自己的看法。然而,連別人的家務事都難以判斷了,國際事件的辯證怎麼能是非專家以道德為思考基準所能勝任?

客旅貞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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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4 09:09

史諾登是在國安情報部門工作,自有在這個機構工作該守著的倫理法則。他卻以工作所得資訊,來攻擊自己的國家,這是不對的。

身為在美國生活已久的一份子,我非常不贊同他的行為,也對於各國紛紛批評美國政府的做法的人非常不以為然。我認為這個國家,對於‘人’的尊重,仍然是世界其他地方少見的(例如中東地區)。


顏敏如(yenminju) 於 2013-08-15 13:32 回覆:

服從是軍中要務,不過,如果長官的命令明顯違反人權、違背道德,屬下可以抗命;至少這是無日不戰以色列的情況。一般公司員工在職期間和離職之後(或離職一段時間之後),不可洩露業務機密;至少這是全球唯一直接民主制國家,瑞士的法令。

Snowden在美國安全部門工作,理應簽訂某些必要的在職規定。不論援引以色列、瑞士,或其他國家,或美國本身的情況,事發後,都必須釐清他行為觸犯了什麼,影響了什麼,才能進行下一步。這是「法」。

談到對人的尊重,如果把美國和中東國家做比較,就不提美國本身的媒體,以免有偏袒之嫌,看看總部在Kataral Jazeera報導,應該非常明白。

 


thy:無聊老人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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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的是
2013/08/10 21:38

地球沒了美國對其她國家的監控

會不會比較和平

還是更加混亂?

沒了美國(當然她就沒核彈了)

地球 會不會更加安全?

顏敏如(yenminju) 於 2013-08-11 17:00 回覆:

我也想請教,其他國家沒了另外其他國家對它們的監測(和「監控」不同),地球會不會比較和平,還是更加混亂?沒了美國,卻還有其他許多擁有核彈的國家,地球會不會更加安全?


星際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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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9 19:51
天機!
顏敏如(yenminju) 於 2013-08-11 17:01 回覆:
不知「天機」所指,無法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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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回應
2013/07/27 22:04

一, 這事件我的第一感是    有如科幻片所描述的未來世界

     沒有國家   絕大部份人類全歸屬於一個公司  一個組織

 

二, 如果你是美國,你會怎麼做?

      對這假設性的問題    我的回答是......

      我若是美國的話   我自然會知道要如何處理

      現在的回答是空話

顏敏如(yenminju) 於 2013-07-28 02:27 回覆:
至少你不像其他人一樣,指導美國應該怎麼做。

陳約伸~....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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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大的難處!
2013/07/25 13:46
!!!!!!!~~~~~
顏敏如(yenminju) 於 2013-07-25 14:42 回覆:

小也有小的難處。

當今的種種折衝,自古就有,只是工具不同。


顏敏如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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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4 19:02
回覆季時常格友~
這個推論少了其他因素的滙集。
對公眾有益的事情,不一定對個人有直接、看得見的好處,困難的是,如何在其中取得最小差距。
在又濕又悶的大熱天騎機車戴安全帽,是國家的事,還是個人的事?
顏敏如(yenminju) 於 2013-07-24 22:04 回覆:

對不起,是<時季常>不是<季時常>,稱謂打錯了,抱歉


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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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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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敏如(yenminju) 於 2013-07-24 07:55 回覆:

疏導的方法當然好,卻只是方法之一,不能適用所有的情況。順著你的說法,美國妄圖獨霸全球,難道其他國家不妄圖獨霸全球?伊朗難道忘了過去的波斯帝國?土耳其忘了奧圖曼?俄國忘了蘇聯時代?中國不也要和平「崛起」?

其他的不談,光是以不久前波士頓馬拉松的爆炸案為例。做案的兄弟是車臣到美國的移民,美國接受這些人,讓他們自由受教育、找工作,在美國的土地上發展人生。他們卻受了自己母國激進伊斯蘭的影響,以不可饒恕的手段,殺害無辜的人。如果這事發生在台灣,發生在台灣的棒球場看台上,在比賽時,突然爆炸死人,兇手被找到後,說辭是:「我看不慣你們對待我鄰居的方式。」請問,這樣的人、事,該如何疏導?

美國做了許多令人不悅的事,有個方法讓這種事例減少,那就是,不要動不動就向美國告狀!最近的例子是,王力軍、陳光誠為什麼不找法國、新加坡、尼泊爾…的大使館,而偏偏是美國使館?(就好像,台灣人有事找民代解決,民代辦不辦?)請試著答覆這個問題。

如果王力軍、陳光誠等人找上台灣在中國的辦事處,台灣有能力處理嗎?台灣有人材、有能力處理國際事務嗎?如果非洲的厄立特里亞人(Eritrea)到台灣申請庇護,台灣怎麼做?

回到你的留言,「美國造成文明衝突」,你能指出確切事例以便探討嗎?「美國國力衰敗」,你有「國力」的定義,並有確切的數據或證據支持這個看法嗎?願聞其詳。謝謝。(貼自訪客簿,格友的回覆)


麵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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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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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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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ung.hsu@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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