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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創意總監
2007/04/27 18:21:10瀏覽2512|回應0|推薦22

創意人和職業殺手的工作性質其實沒什麼不同,都是幫客戶解決問題,你完事,他付錢。


我的名片的頭銜欄印著「創意總監」這四個字,這樣沒有創意的職稱,其實也是對於人性的了解和不屑。

世界上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的人和事其實都是沒有創意的,對於需要創意服務的人來說,總需要一些路標來指引,而「創意總監」這個”胎頭”就是世人最習慣用來尋找創意之神的指引標示。

簡單白話來說,就是「品牌盲從」或「名牌迷信」,儘管「創意總監」這四個字看來缺乏創意,但是至少說明了你在賣些什麼東西。


我作創意總監有十幾年了,老實說,我的工作和人生並沒有太大的創意,我不像那些廣告公司或是搞藝術那票人,這些人裡有些也叫創意總監,他們的創意,充其量都只是一些市場消費品,更不堪的,絕大部分也都是三流的抄襲貨。

不管是這些人從網路上或是旅行到東京、紐約、巴黎偷來的,反正台灣小,大家眼界也低,你切片草菇往污水裡丟,就會有一堆人當成鮑魚。


說到這裡,你可能會不服氣,問我:「那你又是什麼東東?你作出那些有創意的好貨?」。

老實說,沒有,真的沒有,我有一份朝九晚五的工作,有時需要加班,大部分的時間作些無聊的事,我的工作其實像打雜,有個小部隊作些行政和業務,可以算是小主管,偶而也協助老闆作些幕僚工作,企業裡有什麼新計畫要推,偶而會找我參與,不過大部分都沒辦法作到最後,因為貢獻完點子之後,你就像一團被擦過屁股的衛生紙,沒有人還願意你貼在他屁股上和他分功享勞,在一個大企業體裡面,我這樣的「創意總監」看來死不掉也紅不了。


其實大部分的人都不了解,我把創意這件事當成”生涯”而不是事業,更不屑用來當成欺世盜名的工具,就像很多知名的偵探,大部分都是兼差的,這真的沒什麼好奇怪,你看人家蝙蝠俠和超人或蜘珠人這些不也都有另一個身分,而且大部分的時間都是用這種身份過生活。

你知道為什麼嗎?答案很簡單,因為地球不會每天有那麼大條的事情需要這些英雄來處理,也不會有那麼多難搞的案子需要偵探來出手,所以當然在沒案子的時候要兼點副業,我很早就認清這樣的事實,也從來不期待在我朝九晚五的那份工作裡去完成什麼偉大的創意。

這個世界上真正需要創意服務的人並不多,真正好的創意是可以改變歷史和世界的,這樣的大創意,一輩子作幾件也就夠了,像賓拉登,他一定找了個很強的創意團隊,幫他想了一個好點子,用兩架民航機就把美國搞得人仰馬翻,只是,這創意真的太狠了,搞掉那麼多條無辜人命。


因為有了個「創意總監」這樣的頭銜,三不五時都會有人來找我動腦,大部分的人都是半開玩笑的問兩句,我也樂於和這些人打屁,就當成作廣告或是試吃品,你不抖幾句,人家怎麼知道你的貨底?就當成投資吧,總會有一天有人找上門來要我玩大創意,從我當創意總監那一天起,十幾年過去,我總如此相信著。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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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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