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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緬孤軍後人中華民國政府已陸續頒布法條以解決居留台灣之問題
2010/06/06 16:49:50瀏覽12|回應0|推薦0

1.     2008731日,為深入協助無國籍學生暨僑民的歷史困擾,中華民國內政部再公佈「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定居許可辦法」[26](詳情請務必參照中華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

2.     2008814日,中華民國內政部為解決前述因教育部、僑委會前往泰國北部招募僑生而衍生之問題,已邀集教育部、僑委會、外交部、勞委會、法務部及健保局共同研議後,最終決定通過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27],提供泰緬學生最適切的解決方案,並將函請立法院修法。

3.     200918日,立法院經朝野協商,同意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修正案,予自1999521日至20081231日期間入國之泰緬孤軍後人,連同1999521日至200881日期間入國之藏民[28]2009213日將取得居留證[29],未來孤軍子弟將同時享有合法工作權及勞健保等一切權益,3年後可正式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30];藏民則時間倉促,雖確實經蒙藏委員會取得居留證[31],猶需立法院進一步修法藏人方可取得工作權[32]

4.     2009112日,經朝野多方關注與督促,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條文」,孤軍子弟與藏民由此正式取得合法居留身分[33](詳情請參照中華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34])。

5.     2009517日和95日以來,復傳多名孤軍後裔因生計而打零時工[35],惟遭遇部份雇主及交通意外肇事者藉刁難而受委屈 [36],繼因「身份認定」等情由之延擱而使生活再陷困境[37];目前相關事宜以中華民國國防部為此身份認定之主管官署,促民間團體為此再次奔走、請求政府放寬標準予可證明親人為中華民國國民惟非直系親屬者,使僑生免再因「身份特殊」磨難。

6.     2009102日,為合外籍人士(包括外籍配偶與無國籍人士)辦理入中華民國籍的需要,自102日起至1015日,持「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2吋彩色照片1張、測試費500元,前往台北市市內任一戶政所申請[38],或以郵寄方式申請報名皆宜[39]。民政局[40]將於1115日辦理「新移民歸化測試」。據指出,『最新測試題庫可至內政部戶政司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41]之公告欄或臺北市新移民會館網站[42]下載』。

 

上上一篇講到了「異域」這本書裏所提到的孤軍,他們的後代本來在台灣都必須躲警察,可是經過了朝野共同的努力,方有了以上的法律途徑可以解決這方面居留權的問題。感謝主!主愛他們!我們可以一同當中華民國的國民了!以上的資料查自維基百科全書。只需打上「泰北孤軍」便可以查到。也願主祝福孤軍後裔都能有機會去到台灣各地的地方教會聚會,來認識耶穌基督。在基督裏,我們便是一家人!主愛他們!我為他們終能得到居留權的解決而感到高興,恭喜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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