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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9 09:50:56瀏覽3463|回應4|推薦63 | |
筆者擔任國際期刊的編輯委員,負責安排審查員(reviewers)進行稿件的審查和最後決定接受發表與否。常收到編輯部門送來的稿件比對文件,要筆者斷定文章的抄襲程度?是否需要繼續進行送審?還是直接退稿? 現在文件比對的軟體很發達,很容易就能比對出稿件中的字句和那一篇文章雷同,連雷同百分比都可以輕鬆算出來!常看到有些前言說明、材料和方法等敘述文字出自其他已經發表的論文,不過,如果是部分借用他人文字,而附有清楚的引用資料(literature cited),明白告知讀者出自何方,那就不算抄襲,對於不擅長英文的作者,偶而借用一兩句他人比較精確的說明文字,也無不可,學習也從這裡開始,作文都要學習他人佳句。 不過,如果借用的字句並沒有引述的資料,那就代表是作者本人的文字,那當屬於「抄襲」了。作為編輯委員,只是幾句描述性文字「抄襲」,也不至於會被退稿。筆者會退稿的原因是:(1)整段文字抄襲,不表明出處,代表太差勁,態度上不夠嚴謹,其他實驗的數據也就會讓人懷疑,也就不必再看了。(2)結果出自他人,而非作者原創,科學論文強調原創性,這當然屬於抄襲。 所以陳副總統候選人所共同發表的論文,不可能會因為「抄錄」不當這種技術上的失誤而被退稿,被退稿當然是因為比「抄錄」更嚴重,更何況當時台大內部審查也做出頗嚴格的議處,當時擔任國科會主委的陳君也道歉、請辭過,這些過程又怎能只是因為「抄錄」這種小失誤! 在台灣學術豪門,或者很正面地強調團隊研究的今天,發表論文有多位合作者、多位共同作者更是所在多有,正常得很,關鍵是高位者往往不可能有足夠的時間在發表前詳細審查過自己的共同著作,筆者不相信陳君是有意違反學術倫理。但是當時政治人物和媒體追擊的不是該論文的第一作者,也非該論文的文責負責作者(依照國科會和學界的定義,第一作者和負文責的聯絡作者是文章貢獻度最高者),而是作者群中官位最高的陳君! 不久前,蔣前教育部長的共同著作發生了嚴重的學術倫理違規,蔣君也是一樣的共同作者,當時政治人物和媒體追擊的不是該論文的主犯陳氏兄弟,而是作者群中官位最高的蔣君!顯然前後事件中,媒體和政治人物的重點不在學術倫理,而目標都在政治! 前後違反學術倫理事件,發生在綠藍不同陣營,看到的是不同的處理方式。最可議的不是政治,政治本來就不必論基本價值,但遺憾看到學界人物缺乏對學術倫理的嚴謹把持,讓學術倫理動態地漂浮在政治上,長期而言,更嚴重地毀滅了學術作為國家發展的中道力量! 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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