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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5 17:03:53瀏覽409|回應0|推薦2 | |
立遺囑人vicky,民國67年09月25日生,嘉義縣人,茲依民法之規定,自書遺囑內容如后:
我的財產要如何分配,我也不知道我死後會留下多少財產,總之在我死後所有的財產都交給媽媽處理,如果當時媽媽也不在了,那就由爸爸,如果爸爸也過世了,那就交給我的小孩,如果到時我沒小孩,好吧,那就捐出去給孤兒院。 至於我的葬禮要如何安排,雖然我很怕痛,但現在要求你們把我土葬,你們一定會罵出髒話,我還是火化好了,但千萬不能學電視耍浪漫把我灑到大海或山間哦,我要跟家人在一起,這樣你們才會每年至少一次來看我(掃墓節),還有我不愛菊花,別在我的葬禮放一大堆菊花,那感覺好台哦,我愛的是太陽花加滿天星就可以了,最後,別花太多錢在這葬禮上,簡單準備告別式就好了,畢竟我要早點去投胎,沒時間在這等七七四十九天啦,你們也可以快些回歸正常生活。 最後給爸媽的話:你們要注意健康,要每天快樂,這一世感謝您們,我真是覺得我很幸福,希望下輩能和您們再成為家人 我的朋友們,感謝您們,因為有您們我的生活變的多采多汁,願您們永遠快樂幸福 立遺囑人:vicky 中華民國2008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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