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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命案現場:瑞士律師的驚險實習養成
2020/11/26 15:45:51瀏覽1395|回應2|推薦74

走進命案現場:瑞士律師的驚險實習養成

一名法律系學生從學士、碩士、實習直到真正拿到律師執照,至少要7、8年時間,對任何人都是重大的考驗。
瑞士是個聯邦國家,每個邦對於律師的養成與資格考試的形態不十分相同,卻有一點是一致的,也就是「參加資格考試之前必須先有實習經驗」。換句話說,經驗先於資格考!在校成績再怎麼優異,沒有經驗也就沒有考試,也就拿不到律師資格。

至於實習的時間,則又因邦而異,有的一年,有的兩年。這期間,在邦裡行政部門、律師事務所、檢察官辦公室或法院等處實習的時數和參與度,又需要因時、因地、因人而調整並配合。另外,在A邦實習者,不可到B邦參加考試,一旦通過資格考,便可在全瑞士執業。

通常律師資格考分三次筆試和一次口試。筆試內容包含民法、刑法及行政法。每次筆試4到5小時,有的甚至8小時。以琉森邦為例,參加第一次考試的人,失敗率在85%到90%之間,第二次應試的失敗率約有50%。一名法律系學生從學士、碩士、實習、參加每幾個月一次的資格考,若一路順暢,沒有重修、重考,直到真正拿到律師執照,至少要7、8年時間,對任何人都是重大的考驗。

新鮮人的辯論練習

還在琉森大學就讀法律時,S就曾到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Office of the High Commissioner)當見習生。辦公室裡的人員國籍幾乎不重覆,見習生們來自世界各角落,卻只有少部份人能夠不依賴獎助金而在物價奇高的日內瓦生活幾個月。因為在聯合國當見習生不但不領薪,個人生活還要自費,這是個無奈的現實。

除了在聯合國見習,S也分別去了韓國、英國短期學習。在碩士班畢業前一學期,她報名並通過面試而和同系的J參加了在日內瓦的Nelson Mandela全程英語模擬辯論法庭。這項活動每年舉行一次,各國的法律系學生都可組隊報名參加。各組收到題目之後,先以書面遞交針對題目的正反兩面辯論給主辦方審理,經過挑選,156組中只有36組得以在4天的會期裡磨刀上陣,彼此觀摩、辯論。

S原本就對國際移民及人權議題有興趣,參加模擬法庭之前的大半年準備工作讓她學習許多。最主要的是,S必須在繁重的課業之外和夥伴J配合時間,一次又一次地討論,以便把議題以非母語的英文書寫清晰、並具有說服力。如何以清楚的語句、適當的音量、莊重的態度表達自己的見解等等,J和S兩人都在指導教授的修正、建議及嚴格的要求下,無數次地單獨或一起練習。S認為,懂得怎麼行事才較有可能說服人是她最大的收獲,畢竟改變人心比起了解法條要困難許多。

J和S在聯合國大厦內。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第一次走進命案現場

S碩士畢業後,曾在律師事務所及檢察官辦公室實習,經驗過交通事故、離婚糾紛…等一般的訴訟案件。其中和檢察官一起「出勤」的三件命案,最令她印象深刻:

第一件案件,是某天下午,檢察官接到警方來電之後,要我和他同赴現場。警察派車來接,我們一路直奔火車站。原來是一起撞火車自殺事件。鐵軌上躺著一具面目全非的屍體。從衣著判斷,是個年輕男性。一位女目擊者說,這人從月台跳下鐵軌的時間太慢,可能因此火車才只撞碎頭部。除了我和檢察官之外,現場有2名火車站職員、2名警察、2名刑案技術員,還有2名殯葬員,以及救護車裡的醫療人員。這類「特別死亡的例子」,在檢察官看過並認定之後,屍體才能移走。警察拍照存證,技術員脫掉死者衣服,割取一小塊大腿肉以便做DNA鑑定。屍體放入屍袋後,殯葬員還特別把頭部碎片收齊,並檢查四周是否還有遺漏的屍塊,免得讓動物銜到他處而日後引起誤會,以為是另一起案子。

由於死者沒有任何證件,無法確定身份,但檢察官不急,他認為可以再等等,應該很快會有進展。事出不到3天,果然警方傳來訊息,原來死者是名20歲的學生。他的父母找不到兒子,看到遺書後才報警尋人。兒子自殺的原因是無法面對生活中的壓力。至於是什麼壓力,就不是檢察官需要知道的了。

另一次案件,有人因命案而報警,警察通知檢察官前往,我的上司照例帶著我出任務。現場在一棟公寓,死者是個60多歲的男人。他的門一連幾天微開著,引起鄰居的注意,直到從屋內隱約傳出異味,鄰居才報警。我們到達時,警察已在場。死者身材微胖,躺在廚房地板上,身體旁有個酒瓶。法醫的初步判斷是心臟出問題。原本量體溫可略知死亡時間,可是死者躺在運轉了幾天的烤箱旁,測不出正確的體溫。警察、檢察官、法醫彼此討論,認為沒有他殺嫌疑。這是我第一次聞到屍體腐壞的氣味!直到那天晚餐回到家裡,我還吃不下晚飯,一直覺得那股屍臭味就圍繞在我身邊。

