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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次長涉案 再談責任政治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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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8.10 
又見次長涉案 再談責任政治倫理
中時社論
 

自由時報2007年8月8日 星期三

治水涉貪 經部常次等33人到案

經濟部所屬機關、公營事業辦理的七項治水等工程,疑似有圖利特定廠商情事。特偵組與南投地檢署昨天指揮調查局中機組等單位,兵分三十三路在北中南展開搜索,並約談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左)等三十三人到案。(記者廖耀東攝)

七件工程查弊 傳喚侯和雄

〔記者謝介裕、朱俊彥/南投、台中連線報導〕經濟部所屬機關、公營事業辦理的七項治水等工程爆發弊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及南投地檢署昨天展開全台三十三個處所大搜索,傳喚經濟部次長侯和雄、台灣自來水公司副總經理楊水源、第二及第三河川局長張義敏、許哲彥等三十三人到案,迄今天凌晨零時仍在訊問中。

均採最有利標 有綁標之嫌

據調查,這七項工程均採「最有利標」的「設計標」,而非最低價標,鼎岳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黃燕同疑扮演穿針引線的「白手套」角色。

此外,依公開招標法規,參與競標的廠商須有三家以上,鼎岳、禹宏兩家公司為順利取得工程,涉嫌居中牽線,找來特定廠商陪標,以利符合規定順利綁標。

檢調指出,上述工程疑有指定特定廠商先標得工程設計標,高層再向承辦人員施壓,廠商再涉嫌向評審委員關說,最後由評審委員決定採最有利標,而非最低價得標。且特定廠商標得規劃監造後,也順便訂定工程底價或以設計特殊材料或規格,為特定廠商日後參與工程競標時「鋪路」,有利用「設計標」綁「工程標」之嫌。

工程發包階段 侯資金異常

檢調並發現,侯和雄帳戶資金異常與工程發包時間相近,懷疑他與上述弊案有關聯,惟侯和雄等到案官員均矢口否認涉案。侯和雄是否利用職權對相關官員施壓,涉案官員與廠商之間有無「官官相護」或「官商勾結」之嫌,將是檢調調查的重點。

針對本案,政院昨天聲明強調,支持司法機關毋枉毋縱偵辦,經部則表示尊重司法檢調偵查權,將以平常心面對。

檢調調查的七項工程,分別是台南「鏡面水庫浚渫管理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苗栗「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老庄溪排水治理委託設計及監造案」、南投「坑內坑溪排水系統治理規劃案」、台中「石岡壩九十五年九十六年蓄水範圍清淤土石標售案」、台東「深層海水低溫利用暨多目標技術研發模廠案」、高雄「二○○七電腦軟體應用及產業科技論壇案」及高雄中鋼「水淬爐石運輸案」。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耀德等六名檢察官,昨日結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等四名檢察官,率領調查員共一百六十多人,同步搜索南投、台中、新竹、台北、台南、高雄等縣市三十三個處所,查扣相關工程資料、帳冊,並傳訊侯和雄等三十三人到案,另有四人未到案。

據調查,侯和雄是南台灣產業科技推動協會理事長,楊水源也是該協會常務監事,且楊甫由台水公司第六區管理處經理調升為副總,外界多半認為與侯大力幫忙有關。

疑洩評委名單 讓廠商關說

據指出,前述鏡面水庫、老庄溪、坑內坑溪等水利工程案,侯和雄均涉嫌要求承辦單位首長向特定廠商洩漏評審委員名單,以利廠商關說。

至於石岡水壩的清淤土石標售案,廠商得標後,也涉嫌假施工之名超挖土石,且未遭取締,背後是否另有不法,也是調查重點。

經濟部次長侯和雄涉貪瀆案,據水利署內部清查,水利署部分共三案、預算金額約三億元,連同侯和雄在內,共有五名高級主管遭到約談。

侯和雄涉貪一事,水利署部分共有三案,一是第二河川局負責的苗栗卓蘭老庄溪委託設計監造案,遭約談者是局長張義敏;二是第三河川局的南投坑內坑溪排水委託規劃案,遭約談者是局長許哲彥與副局長林傳茂;第三是中區水資源局的台中石岡壩清淤工程,到案說明者是管理中心的蔡姓承辦人員,三案總計金額約三億元。

據透露,前兩案都是委託設計案,且已在執行中,檢調調查重點在於招標程序過程中,是否有評審不公、為特定廠商設計圍標的情況。

情節比較嚴重的是第三案,相關人士指出,石岡壩攔河堰每年都會定期清淤,水資源局會公開招標,由得標廠商負責疏濬,並可出售所採取砂石,用以支付政府的得標權利金。水資源局與業者的契約明定疏浚五十萬立方公尺,以目前每立方公尺三百元的砂石平均價格計算,業者收益約一億五千萬元;業者後來進一步要求追加十萬立方公尺,並透過侯和雄直接指示中區水資源局向上呈報、更改契約內容。

