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義大醫院古姓資深專科護理師,96年9月當班時發現林姓病患消化道出血,未立即聯絡醫師,自行指示其他護士注射生理食鹽水,病患隔天大出血死亡,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將古女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因醫院和古女已共同賠償家屬400萬元,法官讓她緩刑。
判決書指出,96年9月23日晚間古姓女護理師(41歲)在醫院當班時,椎間板切除手術後的林姓病患,連續3次解出血便,血壓驟降,值班護士在晚間10點多告知古女,古疏未注意通知醫師,尋求正確合法的處理,僅以注射生理食鹽水的方式處置,也未向醫師報告確認。
林姓病患血回升,護理人員誤以為危險狀況已獲緩解,導致後續接班的照護人員均未能警覺林姓病患的消化道仍持續出血,隔天清晨林姓病患意識狀態改變,護理人員緊急通知值班醫師趕到急救,但已回天乏術,林因十二指腸急性潰瘍併大出血死亡。
法官參考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書等資料,認為古姓護理師有過失。法官考慮到醫事人力吃緊,工作環境、條件亟待改善等因素,且她和醫師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因而讓她緩刑2年。
同案被告陳姓主治醫師,在偵查階段已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