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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1 16:12:10瀏覽7052|回應5|推薦14 | |
真是有夠機車!在臺北市把機車停在合法機車停車格內,竟然也會被拖吊? 新黨臺北市議員王鴻薇21日表示,日前接獲一位林姓機車騎士陳情,他5月初停在八德路2段424號附近一處,由市府停管處劃設的合法停車格位的最外側一格,未料竟被不明人士移置格位外而遭拖吊,他隨即繳清罰單並領回機車共花了850元,已經夠生氣了,未料1星期之後又接獲同一地點的違停逕行告發單遭罰600元。 王鴻薇說, 停管處與交大等相關單位則解釋,如果發生遭人移車而被開單,同一車與同一駕駛人僅能申訴撤銷一次,而且僅限停車格線最外側的第1輛,第2輛以上則不適用。交大和停管處還提出良心的建議:「以後機車騎士停車時,最好避免停在最外側」。 王鴻薇指出,這種規定「真的很機車」,實在不合理,停機車停車位最外側的就活該倒楣?依這種情況,全臺北市有多少機車騎士要倒楣?尤其, 王鴻薇說,現今手機多有照相功能,建議騎士們停機車停車格時最好拍照存證,一旦遭他人搬移而致違停拖吊,便可以藉此向停管處與交通大隊聲明異議,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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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