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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1 17:43:28瀏覽521|回應1|推薦1 | |
死刑的存廢,最近又掀起波瀾,起因是:王清峰部長公開宣示,在其任內不會執行死刑。 刑法的刑罰,有分為生命刑與自由刑,死刑為剝奪犯罪人的生命,是最嚴厲的生命刑,理應慎重。 刑罰的理論,早期是採絕對主義,採應報刑理論,也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自然應該償命一條;近期則比較重視相對主義,也就是目的刑理論,也就是主張利用感化教育,使犯罪人改過自新,同時強調社會目的,就是有刑罰的存在,可以預防或威懾想要犯罪的人不敢犯罪。 死刑,當然就是棄絕犯罪人的生命,所以,沒有感化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殺一儆百」,令社會上想要犯罪而還未犯罪的人,因為死刑而不敢犯罪。 對於人權主義者而言,被害人只剩屍骨一具,在法律上,不具備「人」的身分,充其量只是「物」,當然不在考量範圍;反之,加害人是活生生的人,利用國家的公權力,將之處死,所以為人權主義者所反對。 對於被害人家屬而言,被害人並不是冷冰冰的「物體」,而是骨肉至親,有共同生活的回憶,這種失去摯愛的刻骨銘心的痛,不是當事人,根本無法體會的。 所以,對於人性而言,被害人家屬並非佛菩薩,怎能接受加害人苟活於世上,甚至有機會假釋出獄。 一般人也會害怕:倘若有一天受到犯罪侵害,不論多麼殘忍的對待,加害人都不會受到最嚴厲的生命刑罰。 犯罪人不論如何都會是社會的少數,當社會多數人,因為可能是有實際的經驗,或是對未來可能被害的恐懼,如何能贊成廢除死刑? 在未形成社會共識之前,王部長以一己之念,無限期暫緩執行死刑,恐怕不符合「民主法治」精神,理應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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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