所幸,案子到了水利署高層,認為實在不妥,決定不予同意,讓水利署人員不致捲入此次貪瀆疑雲。

據了解,身為經濟部負責水利業務的最高長官,侯和雄跳過水利署一級主管,直接指揮河川局及水資源局等下級單位,已經不是第一遭;由於水利署主管龐大治水經費,每年預算規模約兩百億元,加上類似八年一千四百億元的特別預算,還有利潤驚人的砂石開採收益,使得水利署成為經濟部內最容易官司纏身的單位。

檢調偵辦八年八百億治水工程發包弊案,發現侯和雄與鼎岳工程規劃公司前負責人黃燕同是師生關係,並監聽到黃曾拜託侯關照老庄溪整治、坑內坑溪疏濬設計規劃標,再由侯打電話或親自拜訪河川局長「關心」,工程採最有利標,讓黃順利取得設計規劃標。

檢調指出,廠商黃燕同等人的目標並非在取得數百數或上千萬元的規劃標而已,據檢調蒐證情資,認為黃燕同等人都是先搶下規劃標後,再來變更設計綁標,以爭取更大塊的工程大餅,不過,檢調行動已打破業者的如意算盤。

辦案人員指出,目前偵辦七件弊案中,以苗栗老庄溪整治及南投坑內坑溪疏濬設計規劃涉嫌綁標最明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會同南投地檢署針對相關官員監聽年餘,查出鼎岳工程規劃公司前負責人黃燕同,去年間拜託經濟部常次侯和雄「關說」第二河川局主辦的苗栗卓蘭老庄溪整治及第三河川局主辦的南投縣名間鄉坑內坑溪疏濬設計規劃標。

據了解,侯和雄曾在中原大學任教,黃燕同是他的學生,因此兩人交情匪淺,侯接受黃的請託後,即打電話給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及第三河川局長許哲彥,關心這兩項工程的設計規劃標,並稱黃燕同會前往拜訪許哲彥,也會到張義敏的辦公室拜訪。

檢調說,經侯和雄向所屬兩名河川局長關心後,兩個河川局即採最有利標,評審委員並評定鼎岳公司的設計規劃案得最高分,讓黃燕同順利獲得坑內坑溪疏濬近千萬元、老庄溪整治四百多萬元設計規劃標。

侯和雄等昨天接受偵訊時,都否認圖利廠商;許哲彥承認黃燕同找過他,但否認涉及不法。

【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八年八百億元」治水特別預算工程驚爆弊案,涉案層級並拉高至經濟部次長,引發外界對「八年八百億元」治水工程品質的憂心。不過,水利署長陳伸賢上午強調,爆出弊案的只是治水規劃案,還沒到工程施工階段,原因是治水規劃案容許採取「最有利標」,所以比較可能會有問題,但施工招標一定採取「最低標」,就不會有問題,因此目前的治水工程品質不會有影響。

這次爆發弊案,水利署涉案的是第二與第三河川局各分別主辦的治水規劃案,合計總經費近2000萬元。第二、三河川局遭約談的官員共8人,但除了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還在聲押中外,包括第三河川局長許哲彥等7人已在今天凌晨3時30分左右飭回。

中國時報 2007.08.10 
治水工程 只為了綁樁腳
童文龍/北縣永和(公)
 

    檢調偵辦經濟部次長侯和雄涉及水利弊案,其實一點都不讓人意外。筆者數年前在飽覽屏東枋山雙流森林遊樂區山水美景之餘,驚見平緩清澈的溪流,正在施作攔沙壩,而就在同一施作地點下游亦有往年施作的攔沙壩,被大水沖蝕的殘餘水泥塊痕跡,同樣情形也發生在屏東牡丹水庫下游的溪流,人民辛苦的納稅血汗錢,就被這樣分掉。

    治水工程都在荒郊野外,沒有幾個老百姓關心,而細究這些所謂治水工程,並非以治水觀點出發,僅是為籠絡民代樁腳,虛編浮編預算,這種方式的浪費老百姓納稅錢,怎不令人痛心!

    立法院於去年六月通過了一四一○億治水預算,包含「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特別預算」八年,以及「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二五○億等兩項特別預算。這麼龐大的預算有無必要,如何監督執行,有無全面針對發生水患原因,加以評估,易淹水地區水患除了全球氣候因素影響外,超抽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這種人為因素,更是禍首,而整條河川的上中下游,更是息息相關,如果只是一味的加高堤防,增設排水設施,如此鋸箭式的作法,可能無法達到治水目標,對於人命更是一大考驗啊!

