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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隨意用文字、公眾場合 散佈謠言謊謗 不同信仰的宗教 (法律判刑依法有據!!!)
2015/02/19 11:34:35瀏覽626|回應0|推薦0
以下是網路毀謗真佛宗被法院判刑真實案例!
 
  2014/12/04
 
 
 
【宗委會公告】饒崑弘(已改名:饒益行)毀謗《真佛宗》相關人員之「散佈文字誹謗罪」刑事有罪判決確定!

茲有饒崑弘(已更名為饒益行)以無中生有、顛倒是非之不實資訊,藉由網路大量散播,此舉不僅損及《真佛宗》及根本上師蓮生活佛盧勝彥與相關人員之名譽、形象,亦涉及刑法上之以文字毀謗他人之誹謗罪,嚴重影響《真佛宗》之弘法與社會觀瞻甚鉅。

本案經《真佛宗》相關人員向台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檢察官於201311月以「妨害名譽」罪嫌提起公訴,法官於20141027日以「妨害名譽」、「散佈文字誹謗罪」刑事有罪判決確定!

期盼本判決之公告,能使「毀謗者」認知在網路訛傳與散播誹謗《真佛宗》相關情事,已涉嫌台灣司法所認定之誹謗事實,已被刑事定罪,並將面對其後「民事求償」之高度風險。

 

本判決伸張正義公理,期盼犯罪者能惕勵自新,改過向善,並盼所有網路毀謗者皆能懸崖勒馬,勿蹈法網,免受獄繫!

 

 

 

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2014年12月4日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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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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