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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7 14:56:08瀏覽347|回應0|推薦8 | |
參考資料: 拗救 作者至仁 在《“一三五不论”及其他》一文中,我谈到孤平“还是有办法补救的”,那指的是“孤平拗救”。在诗词格律理论中,其实还有另一种拗句的拗救,有人称之为“律诗拗救”,笔者认为欠妥——必须拗救而未经拗救的还是暂缓称“律诗”——姑且称之为“其他拗句补救” 为好。之所以加上“其他”二字,是因为凡平仄不依格律的句子都叫做“拗句”,包括孤平和非孤平而不合常格的句子,“其他拗句补救”的提法有利于区别“孤平拗救”。 我们先探讨“孤平拗救”。为迁就某一成语、典故等原因不得已犯孤平,而孤平又为诗家之忌,就必须设法进行补救。在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应在其后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这就是“孤平拗救”。 上文述及,不同论者给“孤平”下的定义出入甚大,有众所周知的“王力说”,有“两仄夹一平”的“启功说”,还有“非两平相连即孤平”的说法。笔者仍然独尊“王力说”,并且认为,第三种说法是难以成立的,因为那样势必把所有律绝平仄格式都变成“仄仄平平平”、“平平仄仄平平平”才不致犯孤平,而那是不可能的。因此,本文只能根据“王力说”谈孤平拗救。 “王力说”规定: 孤平只发生于平脚的句子。基于此,如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我宿五松下”,只算拗句,不算孤平。 可能犯孤平句式特指“(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基于此,如孟浩然《临洞庭上张丞相》:“八月湖水平”也只算另一种拗句,不算孤平。 在格律诗中有基本句式: A:仄仄平平仄 B:平平仄仄平 C:平平平仄仄 D:仄仄仄平平 B句式“平平仄仄平”就是“王力说”特指的可能犯孤平句式,句末的平声字是押韵的要求,除它之外本句只有两个平声字,如果这时第一个平声字也变成了仄声字,就犯孤平了。那么,就必须把五言的第三字(或七言的第五字)变成平声来进行补救。例如杜甫《秦州杂诗》: 凤林戈未息,鱼海路常难。 候火云峰峻,悬军幕井干。 风连西极动,月过北斗寒。 故老思飞将,何时议筑坛。 首联第一句的“凤”字该用平而用仄,第三字“戈”本为仄却用平,即“戈”字救了“凤”字避免了孤平。这就是本句自救。在五言诗中这种本句自救也叫“一拗三救”。 在七言诗中“仄仄平平仄仄平”如第三字用仄声字那么第五字必须用平声字补救。例如邵雍《插花吟》: 头上花枝照酒卮,酒卮中有好花枝。 身经两世太平日,眼见四朝全盛时。 况复筋骸粗康健,那堪时节正芳菲。 酒涵花影红光溜,争忍花前不醉归。 这首诗颔联第二句中的“四”字应是平声字却用了仄声字,第五字“全”本为仄却用平,即用“全”字补救了“四”字避免了孤平,这也是本句救。在七言诗中,我们管这种方式叫“三拗五救”。 孤平的本句自救的例子还可以列举一些: 邑人多颂声(韦应物《奉送从兄宰晋陵》) 宠深还若惊(王禹称《五更睡》) 鸟鸣春意深(陈与义《寒食》) 江上女儿全胜花(王昌龄《浣纱女》) 凡经过拗救的句子,就算合律,可以叫做“律句”了。 我们再探讨“其他拗句补救”。 在“(仄仄)平平平仄仄” 句式中,因为是仄声字在句末,所以这一句一般是出句。根据“王力说”,这种句式不在讲究是否犯孤平的范围,但当它变格为“(仄仄)平平仄平仄”时,因为有“两仄夹一平”,“启功说”便作孤平论。一般也认为是拗句的一种,但由于这种格式在唐宋律诗中比较常用,自然跟一般拗句不同了。 “其他拗句拗救”有以下几种方式: 1.出句自救 “(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变成“(仄仄)平平仄平仄”,实际上已是拗救句式,即第三字位置该用平而用了仄,于是在第四字位置补回一个平声字,叫做“三拗四救”(七言就是“五拗六救”了,也可以“三拗五救”)式。例如: 凉风起天末(杜甫的《天末怀李白》) 回看射雕处(王维《观猎》) 庾信平生最萧瑟(杜甫的《咏怀古迹》) 落花满春水,疏柳映新唐。(储光羲《答王十三维》) 愁来理弦管,皆是断肠声。(崔垣《春怨》) 朱实出传九华殿,繁花旧杂万年枝。(崔兴宗《和王维敕赐百官樱桃》) 寒树依微远天外,夕阳明灭乱流中。(韦应物《自巩洛舟行入黄河》) 有的诗篇用多处本句自救的方式进行拗救,从而使诗句更加和谐上口。例如王维《和贾至舍人早朝大明宫之作》: 绛帻鸡人报晓筹,尚衣方进翠云裘。 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 日色才临仙掌动,香烟欲傍衮龙浮。 朝罢须裁五色诏,佩声归到凤池头。 第二句(对句)的第一字“尚”该平而用仄,就在第三字“方”本仄而用了平来救。第三句第一字“九”该平用了仄,本句第三字“阊”本仄而用了平来救。这是本句自救。第七句第一字“朝”该仄而用了平,就在本句第五字“五”本平而用了仄来救。第八句第一字“佩”该平而用了仄,就在本句第三字“归”本仄而用了平来救。 前人据此编了四句口诀来帮助记忆: “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三拗四来救,一定要记得。” 