另個案子發生在瑞士和法國邊界山間的村子,那附近有個著名的天主教朝聖地,四周是綿延的山巒,其中點綴著農場與農舍。死者是個50多歲獨居的法國人,在瑞士幫人養馬。他在屋內廊道上方沒有加蓋的粗管線上吊。人們因為沒看到他上班而特地到他住處要問明白時,才發現他已吊死在沒上鎖的房子裡。我和檢察官到達時,屍體已從裸露的天花板管線放下到不寬的走廊地板上,我必須跨過他的腳才能進到裡面。當時我猶豫了一下,一名警察看見,指指地上的屍體對我說:「別怕,他不會動了!」

警察和檢察官都認為現場相當完整也沒有疑點,死者在給他母親的遺書上也寫明自盡的意圖,所以案子並不複雜。殯葬員把屍體移到教堂旁墓園的停屍處,等法醫開立證明。

或許這些故事聽起來不像偵探小說上的刺激恐怖,然而對於一輩子沒有親眼看過屍體、目睹死亡現場的年輕人來說,依然是很大的衝擊,也是正式走上律師之路前的震撼教育。

精神疾患案件的掙扎與挑戰

另一位法律人Y出生在瑞士德語區,他在法律系碩士班畢業前,曾有半年時間到英國進修稅務法。喜愛運動的他同時也是一位救生員,以及大學曲棍球(Unihockey,亦稱floorball,不同於冰上曲棍)的教練。

Y表示,法律系的畢業生如果打算在保險公司、銀行或私人企業就職,就不需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這顯然不是Y的選擇。對他來說,除了在私人企業的勞工部門以及法院實習之外,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才真是實戰經驗。他同樣回憶自己印象最深的案例:

那次的案主,是一個思覺失調患者,35歲,姑且稱他為B。這人有妻子、孩子,也曾經是拳擊國家代表隊的選手。但他有時會聽到「魔鬼」的聲音,催促他「做壞事」。他自知有病,卻無力解決。

有天晚上,B又感覺到內在的驅迫,心生害怕,便去找哥哥協助。兄弟兩人到了醫院急診處,醫生告知,他們應該到精神病院才正確。

B在精神病院由值班醫生檢查後,被安排入住兩人房。那已是夜半時分。B到達病房時,已有另外一位年長男病人睡在裡面。一陣子之後,院方的守衛聽到異常的聲音,他巡視一遍,沒發現任何特殊狀況。再過了一陣子,守衛又聽到聲音,又去巡查,這時才發現B手上有血跡,且一臉茫然。院方立即通知警方。原來B又聽到那魔鬼命令他殺人的聲音。這次,同房的男人就成了他的目標!

老人的家屬對B提出控告,並找我們做為控方律師。案子的關鍵在於,B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如果沒有,雖然不必坐牢,但會長時間被關在精神病院裡。另外,把B和另一位老人放在同一房裡的值班醫師,恐怕也要負起職業疏失的責任。

這案子至少拖了3年,在我實習前便已開始,直到實習後也尚未結束。通常這類犯案者除了監獄刑罰之外,仍須賠償受害者的家屬。如果經濟能力不足以支付,政府便會介入,給受害者的子女每人1萬到3萬瑞朗不等的賠償(約30萬到90萬台幣)。

和這案子有關的細節,由於律師職業的保密義務,Y不便透露更多。類似這樣的精神疾患案件,不只在台灣發生,對各國的律師來說,也都是一個挑戰。

Y在完成邦裡規定的實習時間及項目之後,大學圖書館便成了他唯一的去處。琉森邦的資格考也有三次筆試及最後的口試。Y以一年多的時間連闖三關,終於得到口試的機會。琉森邦的口試場和其他邦的不同,不對外開放,沒有聽眾。考場中間有張長桌,上面擺著一排法律書籍。整整2個小時,5位主考官輪流提問。Y除了必須流利應答之外,主考官也盯著被考者會去拿起哪本書找答案。

最後Y終於通過考試,順利拿到律師資格,並在原來實習的地方和「老雇主」在風光明媚的琉森城聯合執業。這一趟路他走了8年,辛苦卻值得!

Y在律師事務所的辦公室內。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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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Flying Eagle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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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16:33

相較之下,台灣的法界人士不知如何養成,很多人的思辨能力大有問題。


顏敏如(yenminju) 於 2020-12-11 14:42 回覆:
台灣的情況我不清楚,不能說甚麼。

老頑童上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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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21:15
真嚴格啊!但是很務實。台灣輕鬆多了!
顏敏如(yenminju) 於 2020-12-03 21:48 回覆:

在瑞士,基本上,甚麼都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