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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2 12:25:23瀏覽5033|回應3|推薦11 | ||||||||||||||||||||||||||||||||||||||||||||||||||||||||||||||||||||||||||||||||||||||||||||||||||
奢侈稅雖然上路,但財團養地獲利毫髮未傷。台北市議員王鴻薇表示,台北市沒有課徵空地稅,甚至從中央到地方放任財團以停車場名義養地,並且適用停車場優惠稅率,光是台北市,今年就有330件以停車場方式適用最低稅率,台北市庫一年稅收損失6億元。政府如此縱容且怠惰,財團誰會怕奢侈稅? 王鴻薇說,台北市建議財政部取消停車場優惠稅率,但財政部還在與交通部互踢皮球,讓財團繼續用不到1/5的優惠稅率。更過份的是,位於內湖區新明路124號的停車場,已經圈起來準備蓋大樓,但仍未撤銷停車場登記,台北市為何能坐視財團用停車場節稅到這種地步? 新明路124號的停車場已經取得建照,在正興建美孚潭美大樓,但停車場登記證卻依然有效,同時享受停車場優惠地價稅率,公然養地避稅。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指出,財團利用停車場養地,規避應繳之地價稅,使得地價稅由每年千分之五十五,變為千分之十,相差近5倍,美孚潭美大樓每年少繳新台幣4642萬以上之地價稅。 王鴻薇指出,台北市99年報領有停車場登記證並申請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案件計348件,稅損高達7.1餘億元,到了今年,約有330件,稅損約6億元。等於台北市每年至少花新台幣6至7億元幫財團養地。 王鴻薇說,台北市早就建議財政部應該修正「土地稅法」,取消停車場優惠稅率,但財政部開過會後就遲無下文,王鴻薇質疑,財政部推出的奢侈稅只能懲罰下游的買家,但根本傷不到炒地禍首養地的財團,財政部如此怠惰修法,只是繼續包庇財團用最低的稅負成本養地。 而台北市雖然無力修法,但應該嚴格對停車場登記把關,很多精華區土地一邊領有建豪宅、建商業大樓和蓋飯店建照,一方面還登記停車場,台北市停管處根本未盡把關之責。結果出現「零收費」停車場,或者一邊銷售豪宅一邊停車的怪現象。 王鴻薇並調查登記停車格在100車位的11筆私有土地發現,此11筆閒置土地利用停車場優惠稅率,每年至少少繳1億7千多萬的地價稅。其中像華南金控所屬之松仁路華南金控總部預定地、長虹建設位於內湖路一段411巷62弄2號空地、新光商業銀行於松勤街80號對面空地,此三筆土地申請作為停車場更將近十年。 王鴻薇說明,在調查的11筆私有閒置土地之中,長虹建設即佔三筆,合計停車場面積高達17368平方公尺,主要位於內湖區,每年至少節稅2745萬元以上,養地之嫌實在可疑。 王鴻薇指出,以松仁路華南金控總部預定地為例,該地段土地所有權人為華南商業銀行,土地取得日期為57年2月到93年4月陸續取得,在93年9月時申請變更為停車場使用,99年一年即可少繳交2521萬之地價稅。不過目前停車場已經關閉,準備動工興建華南金控總部。 王鴻薇表示,松勤街80號對面空地地段極佳,隔信義路與台北101對望。該土地所有權人轉手多次,目前所有權人為新光商業銀行,但信託財產委託富創建設。自91年6月即申請為停車場至今,業已十年,現今價格不斐。富創建設即將動工興建地下5層地上39層之建物,養地獲利十分可觀。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地政處、稅捐處、停管處 資料整理: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研究室 事實上,依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4、5款,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及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按千分之十稅率計徵地價稅。 據了解,台北市許多財團皆以設置停車場方式養地避稅等待更佳時機再行興建或轉賣,有些甚至於沒有需求之地方廣設停車場公然養地,汽車停放一日僅需新台幣30元,利用如此明顯之手段進行養地避稅之實,實在可惡。 對此,王鴻薇要求,臺北市政府應立即檢討停車場優惠稅率政策並展開調查,切勿讓政府鼓勵私有土地設置公共停車場得以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美意成為財團養地避稅的工具,同時要求停管處應嚴格審核停車場執照之申請作業,並積極查察是否仍作為停車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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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