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華民國,優恤前朝餘孽,肇自民初。
清末民初南京臨時政府與清政府議和代表商定的有關清帝退位的條件。經過南北議和代表的磋商,南京臨時政府方面於1912年2月9日向清政府致送有關清帝退位優待條件的修正案。12日隆裕太后代表清廷認可了這一條件,並於次日公佈,宣佈清帝退位。共有三項內容。第一項《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共8款:(1)清帝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待以各外國君主之禮;(2)清帝歲用400萬兩由民國政府撥發;(3)清帝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4)清帝宗廟陵寢永遠奉祀,民國政府酌設立衛兵保護;(5)光緒陵寢如制妥修,民國政府支付實用經費;(6)宮內各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惟不得再招閹人;(7)清帝私產由民國政府特別保護;(8)原禁衛軍歸民國陸軍部編製,額數、俸餉仍如其舊。第二項《關於清皇族待遇之條件》。共4條:(1)王公世爵概仍其舊;(2)皇族具有與國民同等的權利;(3)皇族私產一體保護;(4)皇族免服兵役之義務。第三項《關於滿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條件》。共7條:(1)與漢人平等;(2)保護其私有財產;(3)王公世爵概仍其舊;(4)民國政府為生活過艱的王公代籌生計;(5)先籌八旗生計,在未籌定前,其俸餉仍舊支放;(6)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7)聽其自由信仰原有宗教。
1924年10月,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後,修改了這一優待條件。
黃郛主持修改後的清室優待條件是:「
一、大清宣統皇帝即日起永遠廢除皇帝尊號,與中華民國國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權利。
二、自本條件修改後,民國政府每年補助清室家用50萬元,並特支出200萬元開辦北京平民工廠,儘先收容旗籍貧民。
三、清室按照原優待條件,即日移出禁宮,以後得自由選擇居住,但民國政府仍負保護責任。
四、清室之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民國酌設衛兵妥為保護。
五、其一切私產歸清室完全享有,民國政府當為特別保護;其一切公產,當歸民國政府所有。」緊急內閣會議將這個清室優待條件通過後,當即決定由北京警備總司令鹿鐘麟、警察總監張璧,會同社會知名人士李煜瀛前往故宮執行。
溥儀被逐出宮,清室的宗親舊臣們如喪考妣,痛哭流涕。連北京大學的年輕哲學教授胡適也在當天致函攝政內閣外交總長王正廷對政府「提出幾句抗議的話」,認為這是「欺人之弱,乘人之喪」,「是民國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譽的事」,還親赴醇親王府向溥儀表示慰問,聲稱這「是東方的野蠻」。住在天津的段祺瑞第二天也致電馮玉祥表示大為不滿。
但是廢除溥儀尊號,令其出宮一事受到全國人民的熱烈擁護和社會輿論的普遍讚揚。溥儀遷出故宮的第二天,北京全城懸掛五色國旗進行慶賀。社會名流章炳麟致電黃郛等人,譽為「第一功」。孫中山也於11日致電馮玉祥,認為「復辟禍根既除,共和基礎自國」,並接受馮玉祥10月25日、11月1日的兩度電請,於11月13日離開廣州,繞道日本北上,12月4日到達天津,不料當晚肝病發作,31日扶病入京。1925年3月12日,這位偉大的民主主義革命先驅因肝癌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
被逐回醇親王府故宅的溥儀,在前清遺老和帝國主義分子的誘惑下,於當月29日逃往東交民巷日本公使館;1925年2月24日又由日人護送潛往天津,寓居日租界的張園。北京知識界組織的「反對優待清室大同盟」,25日發表宣言指出,倘溥儀有擾亂國民之事,日本須負相當責任。事實上從這時起,溥儀已墮落成為日本帝國主義為在我國實施侵略計劃而儲備的重要工具。
如今馬政府的作為,是否沿習民初作法,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