    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日前因貪瀆涉案而遭法官裁定收押。而後,經濟部長陳瑞隆隨即呈報行政院長將侯和雄停職;這似乎是經濟部長對副手次長收押所做的唯一動作。此外,陳部長在得知侯次長涉入多次招標舞弊後甚至表示:「如果他把評審委員名單外洩給業者,經濟部實在無法防範」。陳瑞隆的發言其實是對政務官責任最大的盲點;雖然本報社論已對政務官責任倫理多次抨擊,但是看到政府高官一再涉案收押、國家部會一再出包鬧事,我們也不得不再做評論。坦白說,官箴敗壞至此,已經不是個人問題,而是結構問題了。

    細數民進黨政府中涉案遭起訴或收押的政府高官,其人數之多、部會之廣,恐怕有機會入選金氏世界紀錄。總統府有夫人吳淑珍等;金管會有主委龔照勝、委員林忠正、金檢局長李進誠;內政部有次長顏萬進;國科會有副主委謝清志、太空計畫室主任吳作樂;公平會有副主委陳紀元;原民會有主委陳建年;交通部有前部長郭瑤琪、前部長機要宋乃午;故宮博物院有前院長石守謙;經濟部有次長與水利署官員;國防部有中將高官;高雄市政府則有前副市長與一大票局處一級主管。這些涉案人員橫跨多個部會、跡遍中央地方、「院中府中俱為一體」。但是弊案綿密至此,我們可曾看到哪一位政府首長因案而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下台?沒有,一個都沒有。

    前述案例,還只是限於起訴或收押者,還不包括其他的明顯弊端或缺失。法務部減刑之後續追蹤管理規畫不當,導致台大副教授枉死,這在任何一個民主國家都是重大的缺失,但法務部卻無人負責。台北地院法官指責金管會副主委行政疏失,是司法權明白對行政權的指責,金管會也沒有任何人想負責。前新聞局長鄭文燦與經濟部長陳瑞隆,在台視釋股案中形同「拉客」,卻只有一人負責下台。財政部長維護公股權益兵敗如山倒、各種租稅減讓形同潰堤,部長也是戀棧不去。國科會主委自己是論文抄襲案的主角,其學術倫理委員會對中興大學的倫理案大開鍘刀,祭出停權多年之處分,卻對主委涉案不敢聞問。如果這些事例合起來看,整個民進黨政府高官就像是一群沒有魂魄的幽靈,在台灣社會四處摧殘民主社會的責任倫理觀。

    雖然民進黨政府官員涉入弊案數年來皆時有所聞,但整體而言,其責任倫理的衰敗則是最近的事。在去年台開案、國務機要費案爆發之後,陳水扁為了自保,遂在黨政高層的配合下,將整掛弊案扭曲轉化為藍綠對抗、本土政權保衛的政治鬥爭。在地下電台與御用媒體的反覆操作下,雖然成功地使阿扁的政治危機輕騎過關,卻也全面削弱了社會上反貪厭腐的批評正當性,無形中也使得民進黨執政部會對於貪腐無能的批評產生「免疫力」。此外,由於部會的政務人員多有扁系、游系、謝系、蘇系等淵源,形同天王嫡系的政戰部主任,許多部長或主委對於次長或副主委完全沒有人事權。在這種情況下,次長既非首長所延攬,或許首長也就不認為自己該為下屬之涉案負什麼責任。在這種病態的權力結構下,機關首長不但對弊案習以為常,也對責任麻木不仁,久而久之遂成就台灣今日的官場醜態。事到如今,行政院甚至連公務員是否調薪這種事都不敢負責,還要請早已聲言權力下放的貪汙案共同正犯來裁定。行政院長自我貶抑至斯,其轄下又怎麼可能容得下脊樑之士?

    政府官員的責任觀說穿了其實很簡單:事務官有服從命令的責任,政務官有政策成敗的責任。對於後者,民主國家一向只看結果,不再細究原因。正因為國家對政務人員是「以成敗論英雄」,不追究其作業細節,故公務人員懲戒法第九條明訂,政務官不受休職、降職、減俸、記過等枝節處分。換言之,政務官的懲戒僅申誡與撤職兩種,正是為了搭配其責任倫理而設計。當政務官死皮賴臉地把成敗責任都推給委員會、專案小組、主管會報、市政會議時,那其實不是倫理問題,而是羞恥問題。拋棄責任倫理的官員們也許可以一時保位成功,但是顏面上那碗大的羞恥印記,卻是十幾年也難以洗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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