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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17:09:02瀏覽1347|回應0|推薦0 | ||||||||||||||||||||||||||||||||||||||||||||||||||||||||||||||||||
台北市最高一人坐擁59間住宅,單一法人囤積673間住宅,囤屋稅竟然還未推累進稅率,政府打房被質疑在打假的。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指出,政府為了打房將推出囤屋稅,其課稅稅率最高可由1.2%調高成3.6%,卻未推累進稅率來課稅。以台北市來說,最高一人竟坐擁59間房屋,單一法人擁有673間住宅,開徵3.6%的囤屋稅根本不痛不癢。 王鴻薇說,台北市82.51%的個人僅持有1戶房屋,另有13.01%的個人有2戶房屋,持有3戶房屋的個人僅有2.84%。但是台北市個人持持有8戶以上的竟有1241人,甚至最高竟然有人在台北市持有59間房屋。台北市在推動囤屋稅應該設計累進稅率,針對這些真正在炒房、囤屋的投機客課稅。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稅捐處 資料整理: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研究室 王鴻薇指出,台北市個人持有房屋數的前三名分別是持有59間、57間、及53間,針對這些有明顯囤屋行為的個人,市府難道還是僅課徵1.5%至3.6%的囤屋稅嗎? 王鴻薇表示,台北市法人囤屋的情形更加嚴重,在台北市持有8戶以上住家房屋的法人高達352位,其中竟然最高單一法人持有673戶台北市住家房屋。對於這些持有多屋的法人,在囤屋稅開徵後難道不應該按累計課稅嗎?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稅捐處 資料整理: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研究室 事實上,台北市房屋稅之徵收率為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及營業用3%,台北市102年房屋稅稅收約新台幣119億元。為減少房屋囤積,財政部近日研議就自住房屋及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將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所適用的房屋稅稅率調高為1.5%至3.6%。 據報載,財政部長張盛和5月14日指出,財政部擬定的「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使用認定標準」,將自住標準認定條件訂為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本人及配偶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第4戶才視為非自用住宅。 對此,王鴻薇要求,臺北市政府應訂定囤屋稅累計稅率,針對囤4屋、5屋、6屋、或以上房屋等,訂定出不同的囤屋稅率,甚至建議中央課徵更高的囤屋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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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