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專題新聞】 「忍一下就過去」少女為手機獻初夜(兼談家長角色)
2014/04/21 11:00:25瀏覽779|回應0|推薦4

 


※去年被網友性侵、有報案的件數,未成年被害人在六成以上......,有孩子後,每天寫社會案件,寫到自己都膽戰心驚;因此特別想製作保護孩子的專題,請家長、老師、各位大人一起看看,我們的孩子怎麼了,該如何幫助孩子避免遭受網友侵害。


「忍一下就過去」少女為手機獻初夜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2014.04.21 03:08 am
 
年僅十四歲的二名國中少女分別在網路上結識網友,吳姓男網友以贈送hTC手機誘惑性交易,少女竟覺得「反正忍一下就過去」而同意;另名少女被陳姓男網友載回住處,以「不做愛就去跳樓」威脅,性侵得逞。新北地檢署將吳、陳兩人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台北市婦幼警察隊指出,去年遭網友性侵報案的人數五百七十七人,未成年學子占三百五十一人,超過六成;被害人通常在第一、二次相約見面時,即遭性侵。

去年九月,新北市卅一歲吳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十四歲國中少女,閒聊得知少女很羨慕同學有iPhone手機,便詢問如果送給她,能否換得「初夜」?吳表示他只買得起hTC手機,獲少女同意。

吳交付手機後,帶少女前往旅館發生性行為;結束後吳希望能抱著少女聊天,少女卻拿起手機、穿上衣服拔腿就跑。

少女獲得手機後在家把玩,被父親追問「那來這麼貴的手機」,少女支吾其詞,父親察覺有異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吳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訊時,少女說「就是很想要手機」、「有經過我同意,反正忍一下就過去了」、「從旅館跑走是怕他反悔要回手機,而且也不想給他抱」。

另一案例發生在去年七月,新北市十四歲國中少女邀約陳姓男網友(廿六歲)逛夜市,逛到深夜陳騎機車載她回住處,威脅發生性行為,否則「妳就從七樓跳下去,如果沒有死,就再跳一次」;少女不敢拒絕遭性侵。少女不敢告訴家人,直到出現重度憂鬱症與創傷壓力症候群,母親察覺異狀,少女才吐露遭性侵。

【2014/04/21 聯合報】


父母角色/當孩子參謀 一起認識網友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2014.04.21 03:08 am
 
婦幼專家表示,防範青少年網路交友遇害,最重要的是家庭功能,父母應從小建立孩子的身體自主權,以孩子立場關心陪伴,一起認識網友;老師則應加強性教育,以實際案例為教材,讓學生討論跟網友出去會發生什麼事,深耕自我保護意識。

台北市婦幼警察隊犯防宣導官溫亭惠表示,所謂「身體自主權」是指身體是自己的,未經同意,誰都不可以碰;若重要器官被人碰觸感覺不舒服、不喜歡,要立即制止,並告訴父母。

她說,孩子會透過網路找朋友,不外乎好奇,尤其青少年在發育階段,對「性」似懂非懂,容易受到誘惑、設計,有時被譏諷「沒做過愛嗎」,就會上當。

如果朋友結識很帥的網友,孩子就會想交一個更帥的,當兩人以「公、婆」互稱,有心人士第一步會是「都已經是老婆了,身體不能看一下嗎」、「就好玩啊」;若孩子上當,或不願表現太保守而被笑,一在電腦前脫衣,往往就被側錄。

另外,因青少年單純,當對方約出去吃飯、看電影、送禮物,等逛街累了,再帶去休息;只要進了如旅館等密閉空間,就難逃狼吻。

溫亭惠建議父母,要以尊重、關心的態度告訴孩子「萬一發生什麼事,父母會很擔心」,陪伴孩子認識網友,並教導孩子建立正確交友觀念,不一定要從虛擬網路認識朋友。

若孩子要去見網友,應掌握相約時間地點、是否結伴同行或開放空間;此外,也要記下網友電話等資料,告知孩子不要接受對方招待,不要吃不明飲食。
 
【2014/04/21 聯合報】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indinsky&aid=12680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