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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醫」與「依法轉診」
2012/07/24 18:56:50瀏覽642|回應1|推薦0
法務部開公聽會//反醫療除罪 法官嗆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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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庭長李英豪在法務部召開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發言抗議醫療疏失。(記者項程鎮攝)
有民眾持白布條在法務部召開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抗議醫療疏失修法除罪化。(記者項程鎮攝)

〔記者項程鎮、王昶閔/台北報導〕法務部昨天召開公聽會,討論是否修正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來限縮醫事人員刑事責任。與會法律學者與多數發言民眾,都反對醫療除罪化。支持除罪的代表則強調,醫療糾紛除罪,可讓醫師無後顧之憂,反而保障更大的人權。雙方針鋒相對,場面火爆。

將提出3配套措施 保障民眾權益

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稍後補充表示,將提案修改醫療法,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致人死傷者,以故意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且情節重大者為限,始負刑事責任。修法同時,將提出配套措施以保障民眾訴訟權益,包括嚴格建立病歷保全制度、訴訟外調解制度以及義務辯護制度;並將徵詢全國兩百名兼具醫師律師雙證照的專業人員,提供民眾法律諮詢。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陳夢熊說,醫界認可明確合理的醫療刑責。

李英豪嗆醫界為豁免責任不擇手段

台北地院庭長李英豪昨出席公聽會,對自己因誤診被切除膽囊表示不滿,嗆醫界為豁免責任不擇手段。他說:「連我是法官都告了三年告不贏!」部分醫界人士還不斷攻擊他,「真是莫名其妙」!

台北地方法院醫事專股法官姚念慈指出,現行制度其實對醫師有利,民眾打民事官司向醫師求償,須自負舉證責任,在醫療資訊尚欠透明的情形下,病患非常弱勢;因此部分民眾選擇「以刑事官司逼民事求償」,實務上醫師被起訴、判刑比率很低。

世新法律系教授甘添貴認為,醫療除罪會打亂刑法架構,不合理也不可行,但他贊成故意和重大過失才負刑責;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說,醫界堅持醫療除罪才能確保醫療品質,在他聽來已像是恐嚇,他建議成立基金會補償醫療疏失。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張雅婷表示,醫改會成立十多年來,每年都接聽四百到五百通醫療糾紛電話,醫師怕被告,民眾又何嘗喜歡上法院?但家屬往往在第一時間連關鍵的病歷資料都要不到,只好被迫訴訟。

醫界出身的前立委涂醒哲認為,醫療糾紛除罪,可讓醫師無後顧之憂;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指出,他本身是心臟科醫師,很了解醫界的高風險與無奈。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認為,醫界現狀已成「救醜不救命」,令人難過;還說,台灣醫生面臨的醫療糾紛是美國的四百倍、日本的十三倍、德國的九倍。

法務部資料顯示,檢察機關近六、七年來,終結醫師涉嫌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每年都維持百件左右,無明顯增加趨勢,起訴率最高為九十六年的十六%,近三年都在十%左右,今年截至前四個月為止,起訴率只有二.三%。醫生涉及業務過失傷害部分,近兩年受理案件雖有增加情況,但起訴率都在六%以下,也無明顯上升趨勢。

防禦性醫療思維 正在盛行
  • 2012-07-24 01:19
  • 中國時報
  • 【黃添財】

     前數日三軍總醫院發生有病人路倒於醫院門口附近,而醫院人員並沒有第一時間出來搶救病人,遭社會批評冷血,衛生署醫事處石處長批評三總的做法雖不違法,但於情不容。近日台大醫院竹東分院,因為沒有神經外科醫師,連續出現數起家屬指控該醫院把可能有腦外傷風險的病人當人球,要求病人轉院的事件。

     於是我就問了幾位我的醫師同事,如果遇到一樣的情況,在沒有神經外科醫師的情況下,你會收治該病人嗎?會衝出去搶救路倒的病人嗎?得到的答案通通都是「不會」,而原因也都是一樣的「怕被告」。其實這樣的情況,基本上就是一個防禦性醫療的思維,對醫師來說,多做多錯,而如果甚麼都不做,頂多就是會被批評「於情不容」,但總比被告上法院還得面對高額賠償來得好。因為冷血並不犯法。

     無論是因為路倒而有潛在腦外傷可能,或家屬就已經告知有頭部創傷病史的病人,在醫學上都是屬於高危險而且病情變化極快速的。家屬往往無法接受為甚麼這一秒鐘還清醒如常,下一秒就陷入昏迷,而怪罪醫師延誤病情,但事實上腦外傷的表現本來就是如此。可以想見,由於神經外科的醫師養成過程極為辛苦而漫長,在行醫過程中健保給付又是極不合理地偏低。神經外科也是醫療糾紛最高的科別之一,而一旦被告,訴訟金額都是千萬元起跳,自然而然沒有醫學生願意選擇神經外科,於是未來的台灣,會有越來越多的醫院沒有神經外科醫師值班,導致這種腦外傷的病人,根本找不到醫師願意醫。

     在台灣,其實沒有甚麼論情論理的空間,不然論情論理,沒有任何一個醫師希望病人去世或留下嚴重的後遺症,但一旦論法,醫師除了會被以刑法起訴之外,還動輒需要面對數千萬元的賠償。前一陣子,在筆者工作的醫院,有一位外科主任語重心長地和年輕的醫師們說,現在的醫師最重要的就是要「依法行醫」。做任何一件事之前一定要先考慮將來你如果要上法庭,你是否站得住腳,因為他以前都是先考慮這個處置是不是對病人最好,但卻導致現在官司纏身的結果,所以他覺得以前那樣做真的是錯了,依法行醫才是醫師未來的安身立命之道。

     「我盡心盡力地救治病人,反而被告業務過失致死。那我跟你承認我無能,你的家人我無能為力,你總不能告我無能吧?」該外科主任如是說。

     而「依法行醫」,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配套措施,那就是「依法轉診」。以往地區醫院及區域醫院,遇到病況比較危及的病人,通常會優先考慮緊急處置的黃金時間,在第一時間救治病人。但在防禦性醫療的思維之下,加上地區醫院許多專科醫師都是缺乏的,於是,這些危及的病人常常沒有區域醫院敢收,全部都「依法轉診」到各地的醫學中心。於是高風險的病人往往成為人球,在聯絡轉送的過程中錯過救命的黃金時間,也導致全台灣的醫學中心急診幾乎二十四小時塞爆,於是急診的人力永遠不足,工作量太大又造成醫學中心的急診醫護大量出走。

     前陣子法務部舉辦的醫療糾紛除刑化公聽會,除了醫療界代表之外,幾乎都持反對意見,認為一定要以刑法對付救人的醫師。這除了使醫師們更加心寒之外,想必將來「依法行醫」與「依法轉診」的風氣,勢將更加興盛。(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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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做醫生嗎?
2012/07/25 10:55

在醫療與司法拉扯

到一種合理的平衡之前

可以不做醫生嗎?


王國新
急診醫師
台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教育部定助理教授
大阪大學外科醫學博士

醫林漫話 http://blog.udn.com/wangk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