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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傷
2011/06/25 22:54:58瀏覽393|回應0|推薦57

溝通或說交通其本意是一樣的

但我喜歡用『交通』一詞

至少立場上彼此是對等的關係

交通

是人與人的互動關係

是透過三言兩語或肢體動作

去達成共同瞭解或化解心結紛爭之目的

任何衝突只要有效的交通

是可以化解心結

很多問題也都可以迎刃而解

就怕我行我素、剛愎自用、自以為是

人與人交往

最重要的是瞭解

最可貴的是諒解

最悲哀的是誤解

多談、多聽、就可以了解、諒解

不去談、不去聽

雙方怎能瞭解、何能交心、何以投入

如能“充分”雙向交通

很多問題是可以化解誤解的....

有則耳熟的對話~ ~

男的對女孩說:「你是個很難溝通的人...」

想來就想笑

這句話反過來不正也表示自己也是很難溝通的人嗎

一個透明玻璃杯放著一個玻璃珠子

你認為杯中之物是橢圓形還是正圓形還是扁形

每個人或坐或立看的角度不同時答案也會不同

你認為杯中之物是單純的一個珠子

我卻認為它是兩個的珠子

觀點、價值觀不同就有衝突

所以必須坐下來談

在衝突中取得妥協並創造雙贏

不論在校所學的背景是什麼

學校學的是理論  思想也是單純

投入職場是個大染缸

出門在外是靠朋友

職場敎的是實務

我不反對所堅持的理由

但表達方式上不夠歷練

可以更婉轉像成熟的稻穗

我厭惡以法律人自居的性格

不講情、不講理、動不動以法待人

欠缺人性“情感”的一面

不管有心或無心

話語都已傷害到曾經愛護你的人

不是要等值的回報

而是要記住那相交之“情”的重要

即便有做不對的地方(非有意的狀況下)

為什麼不能理性好好談“道理”

非得要用“法律”字眼箝制人

無非就是希望在BLOG文章及FB有關合照照片勿PO上去

但有必要用“肖像權”“未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法律用語冠在頭上嗎

若不遵從是不準備要提告?(時下報章雜誌不都這樣)

想找台階都沒得下

如果“肖像權”用“照片”一詞取代

是比較柔和不會刺激對方

儘管互動不復往日

但心裡面一點私人情感都沒嗎

PS:翌日轉送我及妳師傅之禮品,原本不想接受,套用法律人的性格及觀點,『不可

任意接受不明之物品....』你不能用右手打我的臉再用左手摸我的頭,明白那意思

嗎?既已知要轉送禮品給我們,為何不多思考怎麼做才不會傷到人呢?

事隔月餘

這件事藉著時間的養傷

情緒上已平復許多

不想怪妳....

或許你根本就不知道你錯在什麼地方

因為...

妳說過

只要你認為是對的就會做

這就是你的性格吧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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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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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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