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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不足,教授多元升等極易浮濫!
2013/08/01 06:57:13瀏覽3470|回應0|推薦5

 

大專教師多元升等制 9月試辦【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102.7.31.

大學教師升等問題多多,近年常被批評太重視論文發表,特別是太以美國SCI和SSCI指標為依據了,對於教學、服務和技術創新等被忽視,因而影響到許多技術體系校院教師的權益。今日(102年7月31日)報載教育部將徵求學校試辦大學教師多元升等,為期三年。不過,筆者擔心,如果沒有周延的配套措施,多元升等將導致浮濫升等,教授貶值!

大學和科大的辦學宗旨應當釐清

目前只有一部大學法,第一條明指:「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根據這一條,大學的任務依序應是「研究、教學、服務」,大學裡的教師得參與這三項工作,這也是大學教師共同的認知。不過在第十七條有關大學教師分級中,僅說明大學教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輔導和授課皆是「培育人才」的任務,換句話說,「服務」不是大學法裡大學教師法定工作。大學法裡同時指明:大學得延聘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及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工作,所以一般大學也有技術類教師。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並無科技大學專屬的法規,只有比較接近的「專科學校改制技術學院與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設專科部實施辦法」,有提到講師、「助理教授以上師資」和技術教師,其制度和大學法裡的規定相同。

所以,首先要釐清一般大學和科技大學辦學的宗旨、任務,根據不同的宗旨和任務,才能訂出不同校院教師工作的目標和內容。如果有大學願意試辦多元升等,應該從釐清該大學宗旨開始。

大學教師要有多元而清楚的職務定義

國外大學中,可以看到幾類型教師,(1)teaching professor,以教學為主,教學的任務(鐘點數)當然比較高,升等時當然比較重視教學績效,以研究為輔,(2)extension professor,從事技術推廣,主要功能在服務業界,不怎樣需要在大學部上課,考評當然不會以教學和研究為主,而是以推廣服務的績效為主,(3)research professor,為了研究需要而聘請的教師,台灣的醫學院中,教授的教學任務相對比一般學系教師低些,有些研究教授的模樣。(4)擔任大學部或研究所教學的教授,當然要同等重視教學和研究,升等時必然要同時考評研究與教學的成績。

如前述,台灣的大學教師配合學校不同的任務需求,也應有不同的職務定義,多元化後,不同類的教師,其權利和義務都應該有清楚的劃分與描述,那時考量多元升等便順理成章。可惜,目前台灣各大學,除了部分獲得「頂大」或「教學卓越計畫」的學校有可能可以聘請研究教授或專案教學教授外,其他大學教師的職務都被定義在目前的大學法中,都是一樣的。大學教師的職務沒有多元化前,又何談多元升等!

為了多元升等,不需要將教學和研究搞成對立

為了推動多元升等,推動者們刻意批評目前升等制度的一些疏失,如強調過於重視研究,研究上過於重視論文,論文的評價過於重視SCI或SSCI指標等。這些質疑是個別的,或者僅屬於技術面的問題,不必因此而否定「論文」。鄭瑞棠:《科技大學以教學績效作為教師升等的可行性》(下稱鄭文)文章中說道:「雖然以論文作為量化評比的依據,是目前紛爭最少的方法,也是國際常用的方式,但論文真的能代表研究成果嗎?這是一件值得深慮和討論的問題。」既云論文審查紛爭最少、國際通用,又有甚麼道理去懷疑「論文真的能代表研究成果嗎?」,又有甚麼更公平的、紛爭更少、國際更通用的辦法可以取代?

人文和社會科學領域研究成就審查有些難處,有別於自然科學領域者,需要更深入的探討。被責怪太過重視論文發表,不是重視論文有甚麼不對,而是各大學對教學上並沒有訂下嚴謹的規範與標準,留有空檔,讓人們有機會責怪教師重研究而輕教學。大部分大學教授和筆者一樣,是屬於前述第四類的大學教師,結合研究與教學,給學生良好的身教榜樣。請不要為了推動多元升等,而非得把教學和研究搞成對立!

依照現狀,研究的成績也不見得僅是針對學術論文,對於藝術類教師升等,所謂研究便是評價展演的成績,文學類的教師升等,亦有評價其文藝作品的成績,而不一定是學術性論文。所以,科技大學也可以參考類似的作法,把評價重點放在技術改良或技術推廣之類的成就上。台科大是台灣科大的龍頭,其升等辦法中說明「升教授者應具有學術或技術性創見或貢獻之專門著作」,就是說「具有技術性創見的專門著作」也可,不一定是「學術專門著作(論文)」。

教學需要嚴謹的考核辦法

鄭文提出一些教學的評審辦法,如「學生反應」、「由畢業的校友來懷念教學最好的老師」,或「教學現場錄製審查」,或「網路教材審查」等。其中學生課堂反應問卷已經是各大學經常性地評估教學成效的工具了,這項工具比較合適反應教學師生互動面,對於教學內容品質上,正在受教的學生沒有足夠的基礎進行合適的評價,這樣的工具「技術面」的影響甚於「基本面」,很合適作為教師教學改進的參考。可以作為升等參考,不適合作為升等的主要依據。

教材是教學的心血結晶,適合作為教學成績的主要依據,教材的評價在內容的新穎、完整、良好的閱讀性等,可惜台灣因為大學教材的市場小,市面上看到的大多數屬於「編輯」或翻譯作品,很難得看到具有原創性的「著作」。

無論是研究、教學、技術推廣,都需要有嚴謹的評價方案,以免「多元升等」淪為「多人升等」。無論是研究教授、教學教授或者推廣教授,僅是角色任務不同,都有獨特的意義,也都需要尊嚴。

請參考

您以為教授那麼好當啊?!

獎勵,不要把教授做小了

鄭瑞棠:科技大學以教學績效作為教師升等的可行性. 評鑑雙月刊 97年第11期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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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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