值得注意的是,有人认为,这样一来就突破了“二四六分明”的规定。我却认为并没有突破,正是由于“分明”才谈得上“拗救”;倘若真“突破”了,“二四六模糊”了,怎生“救”法?何“救”之有?须知“分明”并不等于“固定”。 2.对句相救 在格律诗A式句中,也就是五言诗“仄仄平平仄”和七言诗“平平仄仄平平仄”的句式中,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改用仄声字,那么在对句中五言的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必须用一平声字来补救。这样就变成了: 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白居易《古原草》) 落日池上酌,清风松下来。(孟浩然《裴司事见寻》) 以上两例,都是用对句的第三字救出句的第四字。 也有因第一字该平而用了仄,就在本句第三字本仄而用了平来救,同时又在对句第一字本仄而用了平来救。即本句有拗,除了用本句相救外,还用对句来救。王维的七律《酬郭给事》中有: 洞门高阁霭余晖,桃李阴阴柳絮飞。 再举几个五律对句相救的例子。 (1)元稹的五律《早归》中有: 远山笼缩雾,高树影朝辉。 出句第一字“远”该平而用了仄,在对句第一字本仄而用平来相救,此为对句相救。 (2)杜审言的五律《和晋陵陆丞相早春游望》颔联: 云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 同一首诗尾联: 忽闻歌古调,归思欲沾巾。 颔联中出句第三字“出”该平而用了仄,而在对句第一字“梅”本仄而用平来救。在尾联中,出句第一字“忽”该平而用了仄,而对句第一字“归”本仄而用平来救 3.一拗两救 如果“平平仄仄平”用于对句,那么,它的出句就是“仄仄平平仄”,这种格式又可以变成“仄仄仄平仄”甚至“仄仄仄仄仄”,这时,就要把对句的第三个字位置变成平声字以相补救,这属于对句救出句。但如果这个出句又是个“孤平拗救”式,则构成这第三个平声字既救出句的第三或者第四字,又救本句的第一字,这就是“一拗两救”。 例如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 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 田家秋作苦,邻女夜春寒。 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令人惭漂母,三谢不能餐。 第一句“五”字和第二句“寂”字都是该平而用仄,“无”字既补救了第二句的第一字,也救了第一句的第三字。第六句是孤平拗救,属于本句自救,与第五句没有拗救关系。 陆游《夜泊水村》中有: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其中的“无”就既救出句的“万”(对句相救),又救本句的“向”(本句自救),所以叫“两救”。 有人利用这首诗构成两救的口诀:“报国有万死,向人无再青。‘无’字救两拗,此例要记清。” 4.可救可不救 在A式句即五言诗“仄仄平平仄”七言诗“平平仄仄平平仄”中,五言诗第三个字或七言诗第五个字用了仄声字,而五言第四字或七言第六字没用仄声字,这种情况叫做“半拗”,可救可不救。例如杜甫《天末怀李白》: 凉风起天末,君子意如何? 鸿雁几时到?江湖秋水多。 文章憎命达,魑魅喜人过。 应共冤魂语,投诗赠汨罗。 这首诗颔联第一句第三字“几”用了仄声字,是“半拗”。本来可救可不救的,因为“一、三”不论。但作者在第二句中第三字“秋”字给救了。“秋”救“几”也是对句救。 再以许浑《咸阳城东楼》为例看七言律诗: 独上高楼万里愁,蒹葭杨柳似汀州。 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 鸟下绿芜秦苑夕,蝉鸣黄叶汉宫秋。 行人莫问当年事,故国东来渭水流。 这首诗颔联第一句第五个字用了仄声字“日”,属“半拗”,本来也是可救可不救的,但作者却以对句第五字用“风”相救了;而且,对句本身第三字是“本平可仄”而用了仄声字“欲”,所以“风”字又救了“欲”字。因此在此诗中既有本句自救又有对句相救。 关于“半拗”,我想以上述一联为例作说明:(1)按“粘”的规则,颔联第一句的平仄与首联第二句同,其第五字本来就是仄,但由于出句末字必仄,第五字必须相应改为平,故可称为“本平可仄”。(2)按“对”的规则,对句与出句的平仄相对,“欲”字所处的位置也属于“本平可仄”,但它正好处于“三”的位置而又没有犯孤平之忧,可以随意。正因此,“日”、“欲”两字实属“半拗”,不补救也没问题。(3)出句第五字即“日”字既然为仄,对句相同位置理应以平相对。所以,这个“可救可不救”而实际上“救”了,确是“日”字给“逼”出来的。 本来属于“可救可不救”的句子,采用适当手段拗救了,当然更加完美。君不见,“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千百年来脍炙人口、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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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詩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