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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也好;雞姦也罷!
2013/03/15 23:24:22瀏覽773|回應3|推薦4

節錄:【法務部檢察司表示,通姦罪並不違反憲法或違反平等原則,司法院釋字554號解釋認為,「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雖然通姦罪對人民性生活有所限制,但這是為了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的必要。】

首先來說說:「通姦一般泛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出於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一個法律和道德性質的名稱,英文稱為Adultery,是源自拉丁文的adulterium,有損壞名譽之意。其中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仍然與其同居的行為就是屬於通姦。」

跟名人講「道德」那簡直是一手念經;一手摸奶。笑死人了。

諸不論現在電視上那些電視明星,不管離婚的、未婚的、交往中、已婚的、同居的,什麼「性」事不敢說,但是說起這些事來,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就是沒有自己的錯,千條規矩都是自己定的,萬條規定要別人遵守,只是不知道這些規定、規矩究竟符合誰的標準?誰說了算!說道德,到處說三道四,還真沒道德;說法律,誰在遵守了,最近不是有什麼個資法嗎?怎麼還大辣辣的把你家前夫、前妻、前男友、前女朋友的糗事說出來,這是符合法律還是道德?

法律與道德的分界傻傻分不清,還談什麼法律和道德?

通姦,什麼樣才是通姦,有人說通姦是兩個女人的戰爭,懲罰兩個女人,為什麼不懲罰男人?這樣想,還真有點兩性不平等。

拜工商業發達的世紀裡,女人有能力發揮自己的一片天空固然是好,但是殘存在女人心裡面的還有很多不是現代女性應有的價值,這些價值遠比過去沒有經濟商業發達女性獨立的時代更落伍,更可悲。

現代女性獨立價值觀的偏差越來越離譜,翻開電視劇、談話性節目,清一色的談論著許多部落客講的,比名牌包、比大腿、比誰漂亮、比瘦身等等話題,甚至於連被大老闆「包養、吃飯局、吃豆腐」的事情也講的樂此不比,證明自己很有手腕,很有一套可以把男人掌握其中,甚至於讓大老婆都輸誠,這樣的名人公開公然地把「道德」放一邊,陳述自己的種種豐功偉業,甚至於還教女人要懂得利用自己的美貌去吸引男人。

因此,社會上許許多多涉世未深的年輕女子開始依樣畫葫蘆的,一踏出校門,工作難找也就算了,開始挑金專銀找男人騙錢,身上一堆名牌包、名牌衣、名錶、名車、最流行的手機電腦等等,夜夜笙歌夜夜醉,這不都是你們教出來的嗎?

什麼兩個女人的戰爭,根本就是女人教女人拐男人,然後嫁禍給男人!當然也有壞男人,但是壞男人不也是女人寵出來的嗎?

所以,現代女性獨立價值觀的偏差,先把自己的觀念搞好再說吧,有了好的觀念再來談道德,再來說法律!通姦也好、雞姦也罷,我都不在乎,我只在乎什麼樣的男人身邊就有什麼樣的女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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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Man - 風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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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姦無罪
2013/03/16 19:46

(您小姐標題有兩間,只談前一間。 後一間沒多著筆?尷尬)

台灣看似,已經雞姦不罰。 美國許多州,雞姦犯法,仍然有罪,可是警察檢察官法院,也不辦。 更何況,有地同性結婚已合法,不是合法雞姦?

雞姦,在文明國,包括台灣,實質已經除罪, 何以,對通姦除罪,仍然有蠻大的抗拒呢? 我看是對男女平權,還應加把勁。 配偶,不是財產,不是性器,如果老公戴了綠帽子,或有了小三,應該反省個人的問題,檢討自己的婚姻,而不是要警察,監察官,甚至法院,加罪與人。

謝立婷(vickyjang) 於 2013-03-16 22:07 回覆:
這是道德問題,打錯,這是法律問題不是道德問題。打錯,到底是什麼問題?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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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是很好
2013/03/16 04:26
問題是要怎麼證明兩人通姦。現在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居多,以致烏龍事件恐龍判案層出不窮。就算判了,都是易科罰金,沒半點用,因為法官也知道,要證明兩人100%有intercourse,是難上加難。這樣的刑法,不如廢了吧。

老石頭-old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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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何不多漏骨點.....
2013/03/16 04:17

男女通姦也好,男男雞姦也罷,女女蚵ㄚ姦也行!

想露臉,就別遮遮掩掩! 但請註記 PG-13 或 R .

謝立婷(vickyjang) 於 2013-03-16 14:51 回覆:
不懂~~