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限制醫師執業年齡 恐違憲法
2011/07/15 21:16:50瀏覽257|回應0|推薦1

限制醫師執業年齡 恐違憲法

衛生署醫事處與健保局表示,高齡不代表不健康,醫師執業權需法律專案研究及社會更多討論。醫改會也指出,限制醫師執業年齡,恐涉及年齡歧視,建議透過醫師自律,由地方衛生局介入處理較可行。

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把高齡醫師問題搬上檯面,醫改會董事長張苙雲肯定他的作法「很勇敢」。但她說,人頭醫師及醫德事涉敏感,「任何年齡都可能出現」,醫師退場機制難用年齡規範。

張苙雲建議,地方衛生局應全面檢視、查核轄區醫師,檢調配合隨時介入。另外,醫師公會以高道德標準自律,可避免高齡醫師被充當人頭,及年齡歧視爭議。

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法定年齡不等於生理年齡,年紀大也不代表不能勝任,每人體能狀態不同,有人即使年事已高,仍處於極佳狀態,「單用年齡判定能否繼續執業,太過武斷。」美國、日本都未限制醫師執業年齡。

「醫師證書由國家核發,終生有效。」石崇良說,通過國家考試,才能取得醫師證書,就像律師、建築師及護理師一樣,任何專技考試都是如此,只要核發後,不會因年紀喪失資格。

石崇良說,憲法賦予人民工作權,若修改健保特約管理辦法或健保法,限制醫師執業年齡,可能牴觸憲法,需謹慎討論。

健保局醫管組組長蔡淑鈴說,「醫療品質不見得與年紀成正比」,年輕醫師不見得看診品質佳,年紀也無法成為不特約標準;台灣城鄉差距大,醫師不患寡而患不均,在醫療資源過剩地區可考慮限制執業醫師年齡,但資源不足地區,「老醫師總比沒醫師好。」

但據了解,健保各分局會以查看醫院設備等名義,私下了解高齡醫師是否仍具備執醫能力,一旦發現異常,就通知地方衛生局進一步鑑定。蔡淑鈴說,這也是醫師退場機制之一,若衛生局認定醫師生病、不具執業能力,可吊銷執業執照,健保局自然不再特約。

【聯合報/記者張嘉芳報導/20110714】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angkwo&aid=543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